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公立医院2019年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简章
根据兰山区公立医院业务发展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8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和范围
本次招聘对象为符合岗位要求的全国普通高校、科研院所及留学归国博士、硕士研究生,经用人单位认定具备中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学科带头人,具体招聘条件如下: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为符合岗位要求的全国普通高校、科研院所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包括国家承认的海外留学归国的博士、硕士研究生);以及经用人单位认定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中、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学科带头人。
(四)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不限年龄;非应届毕业生应聘的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8年9月29日以后出生);经用人单位认定的学科带头人可放宽到45周岁,计算时间截至2019年9月29日;
(五)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应聘须经教育部认定具备同等学历、学位;
(六)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及相关证书;应届博士研究生须于2019年12月31日前,获得相应学历、学位;其他人员应聘的,须在2019年9月29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在期满取得合格证1年内的,应聘时可以按应届毕业生报名;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应聘的,按非应届毕业生报名。
(七)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出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9年9月29日为截止日期。
(八)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九)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
(十)以下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兰山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处分期或影响期未满的、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尚未撤销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其中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参加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招聘岗位和计划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
报名结束后,最终确定的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达到或超过计划招聘人数的,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研究同意,可不再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同一时间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时间:9月29日9:00—10月15日16:00。
网上初审及报名查询时间:9月29日11:00—10月16日16:00。
应聘人员认真阅读招聘简章,登陆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yls.gov.cn/),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应聘信息资料,须在报名时上传照片(一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JPG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20K)。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报应聘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初审不合格的人员,在报名及查询时间内可以应聘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应聘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初审和解释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并安排专人接听咨询电话。咨询电话见附件。
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要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在9月29日11:00—10月16日16:00期间,登陆报名网站打印《2019年兰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
进入现场确认资格审查范围的人员,须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兰山区公立医院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报名登记表》、《2019年兰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及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底版)。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二代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应聘岗位要求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须同时提交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在职人员应聘的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应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还须按要求提交其他相关材料(如:学位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明等)。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同时提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手续。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取得现场确认审查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或提供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人员,取消其应聘资格。现场确认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采取面谈、面试等形式组织进行。应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专业人才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超过岗位计划数3倍以上的,先组织面谈,根据面谈结果按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再进行面试,不超过规定人数的直接进行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进入考察体检环节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考试结束后,各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和计划数,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考察体检人选。
面试具体方法、时间和地点在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网站(www.lyls.gov.cn/)另行通知。
五、考察和体检
考察体检人选确定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考察、体检。对因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等情况造成岗位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予以递补。
(一)考察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组成考察组,对考察体检人选进行考察,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对考察对象个人档案进行审查,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以及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并形成书面考察意见。
(二)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程序在兰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yls.gov.cn/)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聘用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区卫健局汇总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备案。
符合聘用条件的,公立医院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其他事项
(一)对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95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第18号)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从事命题、阅卷、面试等工作的专家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机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命题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临沂市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无关。
(三)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并保持所留联系电话全天24小时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四)公立医院公开招聘人员按照上级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有关规定执行。执行公立医院编制和人事制度改革有关政策规定。
(五)本次招聘人才执行临沂市高层次人才待遇有关规定,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临沂市《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工作的意见》规定执行。各招聘单位可参照省、市高层次人才待遇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自主制定本单位的高层次人才待遇标准。
本简章由兰山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9-8183234
监督电话:0539-8184040
附件:1、《兰山区公立医院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
附件:2、《2019年兰山区公立医院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公开招聘需求计划》
临沂市兰山区卫生健康局
2019年9月19日
原文出处:
http://www.lyls.gov.cn/info/2003/10384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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