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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兰溪市卫健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10-26 14:51信息来源:浙江省兰溪市

依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规定,兰溪市卫生健康局所属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111名(详见招聘计划表)。兰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招聘单位委托,承办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组织实施。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和开拓精神;

3、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规避的情形;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本市定向培养生服务期未满的人员均不得报名。

8、年龄范围:18—35周岁(1985年10月22日以后至2002年10月22日出生)

(二)招聘单位、范围及具体条件

见附件《2020年兰溪市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

二、考试报名

每人限报一个职位。现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专升本人员或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不得报考。

(一)报名时间:2020年10月22日—11月5日下午17:00(现场报名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方式:

招聘单位

 

现场报名地点

 

咨询电话

 

网络报名邮箱

 

兰溪市人民医院

 

兰溪市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兰溪市西山路1359号门诊四楼)

 

0579-88669908

 

lrylsk@126.com

 

兰溪市人民医院医共体院区

 

0579-88669537

 

lryygt@126.com

 

兰溪市中医院及兰溪市中医院医共体院区

 

兰溪市中医院人力资源科(兰溪市兰荫路108号)

 

0579-88901006

 

394178109@qq.com

 

兰溪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兰溪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兰溪市环城西路888号)

 

0579-88823635

 

772930934@qq.com

 

(三)资格初审

时间:2020年10月22日8:30-11月6日17:00。

资格初审由各招聘单位负责。应聘人员可通过上网邮件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未通过的考生可在资格初审期限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改报必须在11月6日17:00前完成,过后不再受理。

(四)报名费用

报名时收取考务费50元,逾期不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对紧缺的临床、急诊科、院前急救、中医、医学影像诊断、麻醉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2倍,将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其他岗位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将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取消的,应聘该计划人员可自接到取消计划通知起进行改报。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退还考务费。

(五)领取准考证

时间:2020年11月13日8:30-17:00。

携本人身份证到报名所在单位领准考证。代领的,须带代领人员的身份证和考生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领书。

如不符合条件和职位要求而发生后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笔试科目、时间和地点

笔试科目:1、卫技岗位为医疗卫生基础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报考市直二所医疗机构人民医院、中医院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2、其他岗位为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报考人员必须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携带2B铅笔及黑色水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时间为2020年11月14日。

四、报考市直二所医疗机构量化考核

对报考市直二所医疗机构人民医院、中医院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以兰卫生[2017]81号文件为依据进行量化考核,量化考核分占综合成绩的20%。考核内容由学历情况、职称情况、工作经历、奖惩情况等4项组成,具体为:

1、学历情况(10分)

招聘基础条件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须具有相关执业资格或职称。

以最高学历计算,不重复计分,双学历不累计,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

博士研究生10分,硕士研究生8分,本科5分,大专3分。

2、职称情况(30分)

获得中级技术职称加30分、初级职称(师级)加20分、初级职称(士级)加15分。须提供有关证书、文件、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当年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及职称考试,在当年面向社会招聘考试报名前成绩已公布,并确认已通过合格线的,可从网上打印出分数,提供合格线证明,经报名审核通过后可作职称加分。

3、工作经历(40分)

获得中级技术职称后每年加5分、获得初级职称(师级)每年加4分、获得初级职称(士级)每年加3分。

工作年限加分最高40分,按职称证书取得时间开始计算,在当年面向社会招聘考试报名前仅成绩公布,主管单位未下文的,仍按原级职称条件计分。职称不足一年的按职称获取实际月份的比例核分。

4、奖惩情况(20分)

(1)荣获县(市)级、地(市)级、省级、国家级党委(政府)表彰的先进个人者称号的,分别每次加2分、4分、6分、8分。

(2)荣获地(市)级、省级、国家级卫计行政主管部门先进个人者荣誉称号的,分别每次加2分、4分、8分。

(3)在校荣获县(市)级、地(市)级、省级、国家级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先进个人者称号的,分别每次加2分、4分、6分、8分。

(4)县(市级)卫计行政主管部门和院(校)表彰先进不加分。

(5)受过党纪、政纪处分1次,每次扣10分。

获得多项荣誉的,可累计计分,最多限20分;参加各项竞赛类活动授予的奖励及荣誉不纳入计分。受到表彰的各类先进加分须提供相关文件或荣誉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荣获表彰时间认定以相关文件或荣誉证书时间为准。时间认定起止时间以当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告时间止,向前推5年时间内。

对报考市直二所医疗机构人民医院、中医院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还需提供学历情况、职称情况、工作经历、奖惩情况等4项的材料复印件,于11月13日前寄到报考单位的人事科。

五、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地点对入围面试人员现场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复审不合格的,相应职位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再递补。

网上报名的入围面试人员资格复审时,携带《报名信息表》、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对报考市直二所医疗机构人民医院、中医院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还需提供学历情况、职称情况、工作经历、奖惩情况等4项的材料。

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相应职位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再递补。

六、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照二类笔试科目分别按参考人数淘汰5%的人数比例,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1、报考市直二所医疗机构人民医院、中医院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笔试成绩和量化考核成绩综合后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职位计划数3人及以上的按1:2比例)。2、其他岗位的人员合格分数线及以上的考生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招聘职位计划数3人及以上的按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对象将在兰溪人才网上公布。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面试时间及地点将另行通知。

七、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报考市直二所医疗机构人民医院、中医院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量化考核成绩占综合成绩的2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

其他招聘岗位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

如综合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的入围。

八、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的体检标准执行,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按1:1的比例进行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从该职位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报考人员放弃体检的,视作放弃录取资格。

九、考察、聘用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1:1的比例进行考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在该职位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考察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的有关考察规定执行。

考察合格后,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取消聘用资格,缺额人数不再递补。

十、聘用人员待遇

报考事业单位的录取人员纳入招聘单位的事业编制,并实行聘用制。

十一、其它说明

1、招聘范围根据《2020年兰溪市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上的规定。

2、本市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能报考平行或顺向拨款形式的事业单位。

3、年龄、计算工作经历、户籍地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22日。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4、聘用人员在招聘单位原则上最低服务年限不含规培期为5年(录用公务员、当兵入伍、上级选调、高校入学等特殊情况除外)。

十二、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兰溪人才网(http://www.lxrcsc.net)公布,供考生查询和社会监督。考生报名后请及时上网查询有关通知,请考生自行留意。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书面向我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电话:0579-88891752)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逾期不受理。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附件2.doc

附件1.xlsx

原文出处:

http://www.lanxi.gov.cn/art/2020/10/23/art_1229196131_590344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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