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湖州市2020年7月面向全国公开选聘市级公立医院副院长公告
为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吸引和聚集优秀年轻人才干事创业,促进湖州市医疗卫生健康事业持续发展,推动湖州全力打造健康中国先行示范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浙江省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选聘5名市级公立医院副院长。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职位
湖州市中心医院、湖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湖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湖州市妇幼保健院、湖州市中医院各1名副院长。
二、选聘范围
湖州市域外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
三、任职条件和资格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认真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熟悉医疗卫生行业发展情况和相关政策法规,有先进的医院管理理念和实践经验,业界声誉好;
3.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能力,自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富有改革创新精神,坚持依法治院、以德治院,善于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4.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忠于职守,勤勉尽责,能够全身心投入工作,实绩突出;
5.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以人为本,仁心仁怀,严于律己,廉洁从业。
(二)资格条件
1.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博士学位;博士毕业专业要求市中心医院和市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为内科学、外科学、急诊医学相关专业,市第三人医院副院长为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神经病学相关专业,市妇幼保健院副院长为妇产科学、儿科学相关专业,市中医院副院长为中医学、中西医结合相关专业;
2.具有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执业医师类别为临床或中医;
3.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80年7月1日后出生);
4.具有三级医院中层岗位任职经历;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除具备以上条件外,对下列情况予以优先考虑
1.获得过MBA管理学位或其他相关管理学位的,具有海外医院管理岗位任职或研修经历的;
2.在医学某学科领域担任地市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的,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学术荣誉称号的;
3.获得卫生健康部门认可的其他表彰奖励的,近3年年度考核获得优秀等次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理报名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的;
2.受到党政纪处分,仍在处分期内的;
3.近3年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不合格情况的,存在违法行医受到行政处罚的,以及在其他规定期限内不能提任的;
4.存在学术论文造假、学术研究活动中有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或者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受到处分或影响恶劣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7月17日—7月31日。
2.报名方式:个人通过电子邮件报名。应聘人员填写《浙江省湖州市面向全国公开选聘市级公立医院副院长报名表》(附件1),并在报名表本人签名处手工签字,连同以下材料(面试时提供原件)按顺序合并成一个PDF文档发送至电子邮箱497104754@qq.com,邮件主题命名格式:XXX(姓名)+应聘XXX医院副院长。
(1)本人身份证(正反面);
(2)工作证明(或聘用合同);
(3)毕业证、学位证(境外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
(4)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资格证;
(5)任职文件;
(6)所获奖励证书(含荣誉证明);
(7)学术兼职和社会兼职证书等其他材料。
(二)资格审查
公开选聘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通知应聘人员。
(三)面试答辩
由公开选聘领导小组组织专家成立综合考评组,考评专家根据岗位职责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谈提问。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综合素质、业务能力、行政管理能力、对拟竞聘医院现状的分析和医院发展预期目标、采取的对策与措施等方面的能力。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组织考察
由公开选聘领导小组组成考核组到竞聘人员所在单位,按照《浙江省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任职资格条件和岗位职责要求,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作风品行、专业素养、管理能力、工作实绩和职业精神等情况。
(五)拟定人选
公开选聘领导小组根据竞聘人员面试答辩表现,综合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体检。
(六)公示聘用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经湖州市卫生健康委党委研究,按组织程序办理相关聘用及调动手续。并与聘用人员签订为期5年(试用期1年)的聘用合同,同时按照相关程序予以职务任命。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解聘。
五、薪酬待遇
(一)工资待遇:实行目标年薪制。具体由湖州市卫生健康委根据市级公立医院综合考评办法与副院长的综合能力水平和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对5年聘期期满考核优秀者再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人才引进待遇:根据《中共湖州市委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服务湖州高质量赶超发展的意见》(湖委发[2020]8号)规定,按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类别享受相应的购房补贴、安家补贴或租房(生活)补贴等待遇。引进的副院长为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可获补贴110万元,对列入湖州市A类高层次人才目录的副院长最高补贴可达600万元。
六、纪律与监督
应聘人员须准确填写《浙江省湖州市面向全国公开选聘
市级公立医院副院长报名表》,如实提供个人相关资料,不得弄虚作假。凡违反纪律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选聘资格,并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为确保选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市卫生健康委驻委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2-2760058。
七、其他事项
(一)湖州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人事处咨询电话:0572-2760023、2760066,联系人:蔡女士(18157280908)、何女士(13567226722)。通讯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青太路915号湖州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人事处,邮政编码:313000。
(二)本公告由湖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
浙江省湖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7月17日
原文出处:
http://hrss.huzhou.gov.cn/jgsydwgkzlp/20200717/i27387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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