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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菏泽市定陶区人民医院(菏泽市第四人民医院)2024年公开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简章

发布时间:2024-05-28 16:43信息来源:山东省菏泽市定陶区人民医院

为进一步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为新院区启用做好人才储备,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2]2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53号)文件精神,报请区委、区政府同意,菏泽市定陶区人民医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12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和学历学位条件;应届高校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以在职学历报考的,学历学位证书须于2024年5月29日前取得;

5.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8年5月29日以后出生),应聘岗位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要求的为准;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菏泽市定陶区卫健系统在编及备案制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7]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招聘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4年5月29日9:00—5月31日16:00

查询时间:2024年5月29日11:00—6月1日16:00

报名网站: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ingtao.gov.cn/)

具体办法:

1.个人报名: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个人报名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1寸近3个月内免冠正面证件照片,上传的照片应保证面部五官清晰可辨。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资格确认前多次登录填写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

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名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

2.资格初审:招聘单位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及时反馈初审结果。

3.网上查询:报名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查询截止之日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标志是“信息审核通过”)。

报名结束后,被取消或核减的招聘计划,根据工作需要调剂到相应岗位。被取消或核减的招聘计划、调剂后的岗位招聘计划将在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二)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进入面试范围的报名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回,复印件留存备查)。

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本人签字确认的《菏泽市定陶区人民医院公开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登记表》(报名系统生成打印,一式两份);

2.提供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1寸近3个月内同底版免冠证件照片3张(须与报名登记表上传照片同底版);

4.在职人员应聘的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对开具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菏泽市定陶区人民医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可以最迟在考察阶段提供;

5.相关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合格成绩单)以及其他能证明符合报名条件的材料。

取得面试资格的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资格审查和打印面试通知书的具体时间、地点,电话另行通知。

四、面试

(一)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依据专业特点主要测试面试者的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包括基本技能、专业技能、综合分析、言语表达、应变能力等。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面试成绩在该场面试结束后向报考人员宣布。

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单。

(二)考试成绩计算

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人选,面试成绩并列的,同一岗位按应届毕业生、年龄小顺序依次确定人选。

五、考察和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卫生主管部门和聘用单位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考察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和未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并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的处理,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在考察阶段未能按时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对取消、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空缺,是否递补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进行递补的并予公告,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领导小组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菏泽市定陶区人民医院提出聘用意见,菏泽市定陶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发放《菏泽市定陶区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备案制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本简章由菏泽市定陶区人民医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特别提示:

1、菏泽市定陶区人民医院公开招聘期间的所有公告均在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请报考人员务必登录准确的网站查询有关信息,以免影响报考。因本人原因错过招考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530-2257200,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菏泽市定陶区人民医院)

监督电话:0530-7752187,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菏泽市定陶区卫生健康局)

附件:2024年菏泽市定陶区人民医院公开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计划表.xls

菏泽市定陶区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原文出处:

http://www.dingtao.gov.cn/art/2024/5/20/art_19939_103727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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