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吕梁市2020年招聘特岗全科医生公告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基层卫生服务能力,方便群众就近就医,根据省卫健委《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工作的通知》(晋卫办人函[2020]13号)和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和省医改办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山西省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卫人发[2018]10号)精神,面向社会为兴县、柳林、石楼、方山、离石、交城、交口、岚县八个县市区公开招聘特设岗位全科医生20名。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招聘主体
招聘主体:由吕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相关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具体负责实施。
三、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且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原贫困县的、无执业医师的乡镇卫生院,可放宽至经过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的全科执业助理医师)的人员。
四、招聘计划
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是专门设置在县级医疗集团,将所聘全科医生派驻乡镇卫生院工作的非常设岗位,不受县级医疗集团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制。2020年计划招聘20名,详见《吕梁市2020年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见附件2)。
五、招聘条件
(一)特岗全科医生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自愿长期扎根基层为基层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做贡献;
3、年龄68周岁及以下(1951年10月10日及以后出生),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特岗全科医生岗位工作;
4、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原贫困县的、无执业医师的乡镇卫生院,可放宽至经过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的全科执业助理医师);
同时还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执业范围注册为临床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
②经过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转岗培训或者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
③具有二级以上医院工作经历,从事临床诊疗工作2年及以上。
由县级医疗机构已经派驻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在职全科医生,不列入中央财政支持的特岗全科医生范畴。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在编人员聘用到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后,须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及人事关系。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5年内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5、参加2018、2019年度吕梁市特岗全科医生招聘并被聘用的在岗和已辞职人员。
六、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日期:2020年10月20日至2020年10月21日
报名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地点:吕梁市委党校培训中心(吕梁市离石区滨河北中路55号)
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需持有相关证件资料,到指定地点报名。
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二代身份证,且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二)报名所需材料
报名及资格初审必须由考生本人到场接受审查,他人不得代替。现场报名人员需携带《吕梁市2020年特岗全科医生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1,请考生自助下载打印)3份,一寸本人近期红底免冠正面照片3张,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执业医师资格证、执业范围注册为临床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证(或省级相关部门培训合格证、或在二级医院从事临床诊疗工作2年及以上的单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已退休人员还需携带退休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已就业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三)资格审查
报名考生提供相应资料后,由各招聘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组织的相关人员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考生提供的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的、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取消该报名人员的考试资格。
考生务必坚持诚信报考,所填写的个人信息务必真实、准确,在资格复审时将对考生的报考资格和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进一步核实。在招考各个环节,如发现考生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属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如实、准确填写就业情况,并须征得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并提供书面证明。
(四)准考证领取
现场报名考生可在资格审核合格后,由吕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在2020年10月底前组织考试,并以电话或网站公告形式通知本人领取准考证。
(五)防疫要求
考生参加现场报名时需出示健康码“绿码”信息,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还需出示有效的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为阴性的报告。考生在进入报名现场时,请自觉佩戴防护口罩(自备),自觉配合体温检测工作,无法提供健康码绿码或现场报名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体温测量超过37.3℃,不得进入报名现场。
七、考试与资格复审
本次考试直接进行笔试录取。特岗医生招聘笔试由吕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有资质的考试单位具体实施。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工作按照谁用人谁组织的原则,由相关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具体组织实施。
根据晋人社厅发[2014]20号文件精神,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开考比例限制,本次特岗全科医师招聘笔试开考比例定为1:1。
考试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名。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3)笔试内容及分值:
公共知识(包括有关法律法规、卫生政策、公共卫生管理等),占20分。
专业测试(包括医学类基础知识),占80分。
(4)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资格复审
对通过笔试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的人员,由相关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负责组织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体检。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体检资格。
资格复审由应聘人员本人到复审现场参加复审。复审时,应聘人员需提供毕业证、有效第二代身份证(或户籍证),医师资格证、执业资格证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从笔试总成绩及格线以上(含60分)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依次确定资格复审人选;若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对比专业测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较高者,进入资格复审环节;若专业测试成绩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资格复审期间,因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形成的空缺依次递补,递补工作只进行一次。资格复审结束后,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体检人选。以后各环节因任何原因出现的空缺,一律不予递补。
八、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由相关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负责。
体检需在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进行。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审核。
体检、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九、公示、结果备案和办理聘用手续
经体检考察合格人员上报市卫健委,由卫健委统一在吕梁人事人才网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卫健委给各县下发聘用文书,由各县相关单位办理有关手续。相关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督促特岗全科医生服务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十、管理及待遇
特岗全科医生在聘期内的管理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山西省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卫人发[2018]10号)执行。工资待遇按照同类型同级别同岗位在职人员标准执行,所需经费中央财政每人每年补助5万元,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承担。
招聘在特岗全科医生岗位上的退休医师薪酬待遇在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额度内由聘用单位与退休医师协商议定。
特岗全科医生上岗前,由所在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组织岗前培训。
十一、咨询与监督
本次招考的各类应公开信息均在吕梁人事人才网发布,如从其他渠道获取错误信息或因考生自身原因未能及时获取招考信息的,后果考生自负。
1.兴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咨询电话:0358-6322357
2.柳林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咨询电话:0358-4326197
3.石楼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咨询电话:0358-5726816
4.岚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咨询电话:0358-6724779
5.方山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咨询电话:0358-6025340
6.离石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咨询电话:0358-8498028
7.交城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咨询电话:0358-3535639
8.交口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咨询电话:0358-5422382
十二、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招聘方案,明确分工,密切配合,精心组织,严格按照程序办事,切实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保证这次招聘工作有序进行。
2、加强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招聘单位要自觉接受人社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对招聘工作的全程监督。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招聘工作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和有关规定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
3、严肃纪律,严防各种违纪违规事件发生。要加强对参与招聘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进行培训教育,杜绝各类违纪事件的发生。从事招聘工作的考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要严格按回避政策规定实行回避,不按规定回避的考官、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一经查实一律取消相应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负责报名和组织考试工作的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刁难、拒绝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报名和参加考试。对于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视情节给予行政、纪律、法律处理并调整工作岗位。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的处理。
此公告解释权属吕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附件:
吕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0月10日
原文出处:
http://www.llrc.com.cn/index.php?m=&c=notice&a=notice_show&id=2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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