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都江堰市2019年到校招聘卫健系统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经研究,我市将通过到校招聘方式,选拔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到我市卫健系统下属事业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岗位
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都江堰市2019年卫健局下属事业单位到校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共7人)》
岗位单位 | 合计 | 重症医学科医师 | 肾脏内科医师 | 心血管内科医师 | 放射科医师 | 儿科医师 | 麻醉科医师 |
都江堰市人民医院 | 3 | 1 | 1 | 1 | |||
都江堰市中医医院 | 4 | 1 | 2 | 1 | |||
合计 | 7 | 1 | 1 | 1 | 1 | 2 | 1 |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相关要求。
3.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4.此次招聘对象为2019年、2020年应届毕业生(海外学历应经教育部认证通过)。其中2019年应届毕业生应取得岗位专业要求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以及取得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应证书。未领取毕业证的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报名参考,并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届时不能提供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5.年龄、学历、专业等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年龄、学历、专业及相关要求。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共党籍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的、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有违反其他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6.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哈尔滨医科大学:2019年10月22日-10月27日11:00
重庆医科大学:2019年10月25日-10月31日11:00
(二)报名办法: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者将报名表、个人简历电子文档传到邮箱10763147@qq.com。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
(三)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考生需进行现场确认,由“2019年到校招聘工作小组”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如缺少报名规定材料或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参加资格审查,不予进入下一步程序。
1.现场确认时间:
哈尔滨医科大学:2019年10月27日上午9:00—12:00
重庆医科大学:2019年10月31日上午9:00-12:00
2.现场确认地点:
哈尔滨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阳光大厅
重庆医科大学:图书馆办事大厅
3.现场确认提交材料:现场确认时应提供报名表一式两份,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2019年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20年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以上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岗位报名比例不限。
四、资格审查
现场确认同时即进行资格审查。
五、考核
考核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具体程序考核时通知。
六、体检及考察
由“2019年到校招聘工作小组”对应聘考生表现进行合议,按照面试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由都江堰市卫健局负责组织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都江堰市卫健局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结果最终确定为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文件规定执行。
体检、考察环节中如出现缺额,可按照面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工作只进行一次。
七.拟聘公示及报到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在都江堰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相关规定办理接收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备注
(一)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都江堰市卫健局报道,报到时需提供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和相关资格证原件,未按时报到或报到时不能提供相关证件材料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本次到校招聘人员均执行事业人员工资及有关待遇。实行最低服务期制度,应承诺自本人与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5年内不得调离单位。
(三)在编在岗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书面同意报考证明。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并提供书面同意报考证明。
九、咨询及监督
为保证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中共都江堰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卫健局纪检监察组(028)87123524
咨询电话:都江堰市卫健局(028)87110470
附件:
1.都江堰市2019年卫健局下属事业单位到校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共7人)
2019年10月14日
原文出处:
http://www.djy.gov.cn/djyszfmhwz/c130977/2019-10/14/content_21f5172b8b084bbe9a893071d254108f.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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