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2020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始建于1922年,坐落于美丽的海滨城市锦州,交通便利,气候宜人,地理位置优越,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急救、预防、保健、康复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省直大型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医院编制床位1350张,设有48个临床医技科室,医疗技术力量雄厚,医疗设备先进。
因医院事业发展及学科建设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具有医学博士学位或在三级医院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包括普通高等院校2019-2020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岗位
内科(心内科、呼吸科、内分泌科、消化科、肾内科、血液科、风湿免疫科、感染科、全科医学)、外科(普外科、骨外科、神经外科、胸外科、泌尿外科、眼科、耳鼻喉头颈外科)、妇产科、儿科、神经内科、肿瘤科、中医科(中医肛肠科)、放射线科、超声科急需高层次人才、学科带头人;急招妇产科学教研室主任、儿科学教研室主任、泌尿外科学教研室主任。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教研室主任招聘条件:主任医师要求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副主任医师要求具有博士学位;
(五)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者的工作经历、其他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202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核,经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0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聘人员,必须取得相应学历及学位证。
四、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考核方式。
五、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等相关信息在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官网(http://www.lnmu3h.com)及相关网站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此招聘公告常年有效,按照随时应聘、即时组织考核原则,有意应聘者请与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人力资源部联系。
2.报名方式
请认真阅读本公告,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确定报考岗位后,请下载附件《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按要求填写后发送至邮箱:lysyrsc@163.com(邮件主题标明为“姓名+应聘岗位+硕博英才网”)。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我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应聘者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尚未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加盖学校相关部门公章的证明材料)、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考试和应聘资格。
(四)考核
考核为面试考核。
面试注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岗位职责特点,体现对选聘人员任职条件的要求。面试相关事宜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我院官网(http://www.lnmu3h.com)公布。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考核详细事宜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我院官网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六)考察
我院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在我院官网(http://www.lnmu3h.com)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按照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及入编备案。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我院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七、其他
(一)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我院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自负。
(二)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三)应聘者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如果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
(四)参加面试的外地应聘人员可凭面试期间的火车票报销往返路费。按火车硬席、高铁/动车二等座标准报销,如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早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报销硬席卧铺票。超出上述标准部分,由个人承担。
(五)我院高层次人才招聘设有配套待遇政策。具体情况可通过电话咨询或者面议。
八、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报名咨询电话:0416-3999276 沈老师
纪律监督电话:0416-3999285
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2020年3月20日
原文出处:
http://www.lnmu3h.com/plus/view.php?aid=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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