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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东营市第五人民医院2023年选聘优秀人才简章

发布时间:2023-03-22 15:13信息来源:山东省东营市第五人民医院

东营市第五人民医院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为一体的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2022年12月与胜利油田中心医院合作共建,创新推行“全托管+一体化”的合作共建模式,成为胜利油田中心医院垦利院区,逐步实现与胜利油田中心医院一体化、同质化管理。为进一步优化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切实提高医疗卫生队伍专业化水平,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东营市第五人民医院面向社会选聘部分优秀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全国普通高校及国家承认学历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的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列入选聘范围。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函[2019]1号)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与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培养质量坚持同一求,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享有平等就业机会。符合上述规定的,报名时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二、选聘计划

计划选聘20人,具体要求详见《2023年东营市第五人民医院优秀人才选聘岗位计划表》。

三、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二)学习成绩优良,截至2023年7月31日,须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其中,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报考的,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

(三)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7年3月17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年3月17日以后出生)。

(四)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以其所获国家承认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应与选聘岗位所需的专业三者相一致。留学回国人员所学专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本次选聘需求的专业,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

鉴于参考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一些旧专业、新兴学科、国外学科等,请应聘人员及时查阅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核实是否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如不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且应聘人员认为所学专业为选聘岗位专业要求的近似专业,应当主动联系介绍基本情况。必要时,应当提供相应的主干学习课程等证明材料。市第五人民医院将根据选聘岗位的履职需要,认定是否属于近似专业。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自选聘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报名信息将在垦利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kenli.gov.cn/)公布。

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2023年东营市第五人民医院优秀人才选聘报名登记表》,连同本人的报名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发送到电子邮箱(s5yrlzyb@163.com),邮件名称统一为“应聘岗位﹢姓名﹢毕业院校﹢所学专业(专业方向)”。凡不提供应聘材料或提供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审核。经网上报名初审合格的还须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报名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和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提供的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尚未毕业的应届毕业生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下简称“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留学回国人员还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已签署就业协议或已就业且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须出具协议签署单位或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二)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市第五人民医院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应聘人员可于2023年4月1日11:00起登录垦利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三)现场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须携带所有报名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参加考试;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资格。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聘工作的全过程,网上报名初审和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已通过审查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形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如应聘岗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超过30人的,可增加初试环节,初试方式为面谈,初试满分100分,并将按照同一岗位由高分到低分初试成绩前30名的应聘人员确定面试对象。初试成绩不计入面试成绩。

参加面试人数小于等于岗位选聘计划人数,达到合格分数线的,确定为考察体检人选;参加面试人数多于岗位选聘计划人数的,从达到合格分数线人员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选,面向社会公布。如同一岗位出现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则进行面试复试,按复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市第五人民医院与考察体检人选签订就业协议。

(五)考察和体检

市第五人民医院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工作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有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全面复审。认真执行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对考察对象的人事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一般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因应聘人员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应从进入同一岗位考试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垦利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对已毕业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应届毕业生毕业后办理聘用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取得学历学位或相应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相关待遇及管理

(一)引进人才按照《关于区属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事业单位实名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垦编办发[2018]24号)和《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东人社发[2018]16号)等文件规定进行管理。

(二)引进人才试用期1年,试用期间享受用人单位的有关待遇。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或放弃的,取消聘用。

(三)引进人才最低服务期限(含试用期)为5年。

(四)符合《垦利区“黄河口英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的引进人才,按照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五)引进的人才,同时享受以下待遇:一是最低服务期限内每人每月发放人才补贴1000元;二是提供公租房一套;三是安家费10万元(3到5年兑现);四是医院设立专业对口的平台,根据业绩一到两年内破格提拔为学科带头人。

(六)按照胜利油田中心医院制定的“双派驻机制”,接受三级甲等专科培训和进修。

六、疫情防控

在选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有关要求,落实相关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相关信息将及时在垦利区人民政府网发布。

七、其他事项

2023年东营市第五人民医院优秀人才选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次选聘发布的简章、岗位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有关选聘信息将通过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政府网公布,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并保持报名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简章由东营市垦利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东营市垦利区卫生健康局0546-2885929

东营市第五人民医院0546-2567198

东营市垦利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3月17日

附件1:2023年东营市第五人民医院优秀人才选聘岗位计划表.xls

附件2:2023年东营市第五人民医院优秀人才选聘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3:2023年东营市第五人民医院优秀人才选聘报名登记表填报说明.docx

原文出处:

http://www.kenli.gov.cn/art/2023/3/17/art_259464_103363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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