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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宁市属事业单位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卫生类)简章

发布时间:2019-06-26 11:58信息来源:山东省济宁市

根据市属事业单位2019年度公开招聘计划和《关于做好2019年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济人社字[2019]43号),现将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卫生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技能条件;

(五)初级岗位应聘人员年龄一般在40周岁及以下(1978年7月5日以后出生);中级岗位应聘人员年龄一般在45周岁及以下(1973年7月5日以后出生);高级岗位应聘人员年龄一般在50周岁及以下(1968年7月5日以后出生);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在职人员应聘须经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应聘前须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是济宁市生源或在济宁市从事基层服务的),服务满2年且完成协议书(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后,3年内(指2015年、2016年、2017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其中,“三支一扶”计划仅限2015、2016年招募人员)报考的,实行定向招聘。已按照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适用该政策。

具有5年以上济宁市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经历人员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定向招聘岗位。“具有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经历人员”参照发放乡镇工作补贴的范围界定。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凡与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或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管理岗位。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9年7月5日为截止日期。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7月5日9:00-7月8日16:00

查询时间:2019年7月5日11:00-7月9日16:00

报名网址: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jining.gov.cn/)

应聘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信息资料并上传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自专科以来实际取得的所有学历学位证书均须上传;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发放学历学位证书的,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并能够正常毕业,已发放学历学位证书的,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2019年7月5日之前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个人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信息一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2、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19年7月5日11:00-7月9日16:00

招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本单位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网上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与网上报名资料核对,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

招聘单位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资料不全的,退回应聘人员进行补充;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审核不予通过。

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要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应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3、网上查询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jining.gov.cn/)查询确认,下载打印《济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在职人员应聘证明信》《应聘济宁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并于2019年7月22日9:00-7月27日9:00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2019年济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准考证》。

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要求博士学位、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急需紧缺岗位及残疾人定向招聘岗位,适当降低招聘比例。取消招聘计划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报名及笔试前的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在网上进行。按照笔试成绩,对拟进入面试的人员,由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招聘单位应当选派专人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

应聘人员需向招聘单位提交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济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济宁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1寸近期免冠照片(与准考证照片同底版)3张及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1)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自专科以来实际取得的所有学历学位证书均须提交);(2)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在职人员应聘证明信》;(3)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4)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需提供相关服务基层项目的证明材料;具有五年以上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经历人员,还需提供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的证明材料;(5)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6)岗位资格条件需要的其他材料。

招聘单位同时审查应聘人员的任职回避情况。

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因取消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在达到笔试合格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招聘具有博士学位和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采取面谈交流的方式招聘,由各招聘单位负责实施。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19年7月27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根据专业不同分为综合、卫生两大类,各类均考一科。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综合写作,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医药卫生专业知识,按医疗、药学、检验、中医、护理五类分别命题。

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市卫生健康委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计划和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面试人选确定后,由市卫生健康委统一公布,各招聘单位负责通知。

面试由市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实施。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制定具体的面试工作方案,工作方案于面试前一周,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网站公布。面试工作方案包括:面试时间地点、面试形式和面试程序等。面试可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业测试、情景模拟、面试答辩、实际操作等多种形式,其中专业测试不单独实施,与其他面试方式结合进行,专业测试成绩分值占面试成绩的分值不超过40%。面试评委由市卫生健康委负责选调,一般应采取外聘的方式,专业技术岗位面试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在考官中的比例一般不少于三分之二,面试考官一经确定,名单严格保密,人员实行全程封闭管理,面试工作实行全程录音录像,并邀请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由面试组织实施部门组织加试,根据加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岗位计划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面试低于70分的不得进入考察体检范围。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由市卫生健康委统一公布。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计划,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并等额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体检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实施。

考察采取查阅档案、查验证明、实地考察和谈话等多种方式进行,应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按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经批准聘用的人员,应聘市直公立医院的由市卫生健康委发放《市直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应聘其他单位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放《济宁市事业单位招聘聘用通知书》,凭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招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与受聘人员约定最低服务年限。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博士研究生和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的报名应聘按有关政策和程序,由用人单位组织面谈交流,同意聘用的办理相关手续。

六、招聘计划及招聘岗位

具体计划、招聘岗位及条件要求见附件1,应聘人员须知见附件2。

七、其他

(一)本次招聘工作的有关通知、公告、公示将在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jining.gov.cn/)上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相关信息,报名时所留电话保持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此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附件1:2019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卫生类)岗位汇总表.xls

附件2:2019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卫生类)应聘须知.doc

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6月24日

原文出处:

http://hrss.jining.gov.cn/art/2019/6/24/art_15098_15222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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