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永康市医疗卫生单位2022年引进专业技术人才180名公告
永康市医疗卫生单位计划引进2022年应届优秀毕业生、硕士生和高级人才180名,符合条件者经考核、体检、政审后直接引进并纳入正式编制,现将引进对象、条件和待遇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和条件
(一)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地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专家,地市级以上拔尖人才(如金华市“32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以上培养人选)、省名医等相当专业荣誉的人员。
(二)年龄在50周岁以下在聘的正高职称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博士学位的人员。
(三)年龄在50周岁以下在聘的副高职称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具有硕士学位人员。
(四)“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全日制本科、学士学位相关专业的应届毕业生。
(五)省重点建设高校(不含省市共建)及以上层次的紧缺专业全日制本科、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
(六)相关专业的全日制本科、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曾多次获得学业奖学金以上荣誉(学期3次以上或学年2次以上),或取得由教育部门、卫健部门或人力社保部门主办的地市级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校级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等同级别以上荣誉的。
(七)护理(含助产类)全日制本科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
毕业5年内的卫技类毕业生,可参照上述应届毕业生的条件引进。具有相关专业卫技类助理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完成规培的实用型紧缺人才,可引进到对口单位工作。
二、待遇
(一)55周岁以下地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专家,地市级以上拔尖人才,省名医等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20万元;正高职称或博士人才,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10万元;45周岁以下地市级名医、医坛新秀一次性安家补助9万元;45周岁以下县(市区)名医、医坛新秀一次性安家补助8万元。
(二)副高人才、“双一流”建设高校硕士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6万元,其他院校硕士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5万元。
(三)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的本科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4万元;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本科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3万元。
(四)引进人才在永购买首套家庭住房的,如符合《永康“智汇丽州”人才新政20条意见》中购房补助申报条件的,参照执行。省级领军人才,最高给予150万元购房补助;博士或正高级职称人才最高给予50万元购房补助;硕士或副高级职称人才最高给予20万元购房补助;大学毕业生最高给予10万元购房补助;不能参照的引进人才,引进后购买首套住房的,以家庭为单位,给予一次性购房补助5万元。
(五)引进的地市级以上拔尖人才、正高职称、博士、省名医等高层次人才,5年内享受每人每月2000元的生活补贴;县(市、区)名医、医坛新秀等5年内享受每人每月1000元的生活补贴。硕士、副高级人才和“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生,5年内享受每人每月500元的生活补贴。其他引进的非永康籍贯人才,5年内享受每人每月500元的生活补贴。
以上涉及的引进人才优惠政策,用人单位将给予适当比例配套优惠。一人符合多项条件的,按“从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网上报名可将报名材料上传各医疗卫生单位报名邮箱。
2.报名时间、地点。报名时间:2021年12月1日-2022年3月31日,报名地点:永康市各医疗卫生单位人事科(办公室)。到全国各医学院校现场招聘的,报名时间同校园招聘会时间同步。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下载并填写《2022年永康市医疗卫生单位人才引进报名表》,并按要求携带以下材料到现场报名。应届生上传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身份证、户口簿、1寸彩色正面近照;历届生上传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1寸彩色正面近照。现场报名时携带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考核
考核主要由永康市各医疗卫生单位组织,采取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方式,到校园和专场招聘会时考场设招聘会现场,其他报名人员由招聘单位安排时间统一组织考核,人力社保局和卫生健康局做好考核监督及指导工作。
(三)签约
各职位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比例确定签约对象,确定为签约对象的与其签订《就业协议书》。
(四)体检
体检工作由永康市人力社保局和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实施。入围体检的对象按规定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和程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察。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六)公示与聘用
考察结束后,拟引进人员在永康人才网(http://www.zjykrc.com)、“健康永康”微信公众号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人才引进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聘用的,不予引进;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引进,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引进。
四、其他事项
1.所有聘用人员凡提供信息报名的,或伪造有关证件材料骗取引进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聘用资格。
2.拟聘人员须在2022年7月31日之前如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3.所有聘用人员须约定不少于5年(不含规培时间)的服务期,在服务期内未经永康市卫健局同意不得调离或参加其他事业单位的招聘考试。
4.原永康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正式职工辞职对象原则上不得引进。
5.各医疗卫生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永康市卫健局人事科郑科长0579-87101401(136513552@qq.com)
永康市第一人民医院人事科王科长0579-89279011(3165888981@qq.com)
永康市第三人民医院党建办徐科长0579-86870602(45587029@qq.com)
永康市中医院人事科方科长0579-83831030(1520396194qq.com)
永康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王科长0579-87165675(392842375@qq.com)
永康市骨科医院人事科胡科长0579-89297568(372715118@qq.com)
永康医院人事科黄主任0579-87143100(627368090@qq.com)
永康卫校党建办陈主任0579-87172378(393273504@qq.com)
永康市疾控中心办公室陈主任0579-87182468(149019614@qq.com)
附件:
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永康市卫生健康局
2021年11月30日
原文出处:
http://www.zjykrc.com/webs/newContent.aspx?id=9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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