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海阳市人民医院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等规定,2019年海阳市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3名(招聘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除岗位另有要求,应聘人员须为1978年11月12日(含)以后出生。
(四)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五)应聘人员应聘所用的的学历须为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学历。
(六)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主要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学科目录设置专业要求,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依据岗位用人需求研究并由招聘主管机关认定公布相近专业。招聘岗位要求的包括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在内的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含海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人员均须于2019年11月11日(含)之前取得(且在现场资格审查、考察、办理聘用手续等期间该证件均为有效状态)。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须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报考,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根据有关规定,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关系的单位或岗位。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根据上级有关政策,定向招聘岗位仅限特定人员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岗位仅限以下人员报考:烟台市生源参加我省招募或外地生源参加烟台市招募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服务满2年且完成协议书(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年度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5、2016、2017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其中,“三支一扶”计划仅限2015、2016年招募人员)报考的;已按照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除外。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人员,还需符合岗位招聘条件。
海外留学人员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后,可报考招聘同等学历层次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岗位。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高等院校、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招聘岗位岗位性质分为综合类A、医疗类B、中医类C等三类。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有恶意报名或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与资格审查必须本人亲自到场,不允许委托他人替代。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报名、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19年11月12日-11月13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4:00)。
报名地点:海阳市人民医院行政办公楼三楼人力资源科(烟台市海阳市海阳路73号)。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2019年海阳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附件2),亲笔签名的《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1份(附件5),近期1寸同版正面免冠照片2张。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报考定向招聘岗位人员: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除携带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与主管部门签订的聘用合同、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外,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须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须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已录用到机关、事业单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须提交同级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未享受服务基层项目优惠政策的证明材料。
(2)报考非定向招聘岗位人员
须提交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毕业生就业主管机关签发的就业报到证、身份证、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采用附件4式样。实行集体人事代理的,用人单位和人事代理机构均须盖章;实行个人人事代理的,由人事代理机构盖章;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报考须所在单位和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盖章)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等。
招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还须按要求提交其他相关材料,如: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等。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台湾居民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证明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资格。
报名结束后,发放笔试准考证,最终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聘岗位取消核减的计划调整到本招聘单位其他招聘岗位。招聘计划取消的岗位,原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附件1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个别紧缺专业或特殊人才经烟台市招聘主管机关批准,可适当放宽报考比例。
近似专业公布、笔试成绩查询、岗位调整计划、笔试成绩合格线、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面试、考察、体检、拟聘用公示等考务信息发布网址:http://www.haiyang.gov.cn(海阳市政府网站)
三、考试
招聘考试采用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和时间
招聘岗位笔试考一科。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请查看笔试准考证。
综合类A岗位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
医疗类B、中医类C等岗位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中医分别命题。
2.进入面试人员的确定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结果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笔试成绩在海阳市政府网站查询。笔试后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面试人员空缺,可在笔试成绩合格线内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岗位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以下比例依次确定:招聘4(含)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招聘5人至15(含)人的按1:2的比例确定,招聘15人以上的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范围。笔试合格人数为零的岗位,取消聘用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
笔试成绩合格线、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名单在海阳市政府网站公布。
(二)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面试根据岗位特点和专业要求,采用结构化面试、专业测试、情节模拟、答辩及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于本场面试结束后公布。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不足60分的不予聘用。面试的其他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请关注海阳市政府网站)。
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如招聘单位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以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总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总成绩排序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在海阳市政府网站公布。
四、考察与体检
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确定后,按计划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体检。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招聘单位成立考察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被考察对象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本招聘简章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考察参照《山东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实施,国家对招聘岗位考察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规定,招聘单位及考察组要严格审核把关被考察对象档案,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招聘单位负责组织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体检。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负担,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负担。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应聘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应聘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招聘主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由该机关组织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应聘人员没有征得体检组织机构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应聘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在海阳市政府网站由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或公示期有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察、体检、公示期间因拟聘用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招聘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聘用
办理聘用手续,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按人事管理权限报招聘主管机关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拟聘用人员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有关调动、派遣手续,招聘单位按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应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视为弃权。由此造成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通过本次公开招聘聘用人员,在海阳市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根据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有关政策规定,新进入的人员,属于控制总量内人员。
六、其他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及应聘须知等各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招聘政策和本招聘简章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由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5-3225225、3225220
监督电话:0535-3252021
附件1:2019年海阳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xls
附件2:2019年海阳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3:2019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docx
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1月4日
原文出处:
http://www.haiyang.gov.cn/art/2019/11/4/art_14046_25449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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