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镇海区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2021年简化程序录用优秀高层次紧缺人才公告
为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宁波市镇海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通过简化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优秀高层次紧缺人才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指标
招聘单位 | 岗位代码 |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学历学位要求 | 专业要求 | 户籍要求 | 其他资格条件 | 拟聘岗位 |
镇海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F1 | 公共卫生(一) | 1 | 硕士研究生 | 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二级学科 | 不限 | 社会人员须具有公卫执业医师资格(2020届毕业生不作要求)。 | 专技岗位 |
F2 | 公共卫生(二) | 1 | 硕士研究生 | 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二级学科 | 不限 | 社会人员须具有公卫执业医师资格(2020届毕业生不作要求)。 | 专技岗位 |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1.医学类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2021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普通高校医学类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社会人员。
上述人员须在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岗位要求的各类资格证书;其中2021届应届毕业生须在2021年9月30日之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国(境)外留学归国(境)人员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毕业的可等同于2021届普通应届毕业生,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2.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硕士研究生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5年12月1日以后出生),中级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1980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职称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5年12月1日以后出生),正高职称年龄可适当放宽。
4.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和专业,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和相应的专业要求,具有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高于岗位要求学历、职称条件的可以报考。
5.目前在镇海区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事业在编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镇海区域民营医疗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须经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现役军人、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1届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相应人事考试中因违纪违规,按有关规定不能报考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18日17时。
2.报名办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报名人员需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将《镇海区卫生健康系统招聘事业人员报名表》(见附件1)和报考相关材料(见附件2)一并扫描发送至指定邮箱进行报名。指定邮箱:nbzhwsj@163.com,邮件主题请标明“报考岗位+姓名。网上报名材料经区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部门审核通过,并于考试前携带报考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纸质资料审核,如未按时参加纸质资料审核的,视作放弃考试资格。
3.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区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部门将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核,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获得考试资格,由区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部门发放《考试通知书》,材料不全或提供材料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予通过资格初审。
4.本次招聘的岗位为紧缺岗位,采用简化程序方式进行,符合招聘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聘指标数未达3:1时,按实际人数进入考试程序,招聘采用直接面试方式,择优录用。
(二)考试。应聘人员凭《考试通知书》和身份证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的,视作放弃。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专业素质、业务能力、创新能力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若成绩相同,增加考试科目。
(三)体检。按招聘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统一安排,费用自理。体检参照宁波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的相关办法和标准执行。体检工作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
(四)考察。考察参照宁波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办法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区卫生健康局递交由本人签名的书面放弃声明。考察还须审核报考资格,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定为考察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五)递补。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对象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而空缺的指标,是否按顺序递补由招聘单位研究后提出申请,报区卫生健康局及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在区卫生健康局报区人力社保局核准(拟录用公示发布)之后,不再递补。
(六)公示和录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名单在镇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办理事业人员录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
报考人员接到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在办理录用或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拟录用人员需在办理录用手续前按相关规定自查并清理享受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农村宅基地审批、房改政策等情况,不愿清理的取消录用资格。未取得相关执业(从业)资格证书的2020届、2021届毕业生须在录用后(以签订聘用合同时间为准)三年内取得相应执业(从业)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人员由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四、有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相关的辅导培训班。
(二)本次招聘有关信息将及时在镇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h.gov.cn/)上公布,请随时关注。
(三)本次招聘将根据《疫情期间宁波市现场招聘活动防疫指南》和《疫情期间宁波市人事考试防疫指南》要求,结合本地疫情防控需要采取相关防控措施,考生应当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考试现场组织工作。
五、咨询电话
单位 | 咨询电话 |
宁波市镇海区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 | 0574-89287280 |
宁波市镇海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0574-86272772 |
监督电话:0574-89287143
附件1:镇海区卫生健康系统招聘事业人员报名表
附件2:报考相关材料清单
镇海区人力社保局
镇海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12月8日
原文出处:
http://www.zh.gov.cn/art/2020/12/8/art_1229054233_36847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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