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衢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招引“引才聚智‘医’起向未来”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246名公告
为持续构建绿色人才生态体系,以源源不断的人才资源推动医疗卫生事业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助力四省边际共同富裕示范区、四省边际中心城市、四省边际公共服务“桥头堡”建设。结合单位实际需求,开展2023年“引才聚智‘医’起向未来”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招引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招引计划
2023年“引才聚智‘医’起向未来”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招引活动实行常年滚动模式,市卫健委将会同用人单位根据报名情况不定期组织资格审查,对资格审查通过的,择优、分批组织面试面谈,每批次面试结束,将在网站及时更新岗位需求表(衢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市卫健委—部门公告公示栏,http://www.qz.gov.cn/col/col1229038943/index.html),直至招满为止。市本级各卫生健康单位2023年拟引进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246名(具体计划详见附件2)。
二、招引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纪律,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2.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7年12月31日后出生),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可适当放宽学历、年龄要求。
3.高校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以下情形者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视同对待: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包括因执业医师规范化培训政策、地方规定等非劳动关系缴纳社保的毕业生。
4.符合引进岗位计划表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5.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衢州市范围内具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不宜作为引进对象。
三、招引程序和组织实施工作
医疗卫生人才招引公告在衢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市卫健委部门公告公示栏、健康衢州微信公众号对外发布,具体招引工作按接收报名、资格审查和比选、考试、考核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自发布公告之日起开始接受报名,符合以上应聘条件人员可通过自荐、推荐向用人单位电子邮箱、现场招聘会等投递应聘材料,材料清单如下:
1.《2023年“引才聚智‘医’起向未来”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招引报名表》;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2023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凭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留学人员提供毕业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相关在读证明材料),要求同时提供本科、研究生学历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能反映个人学术科研水平、工作业绩、学业成绩等的相关材料;
4.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如: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等。
以上材料,请考生将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压缩为一个文件(以“岗位名称+姓名”命名)后上传。
(二)资格审查和比选
资格初审工作由各用人单位负责,资格复审工作由市卫健委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过程。
市卫健委会同各用人单位根据考生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和比选,并按不低于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个别报名人数不足、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以按照实际资格审核合格人数入围面试。
(三)面试面谈
除学历要求博士研究生的岗位可按实际报名人数组织面谈外,其它岗位按照资格比选结果确定入围面试对象。
面试采取半结构化形式进行,面试时间为8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70分,低于合格分的不作为入围对象。面谈由各用人单位自行组织实施,面谈人员一般不少于3人,可就双方关心的问题开展交流洽谈。
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面谈的,视为放弃资格。
(四)考核体检
面试面谈结束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或面谈结果按引进计划1:1确定入围考核对象。考核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及衢委办[2007]9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事业单位招聘的基本条件和用人单位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和标准执行。
考核合格人员入围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行业有特殊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放弃考核或考核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可在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选中按成绩由高到低等额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经面试面谈、考核、体检合格人员,提交市卫健委党委会研究确定拟聘人员。确定的拟聘人员在衢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市卫健委部门公告公示栏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报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如因公示结果影响聘用、个人放弃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而导致招聘岗位缺额,由用人单位及市卫健委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可在同岗位面试面谈成绩合格人选中按面试面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聘用后出现缺额的,不再安排递补。
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报到并提供报考岗位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材料,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的毕业生须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纪律要求
事业单位招引医疗卫生人才,除可适当简化选拔方式外,应按照公开招聘制度要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规范程序,严肃考风考纪,杜绝徇私舞弊的现象,公开相关信息,自觉接受考试对象、纪检组织人事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未按照规定程序组织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对违反招聘规定、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资格。对招聘工作中利用高层次、紧缺人才招聘的名义,降低标准,简化程序,“萝卜招聘”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处理。若用人单位工作人员与应聘者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所列回避情形,应回避,不得参加本次招聘工作。
附件:
1.2023年衢州市直卫生健康单位“引才聚智‘医’起向未来”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招引计划表.docx
2.2023年“引才聚智‘医’起向未来”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招引报名表.docx
衢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1月9日
原文出处:
http://www.qz.gov.cn/art/2022/11/9/art_1229461220_590120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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