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血液中心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简章
一、单位简介
山东省血液中心是省卫生健康委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是原国家卫生部审批成立的全国首批血站之一,主要承担省部属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供应、临床输血业务指导以及对全省血站的质量控制与评价、业务培训与技术指导、血液集中化检测等职责,是全省输血行业龙头和质量控制中心。2020年11月成功创建国家级文明单位。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按照《关于印发2021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1]7号)要求,结合工作需要,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级岗位专业技术人员3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应聘中级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5年12月8日以后出生)。
5.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基本条件。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其他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http://hrss.shandong.gov.cn/)、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wsjkw.shandong.gov.cn/)、山东省血液中心网站(http://www.cnsdbc.org)等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
报名时间:自招聘简章发布之日起八个工作日内。
中心依据应聘人员发送到报名邮箱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电子邮件对资格初审结果给予回复。应聘人员须在报名期限内完成报名工作。登录山东省血液中心网站(http://www.cnsdbc.org)下载报名材料,按要求填报,并以“应聘岗位+姓名”(例:临床医师岗+张三)作为邮件的主题,以附件形式发送至sdbcrs@163.com。应聘人员不得重复报名,并须保证所提交应聘材料的真实性。
报名材料包括:①有本人签名的《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②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扫描件;③《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④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可在考察体检前提供);⑤回国人员需提交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及留学相关证明材料;⑥其他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⑦公开招聘报名人员信息表。
其中报名材料①-⑥需按顺序扫描合并成一个PDF文件并以“应聘岗位+本人姓名”命名,报名材料⑦以“XX(姓名)报名信息表”命名,以excel格式发送。两个报名材料分别添加附件,不压缩。
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
2.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总分为100分。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
笔试时间地点、考试内容根据疫情防控形势确定后在中心网站另行通知,请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核考生关注中心网站。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专业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创新思维与综合分析能力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40%、面试6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省血液中心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依次等额组织进行考察、体检。
考察主要采取个别谈话、查阅档案、走访调查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并须符合《血站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相关岗位人员不得为传染病病人和经血传播疾病病原体携带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应聘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考察、体检等工作将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及工作实际适时开展。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中心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省属事业单位正式职工,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传真):0531-82960925
地址:山东省血液中心北二楼206房间
单位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山师东路22号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21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20]155号)、《关于印发2021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1]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山东省血液中心
2021年12月8日
原文出处:
http://hrss.shandong.gov.cn/articles/ch00238/202112/9aa28918-60bb-43ec-8fa9-df9a2f37e50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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