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龙泉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23年引进急需紧缺人才15名公告(第四批次)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引进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才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本次引进计划共15名,具体引进单位、岗位、人数和资格要求等详见附件1《2023年龙泉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第四批次)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
二、引进对象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要求(详见计划表)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需求。
4.龙泉市内国有企业在职人员报考需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委培生、龙泉市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5.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的须在报名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方可报考;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引进条件所需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须在报名时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且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属于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引进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
(一)报名:
1.报名形式:现场报名
2.现场报名时间、地点
2023年4月11日(星期二)上午9:00—12:00,山西医科大学迎泽校区操场(太原市迎泽区新建南路56号)。
现场报名材料:
《2023年龙泉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第四批次)报名表》(自行下载附件2、粘贴本人近期免冠照片)、个人简历(纸质版)、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带二维码的学信网在线验证报告(纸质版)、有关获奖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及带二维码的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除按上述要求外,龙泉市内国有企业人员还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二)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期间,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并现场告知审查结果及领取面试通知单。审查不通过仍在报名期间的,可现场改报。
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人数不足岗位计划数3倍的,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
(三)测试
本次测试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及面试通知单参加面试,逾期不参加者视为放弃面试。
(四)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以面试成绩作为总成绩,然后根据总成绩按引进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另行组织加试)。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
体检、考察工作实施前,国家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放弃体检、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有不合格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在龙泉市政府网公布。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根据体检、考察结果,将拟聘用对象在龙泉市政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报考人员凭毕业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不能按时毕业并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本次引进的工作人员服务期需满5周年(不包含规培期)。2022届、2023届毕业生入编满2周年后仍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将予以解除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四、其他事项
1.各岗位所列专业均参照《2023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进行设置和审核。对报考岗位学历、所需专业以及其他要求等信息需要咨询,请报考人员与引进单位进行联系(联系方式见附件1)。
2.学历和学位所对应的专业均需与职位要求的专业一致。
3.应聘人员须对自己提供的信息材料和以往行为负责,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存在不符合条件情况的,即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4.引进过程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5.本次引进工作的有关事项将在龙泉市政府网(http://www.longquan.gov.cn/)公布公示,请各考生密切关注。
6.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龙泉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咨询、监督电话:
各引进单位咨询电话详见计划表
龙泉市卫生健康局:0578-7262763
龙泉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0578-7763729
附件:
附件1:2023年龙泉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公告(第四批次)计划表.xlsx
附件2:2023年龙泉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公告(第四批次)报名表.doc
附件3:2023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xlsx
中共龙泉市委人才科技工作领导小组人才工作办公室
龙泉市卫生健康局
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1日
原文出处:
http://www.longquan.gov.cn/art/2023/4/1/art_1229426307_50884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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