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金华市中心医院2019年12月公开招聘皮肤科高层次人才简章
金华市中心医院是由建于1910年的金华福音医院和1946年的省立金华医院合并发展而来,至今已有109年历史,是浙江中西部地区集医疗、科研、教学、预防、保健、康复为一体的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2012年挂牌浙江大学金华医院。2015年与台北医学大学附设医院结为友好医院。医院先后获得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先进集体、中国最佳医院管理团队、全国医院医疗保险服务规范先进单位、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国家级爱婴医院、国家高级卒中中心、中国胸痛中心、全国健康管理示范基地、国家级急诊医学示范基地、中国创伤救治联盟“金华区域创伤中心”、中国创伤救治联盟创伤中心建设示范基地、国家级急诊临床核心课程培训基地、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国家卫生部脑卒中筛查与防治基地、国家骨质疏松症诊疗技术协作基地、中国肺癌防治联盟肺结节诊治基层分中心、浙江省文明单位、浙江省级优秀平安医院、浙江省高等医学院校教学医院、浙江省健康促进医院、浙江省绿色医院、浙江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金华市模范集体等称号。根据中国医院协会认可的权威机构最新发布,我院在全国地市级医院百强榜中位列第35位,在浙江省域医院30强中位列第10位。
因业务发展需要,现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1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能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较强的沟通能力。
3.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水平,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和职称等要求(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岗位和要求
1.涉及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专业,应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执业医师考试报名条件相适应。
2.专业问题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解释。
3.具体招聘岗位、人数、专业要求见下表:
岗位 | 人数 | 学历 | 年龄 | 专业 | 其他要求 |
皮肤科医师 | 1 | 硕士及以上 | 35周岁及以下(1983年12月16日以后出生) | 皮肤病与性病学、中医外科学 | 中级及以上职称 |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招聘简章、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12月16日至2019年12月17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
2.现场报名地点:金华市中心医院行政楼6楼组织人事部(浙江省金华市人民东路365号,邮编:321000)。
网上报名:应聘者发送报名所须材料电子版至电子邮箱:jhzxyyrsk@163.com。
3.报名所须材料:
(1)个人简历;
(2)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反映个人学术水平的论文、业绩的证明资料;
4.资格审查和筛选:
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筛选,再通知进行考试。网上报名人员须在考试前提供报名所须材料原件进行审核。
报名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考试
报名人数达到招聘计划数3倍的进入考试,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经商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后再确定开考。考试采用业务考核方式,主要考核应试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与岗位的匹配度。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名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作放弃。
(三)体检
根据考试结果,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四)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主要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核,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
(五)公示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金华市中心医院网站(http://www.jhzxyy.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聘用
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资待遇和各种规定保险。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金华市中心医院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金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指导。
(二)本简章未尽事宜,由金华市中心医院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579-82553755(组织人事部)
金华市中心医院
2019年12月4日
原文出处:
http://www.jinhua.gov.cn/11330700002592599F/11/sydwzk/201912/t20191205_4355863_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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