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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嵊州市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2022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1名公告

发布时间:2022-09-22 11:46信息来源:浙江省嵊州市卫生健康局

为提高我市医疗卫生单位专业技术水平,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绍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现将2022年嵊州市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1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应聘资格条件详见《2022年嵊州市卫生健康系统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

(二)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如为国(境)外高校毕业生的,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招聘岗位要求取得学位的,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应与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一致,2020年及以前毕业的考生和研究生学历的考生还须取得相应的执(专)业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

(三)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1986年9月29日之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副高职称及以上人员年龄要求在45周岁及以下(1976年9月29日之后出生),以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四)应聘对象不限户籍范围;

(五)具有适应岗位工作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本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有以下情形的不宜应聘:

1.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聘;

2.属于《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

3.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4.现役军人;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嵊州市内卫健系统的在编人员;

7.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与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包括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择岗、聘用等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9月29日(周四)-9月30日(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嵊州市老年活动中心(嵊州市北直街303号,烟草公司斜对面,清华苑北侧)。

3.现场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打印的报名表一份(附件2)、打印的《考生健康申报表》一份(附件3),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证件(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020年及以前毕业的考生和研究生学历的考生还须提供执(专)业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研究生毕业证书上专业名称只有临床医学等一级学科的,还需提供毕业院校盖章的研究方向书面证明;定向委培生还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若应聘人员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还应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同意报考证明必须在2022年8月30日后出具的方为有效),不能提供的,视作不符合应聘要求。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的岗位无效。同时,考生所报考岗位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根据招聘主管部门意见适当降低招聘比例或核减、取消招聘计划。已报考但要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及时联系,并允许其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应聘条件的岗位,因考生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

(二)考试

采用分类考试形式,招聘条件学历学位要求为研究生/硕士及以上的或其他条件要求为中级(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岗位采取直接面试的考试方式,其他岗位采取笔试加面试的考试方式。

1.笔试。笔试时间初定为10月15日(周六)上午,最终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试不指定参考复习用书,考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笔试不合格者,不列入面试对象。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聘计划3名及以上的岗位,按1:2确定),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的(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或不能及时提供面试通知书、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考生健康申报表》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相应岗位不再递补。

直接面试的职位根据面试成绩(总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其他职位笔试、面试成绩合并计算总成绩(即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如总成绩相同,分别以笔试成绩、学历、执业资格序列高者列前)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察

时间: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考察对象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相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由招聘单位负责,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因在体检、考察中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缺额,将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之前,在该岗位面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四)公示、择岗和聘用

1.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嵊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有问题反映又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相应岗位不再递补。

2.招聘单位为医共体分院的聘用对象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就同一岗位自主选择招聘单位,如在规定时间内不做选择,作自动放弃处理,相应岗位不再递补。自主择岗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批准聘用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有工作单位的拟聘用人员,须在聘用之前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后办理聘用手续。

四、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1.考生应认真做好个人防护,戴好口罩。

2.考生参加笔试、面试均须如实填报《考生健康申报表》(附件3),到现场后交工作人员,未提交者不允许参加笔试、面试。

3.考生当天进入考试区域前,实行“测温+验码”。体温正常、无相关症状、健康码绿码,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考生,方可参加笔试、面试。

4.尚处于健康管理措施实施期间的人员,不得参加笔试、面试。

5.如考生刻意隐瞒接触史、旅居史、故意谎报病情或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将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6.公告发布后,疫情防控工作有新要求和规定的,按新要求和规定执行,请及时关注疫情防控最新动态和相关补充公告。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应聘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五、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取消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报名材料或信息不实,通过伪造、涂改证件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扰乱报名秩序和招聘工作安排的;

(2)在公开招聘考试中违反人事考试纪律的;

(3)在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或串通他人隐瞒事实,妨碍考察工作正常进行或影响考察结论的;

(4)故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病史,或在体检过程中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通过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方式进行作弊,影响体检结论的;

(5)攻击公开招聘公告发布网站,扰乱公开招聘秩序的;

(6)招聘结果公布后,为达到个人目的,造谣诽谤,恶意举报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7)有其它严重违纪违规和违法行为的。

2.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

3.本次招聘进入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5年内不得调动。

4.根据全省统一要求,聘用后需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聘用人员3年内未取得相应岗位从业所需的执业资格和规培合格证的,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护理专业2022年应届毕业生无护士资格证书的,允许在聘用后一年内取得。聘用一年后仍未取得护士资格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5.嵊州市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嵊州市中医院医共体总院、嵊州市妇幼保健院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报备员额制,列入事业单位编制实名制管理,执行事业单位各项人事管理制度。

6.本次公开招聘的信息均在嵊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zzj.gov.cn)公布。具体查询途径为嵊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卫生健康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工作信息-通知公告,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最新发布信息。

招聘工作接受嵊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监督,招聘信息中未尽事宜,由嵊州市卫生健康局按有关规定解释。咨询电话:0575-83275215(嵊州市卫健局人事科)。

附件1:2022年嵊州市卫生健康系统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docx

附件2:2022年嵊州市卫健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docx

附件3:考生健康申报表.docx

嵊州市卫生健康局

嵊州市人民医院(浙大一院嵊州分院)医共体

嵊州市中医院医共体

2022年9月19日

原文出处:

http://www.szzj.gov.cn/art/2022/9/19/art_1530087_590380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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