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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中心医院2020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发布时间:2020-10-16 10:29信息来源:鞍山市中心医院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社厅转发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11〕 9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医院相关专业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岗位所需的相关专业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医务人员。

二、招聘方式

采取公开面试和考核方式招聘。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应聘者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下(1969年10月15日(含)以后出生);

(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请详见《2020年鞍山市中心医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人员;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严重作弊行为的人员;在其执业期间有责任性医疗事故(记录)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和查询,招聘公告通过鞍山市中心医院官网发布。应聘人员可通过该网站查询2020年鞍山市中心医院公开招聘岗位、招聘程序等相关信息。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按报考岗位具体条件提供所需的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10月15日--2020年10月21日(5个工作日,不含周六、周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

2、报名地点:鞍山市中心医院(铁东院区)机关9号楼3楼人事科。

3、报名材料:

(1)《2020年鞍山市中心医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自行下载,如实填写完整,并由本人签名(附件2);

(2)本人身份证;

(3)近期同版1寸免冠彩照2张;

(4)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并提供带二维码的学信网上打印的学历证明。

(5)岗位所需相关专业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从事所报岗位的工作经历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三级甲等医院),以及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材料。

(6)个人简历(须提供自然情况,工作经历、个人荣誉等相关材料)。

(三)报名要求

1、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与参加面试、考核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辅修的第二学位只有学位证书,没有毕业证书的,不能以辅修第二学位所学的专业报考。具有双专业毕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的,其中一个专业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可以报考。

2、本次招聘考试不设开考比例。

3、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

4、报考人员自报名至聘用(资格审查、面试、考核、体检、公示、录用)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面试及考核方式、时间和地点

(一)面试及考核: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对应聘医生专业能力进行测评,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者不予以录用。面试合格后,对考核对象进行全面考核。

(二)面试、考核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结果查询:鞍山市中心医院官方网站公布录用人员名单。

六、体检

1、根据考生考核结果,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体检内容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聘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核人员。

2.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聘用等环节,视为自动弃权。在考核和体检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核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按规定递补。

七、公示

经考核、体检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鞍山市中心医院官方网站发布并向社会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且没有其它影响聘用的情况,确定最终聘用人员名单。经报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确定正式聘用的考生须在15个工作日内提供聘用所需材料,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九、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应聘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报名咨询电话:0412-5930017。

附件1、鞍山市中心医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信息表

附件2、2020年鞍山市中心医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

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鞍山市中心医院

2020年10月15日

原文出处:

http://www.ashospital.com/neirong.aspx?id=1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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