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株洲市妇幼保健院2019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要求,结合我院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1名。现将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方针。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即1979年12月31日后出生);
7.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全日制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19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岗位;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1名,招聘的具体岗位条件、要求如下:
岗位名称 | 计划数 | 专业 | 学历或职称 | 年龄 | 其他要求 |
遗传实验室技术员 | 1 | 遗传学 | 博士研究生及以上 | 40周岁以下 | 株洲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E类及以上层次人才。 |
四、发布信息
各环节招聘信息在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zzldbz.gov.cn/)、株洲市卫健委网(http://wjw.zhuzhou.gov.cn/)、株洲卫生人才网(http://www.zzwsrcw.com)上公告。
五、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2019年11月6日—11月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株洲市妇幼保健院人事教育科(株洲市芦淞区车站路128号)。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要求:应聘人员自行下载《株洲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如实填写一式一份,并携带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等相关资料及近期免冠同底一寸彩色照片3张到株洲市妇幼保健院人事教育科报名。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还需加盖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公章。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书、资料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其考试成绩和招聘资格,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等证明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相应责任。
年龄及工作经历等年限计算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例:≤40周岁即为1979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其他年龄依此类推)。
六、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核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由株洲市妇幼保健院统一通知考试时间、地点。
七、考核
此次招聘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考核。成立考核专家小组,对应聘人员的学术水平、业务能力、相关科研经历和业绩等进行全面考核,作出书面考核成绩,并根据考核成绩排名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考核成绩合格线为70分(含70分),未达70分者不能进入体检环节。
考核结果和体检入围人员名单在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zhuzhou.gov.cn/)和株洲市妇幼保健院官网(http://www.hnzzfy.com/)进行公示。
八、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生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和体检结果,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九、公示
根据总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报市人社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发布株洲市人社局官网(http://rsj.zhuzhou.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负责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并上报市卫健委和人社部门审定,必要时,市卫健委和人社部门也可直接进行调查核实。
十、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入编等相关手续。试用期满合格的(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一、纪律监督
医院监察部全程参与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二、招聘咨询及监督电话
株洲市妇幼保健院人事教育科:0731-28205694(咨询)
株洲市妇幼保健院监察室:0731-28100401(监督)
株洲市卫健委:0731-28682180(咨询、监督)
株洲市人社局:0731-28681082(监督)
本次招聘政策由株洲市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
株洲市妇幼保健院
2019年10月28日
原文出处:
http://rsj.zhuzhou.gov.cn/c935/20191028/i10597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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