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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共体2020年公开招聘医学卫生类高层次人才公告

发布时间:2020-06-15 15:50信息来源: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

因事业发展需要,根据中共台州市委组织部、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人员流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台人社发〔2015〕107号)和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温政发〔2009〕59号)等规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学卫生类高层次人才若干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医学卫生类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岗位。具体的招聘单位、招聘计划和招聘资格条件等详见《2020年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共体公开招聘医学卫生类高层次人才计划一览表》(附件1)或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1.温岭市卫生健康局网

(http://new.wl.gov.cn/col/col1402192/index.html)

2.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网

(https://www.wlyy.cn/index/index.jhtml)

二、招聘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户口所在地、生源地为全国;

4.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要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原为公务员被辞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未满5年的人员,不得报考。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

温岭市卫健系统(含民营医院)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1月30日。

2.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3.报名资料包括:《2020年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共体公开招聘医学卫生类高层次人才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相关户籍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一寸彩照1张,以及其他可以证明个人能力的材料。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应聘人员应对提供的材料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取消应聘资格。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条件不相符者,不得报考。

(二)考试

1.招聘序号001临床或科研、002临床、003临床职位采用考核的方式招聘。应聘人员根据招聘单位要求,对本人从事专业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提交有关证件、发表的论文著作及反映科研能力水平及专业工作业绩的相关材料。招聘单位组成考核组,采取答辩形式,与应聘人员就专业技术方面的问题进行沟通交流,对其专业能力进行测评。考核组对招聘对象作出考核合格或不合格的意见。

2.招聘序号004临床职位采用面试的方式招聘。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回答问题的准确性等。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根据面试成绩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市第一人民医院共体会同各招聘单位实施。体检工作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报考人员体检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考察工作由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共体会同各招聘单位实施。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004临床职位如出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不宜聘用的,按该职位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温岭市卫生健康局网、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被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提出放弃聘用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004临床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四、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的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温岭市第四人民医院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实行报备员额编制。

2.已就业者与原所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关系后,再办理聘用手续。

3.本次招聘人员中,凡符合我市卫生人才引进条件的,其相关待遇按照中共温岭市委办公室、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岭社会事业人才政策二十条(试行)的通知》(温市委办发〔2018〕2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4.本次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服务年限不得少于6年。

本公告由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共体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6-89668308。政策咨询请在工作日内联系。

附件:

1:2020年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共体公开招聘医学卫生类高层次人才计划一览表

2:2020年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共体公开招聘医学卫生类高层次人才报名表

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共体

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

2020年6月12日

原文出处:

https://www.wlyy.cn/ywgkrczp/3734.jhtml?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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