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嘉兴市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2019年9月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嘉兴市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聘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
嘉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
二、选聘范围
全市行政区域内(含五县两区)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三、资格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工作勤奋,事业心、责任心强;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身心健康;
(二)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3年9月20日后出生);
(三)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要求为法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管理学(学科门类)、医学(学科门类)专业;
(四)须具有2年及以上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经历;
(五)历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坚持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本次公开选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9月20日(工作日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嘉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人事处703室(嘉兴市文桥路486号)。
3.报名材料。报名时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嘉兴市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等材料。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经审查合格的报名人员,准予报考。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而获得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
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不超过10人(含10人),直接进行面试。考试成绩=面试成绩;
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10人,则先笔试,后面试。考试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1.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写作,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结束后,根据选聘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面试内容为综合素质测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的不列入考察对象。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考试结束后,根据选聘岗位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若考试成绩相等造成入围考察人数超过选聘计划人数时,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四)考察
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考察工作的办法,嘉兴市卫生健康委对入围考察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并形成考察报告。
(五)体检
综合考试成绩、考察结果、岗位要求等情况,由嘉兴市卫生健康委党委研究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嘉兴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入围体检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嘉兴市卫生健康委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应聘人员在考察、体检、公示环节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按选聘岗位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因本人原因不按时报到的,视作自动放弃。拟聘用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选聘工作由嘉兴市卫生健康委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嘉兴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参与监督,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指导和程序监督。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二)公告未尽事宜,由嘉兴市卫生健康委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选聘公告、考试成绩、体检、考察、公示等事宜在嘉兴市卫生健康委门户网站发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联系地址:嘉兴市文桥路486号,市卫生健康委703室;
联系人:高丽虹;联系电话:0573-83687703。
监督电话:0573-83676257、82228947。
嘉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9月9日
原文出处:
http://www.jiaxing.gov.cn/art/2019/9/9/art_1580052_379267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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