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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宜宾市第六人民医院2024年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01 15:54信息来源:四川省宜宾市第六人民医院

宜宾市第六人民医院是集医疗、教学、科研、健康体检、预防保健、急诊急救为一体的国家三级乙等综合医院。医院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此次招聘面向所有符合本公告及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岗位所需的知识、技能及工作能力;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委监委机关立案调查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6.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招聘入职的人员。

(四)具体招聘岗位名额及条件

医院编制数共428个。现有在编人员379人,临聘人员567人。根据医院高质量发展需要,本次拟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4人,具体岗位名额及需求如下。

序号 岗位名称 名额 学历(学位)要求 专业条件要求 年龄 具体岗位条件
1 骨科医师 1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外科学 35周岁及以下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执业医师资格证。
2 重症医学科医师 1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中西医结合临床 35周岁及以下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执业医师资格证。
3 口腔科医师 1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口腔医学 35周岁及以下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执业医师资格证。
4 护士 1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护理学 35周岁及以下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护士执业证。

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招聘报名的第一日(例:年龄:35周岁及以下,指截止此次招聘报名的第一日未满36岁)。

本次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若任一环节发现与报考条件不符合者均取消其资格。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资格审查:本次招聘报名仅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即进行资格审查。

(二)报名、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7月26日-2024年8月5日17:30截止(法定节假日除外),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予受理。

(三)报名、资格审查地点:宜宾市第六人民医院现场报名审核资料(地址:宜宾市叙州区柏溪街道金沙街35号行政楼四楼人资科4-4)。

(四)报名所需资料

1.简历1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验原件收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验原件收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有效的学历(学位)证书;

4.报考学历的《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上打印)1份。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上打印)1份;

5.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验原件收复印件;

6.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三、考试方式

本次招聘岗位开考比例为1:1。未达到最低开考比例要求的,根据报名人数调减相应招聘名额。考试形式为小组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协调沟通能力、计划组织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内容。

四、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为小组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低于60分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

六、体检

考试结束后,各岗位按照招聘名额,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若有岗位总成绩第一名出现成绩相同者则进行加试,取加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在原招聘公告发布平台公布。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需在国家二甲及以上综合医院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进行体检。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查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七、综合考察

医院进行综合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专业素养、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人岗相适性等相关的情况。

八、公示

对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原招聘公告发布平台上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进入试用环节,试用考核合格后予以聘用。

九、递补原则

(一)体检出现缺额或不合格者,可按考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顺序递补体检人员。

(二)综合考察达不到岗位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此出现的缺额,可按规定递补。

(三)对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可按规定递补。

十、待遇

待遇按医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十一、咨询电话

联系人:万老师、虞老师

咨询电话:0831-6203311。

十二、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0831-6812340。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宜宾市第六人民医院人资科负责解释。

原文出处:

https://www.ybsd6rmyy.com/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11&id=1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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