浙江省绍兴市本级卫生健康单位关于2023年赴华中科技大学、武汉大学开展招聘39名医学类博士毕业生公告
为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统一组织绍兴市本级卫生健康单位赴华中科技大学、武汉大学开展医学类博士招聘工作。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绍兴市本级卫生健康单位现场招聘医学类博士毕业生39名,均为公立医院事业编制报备员额管理。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其他条件和要求详见附件2。
二、招聘对象
博士研究生,国(境)外毕业生需在2024年底前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留学人员。
三、报考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
(二)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7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三)身体健康,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四)户籍不限。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一)绍兴市本级卫生健康单位拟录取人员;
(二)绍兴市范围内卫生健康单位在编正式人员(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书面意见的除外);
(三)现役军人。
四、招聘方法和步骤
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成立院校招聘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此次招聘工作。
(一)报名
考生均实行现场形式报名,现场报名时间地点与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一致。
(二)现场资格审查
1.时间地点:12月8日09:00-12:00华中科技大学学生活动中心;12月9日14:00-16:00武汉大学工学部体育馆。
2.有关要求
现场资格审查时考生需提供《绍兴市本级卫生健康单位2024届院校招聘报名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本人身份证,2024届毕业生还需提供就业推荐表、成绩单、毕业生协议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实行网签的学校需现场查看网上签约情况);历届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毕业生另需提供学历学位认证证书),资格审查合格的,现场领取准考证。岗位审核通过人数与招聘人数原则上要达到3:1(如不足3:1,由院校招聘委员会研究,可适当降低招聘比例或酌情核减、取消招聘计划)。对因岗位取消且已领取准考证的考生,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考生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存在不符合条件情况的,即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三)面试
考生考试采取面试形式,面试安排在武汉大学12月9日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进行(华中科技大学审核通过考生也一并参加面试,12月8日当天不再安排),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按成绩高低且不低于合格线60分确定体检对象。应聘人员可登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查看体检人员名单。
现场资格审查、考试时间地点调整的,将另行公告通知。
(四)体检
体检对象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相关规定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相关规定开展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没有异议或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报市人社局审核。批准后,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在2024年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入职手续。拟聘用人员不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2024年12月31日前无特殊原因不能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境外人员无法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均视作放弃。在职人员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间内与原单位协商不成,无法办理人事关系转移的,招聘单位不保留聘用资格。试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招聘单位进入考察环节前应聘人员自行放弃或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资格的,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招聘单位以发函或外调等形式进入考察环节后应聘人员自行放弃或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资格的,不再进行递补。
五、人才政策
给予市外全职引进博士以下人才政策:
(一)来绍工作后给予9万元安家补贴、50万元房票;
(二)在我市未享受过住房保障政策,在绍购买首套商品房,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在按规定支付完首付后,所余房款可全额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三)其子女可享受“教育绿卡”。
具体政策以《关于加快建设新时代“名士之乡”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绍市委人领[2023]3号)为准。
六、注意事项
(一)考生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如因选报岗位不当或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或聘用的,由考生本人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本次招聘拟聘用人员须提交就业协议书原件(实施网上签约的院校除外),因学校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须提供学校在读证明和个人承诺书,并经学信网现场审核。
(三)聘用上岗后,拟从事临床工作的临床、口腔等医学专业毕业生,将按照《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原则上招录人员首期聘用合同不低于5年(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不低于6年),聘用期内不允许调动和报考其他单位。
(四)在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等环节中的特殊情况,由院校招聘委员会研究决定。
(五)招聘工作由绍兴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监督。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中组部、人社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六)咨询电话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00,14:00-16:00
绍兴市人民医院组织人事部:0575-88558816
绍兴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0575-88821772688217725
绍兴市中医院人事科:0575-89107100
绍兴市第七人民医院人事科:0575-85397770
绍兴文理学院附属医院人事处:0575-88293106
绍兴市口腔医院人事科:0575-88551131
绍兴市卫生健康委政治处:0575-85080558、85086816
附件:
1.绍兴市本级卫生健康单位2024届院校招聘报名表
2.绍兴市本级卫生健康单位院校招聘博士生研究生计划表
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30日
原文出处:
http://rsj.sx.gov.cn/art/2023/11/30/art_1229454481_40984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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