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邹城市人民医院2023年度引进20名实用型备案制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我院业务发展需要,现将2023年度邹城市人民医院引进实用型备案制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如下:
一、引进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年龄45周岁以下(1977年9月8日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职称,学科带头人或急需紧缺岗位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学科带头人须经过专家组实地考察、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面谈、面试程序。
7、引进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应聘:
(1)现役军人;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4)邹城市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以及实行总量控制备案管理人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和数量
本次引进实用型备案制工作人员20名,见附件1。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起,到2023年9月20日16:00止。
报名人员将《2023年邹城市人民医院引进实用型备案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或《2023年邹城市人民医院引进学科带头人报名登记表》(附件3)、《诚信承诺书》(附件4)、《2023年邹城市人民医院引进实用型备案制工作人员基本信息表》(附件5)放在以“报考岗位名称+姓名”命名的文件夹内,以压缩包的形式发送至zcsrmyyzkbm01@163.com(邮件主题与文件夹名称相同)。邮件只需发送一次,请勿重复发送。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要严格按照邮件要求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发送邮件,否则不予初审。
2、资格初审
引才单位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及时查看邮箱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初审。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要说明理由;引才单位根据报名人员填报的信息确认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通过邮件进行回复,请报名人员随时关注电子邮件往来。
(二)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由引才单位及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址另行通知。
报名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人员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2023年邹城市人民医院引进实用型备案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或《2023年邹城市人民医院引进学科带头人报名登记表》;
(2)《诚信承诺书》;
(3)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4)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报名的,须提交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
(6)与报名时一致的1寸同底版照片2张;
(7)岗位资格条件需要的其他材料。
资格审查部门根据报名人员提供的资料、填报的信息等确认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同时审查报名人员的任职回避情况。
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对出现不符合报名资格或弄虚作假等各种违规问题的,不论哪个阶段、哪个环节,一经查实,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
面谈、面试时间:详见面试(面谈)通知书
考试不受报名比例限制,不设笔试环节,采取面谈、面试等方式确定人选。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超过岗位计划数3倍以上的,可先通过面谈方式按1:3的比例筛选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也可直接进行面试,面谈成绩不计入面试成绩。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
面试(面谈)由引才单位及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面谈结果、面试成绩在网站向社会公布。
(四)考察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和引进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1:1等额组织考察、体检。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并对报名资格、提交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全面审查。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应聘人员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同时考察是否有任职回避情形等。档案审核从严把握,凡存在档案涂改、有关信息不能认定、调查不清或本人负有相应责任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考察合格人员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报名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同一岗位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博士研究生的报名按有关政策和程序,由引才单位组织考察测评,同意聘用的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五)公示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本次备案制工作人员引进约定最低服务年限,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四、待遇
根据公立医院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模式,纳入公立医院人员控制总量实名制管理。
学科带头人待遇:1、给予一次性安家费100万元;2、科研启动经费100万元;3、具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备案制工作人员项目的,给予项目所需资金2-5倍资金;4、年薪面议。
五、其他
1、此次备案制工作人员引进工作的有关通知、公告、公示将在邹城市人民政府网站或邹城市卫生健康局网站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相关信息,报名时所留电话保持畅通。因考生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此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3、应聘应认真阅读公告,提前了解资格审查、面试和体检等各项工作时间节点,根据工作安排,尽早合理确定相应行程。
咨询电话:0537-6626329
附件1:2023年度邹城市人民医院引进实用型备案制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xls
附件2:2023年邹城市人民医院引进实用型人才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3:2023年邹城市人民医院引进学科带头人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4:2023邹城市人民医院引进实用型备案制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5:2023邹城市人民医院引进实用型备案制工作人员报名基本信息表.xls
邹城市人民医院
2023年9月8日
原文出处:
http://www.zoucheng.gov.cn/art/2023/9/8/art_23546_27958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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