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职工医院2019年9月公开选聘副院长实施方案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河南省职工医院拟面向全省公开选聘副院长1名。结合医院实际,现制定选聘方案如下。
一、医院简介
河南省职工医院创建于1956年,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是集医疗、教学、科研为一体的省管三级综合医院。医院位于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71号,占地面积59161.2㎡,建筑面积52084.4㎡,核定床位1000张,其中在建“医养康复中心”床位400张。设有职能科室22个、临床科室30个、医技医辅科室8个,领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个。2007年获批河南省唯一微创中心暨“河南省微创治疗中心”,2017年成立“国际口腔中心”,11月获批增挂“河南省医养康复中心”。年门(急)诊量15万余人次,年出院患者5000余人次。医院先后获得“省级精神文明单位”“全国百姓放心示范医院”“全国绿化模范单位”“群众满意医院”等荣誉称号。
二、组织领导
选聘工作在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和省总工会党组领导下组织实施。成立由省总工会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分管人事和职工医院领导为副组长,组织人事、纪检、省职工医院等部门(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选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省总工会组织部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选聘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选聘岗位职责
(一)负责组织医院医疗、护理、教学科研工作。
(二)负责医院医疗技术和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四、选聘人选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符合《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3.具有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
4.年龄在55周岁以下,即1963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5.一般应当具有十年以上工作经历,其中须有五年以上医疗卫生工作经历或者其他领域管理工作经历。
6.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5年内不得应聘。
4.因重大医疗事故、重大医患纠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受到责任追究的;因违反医疗卫生行风建设纪律要求造成不良影响的。
5.本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6.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公布选聘信息
选聘方案经省总工会党组研究同意,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后,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网址http://www.ha.hrss.gov.cn/)、河南省总工会网站(网址http://www.hngh.org/)同时发布,发布时间为2019年9月4日至2019年9月13日。
(二)公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1.报名资料:《河南省职工医院公开选聘副院长报名表》(见附件);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毕业证(附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证(附学位认证报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执业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在职应聘人员提供);近期免冠2英寸彩色证件照3张。
2.报名时间:2019年9月11日至2019年9月17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6:00)。
3.报名地点:河南省总工会组织部(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16号河南工会大厦1717房间)。
(三)资格审查
按照报名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根据资格审查情况,电话通知参加面试人员。未接到电话通知者,即为资格审查未通过,审查材料不予退回。
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必须保证其应聘材料的真实性,如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选聘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
(四)面试
面试在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下,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面试满分100分。根据拟选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如果达不到1∶3比例,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按照1∶2的比例确定。面试内容为本岗位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语言表达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面试的具体要求另行通知。面试环节将全程录像。
(五)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按拟选聘岗位人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如体检出现不合格者,可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的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六)组织民主推荐和考察
副县处级干部,报请省总工会党组同意后,直接确定为考察对象人选,由省总工会组织部会同有关地方或单位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进行全面考察;正科级干部或专业技术人员,由省总工会组织部会同有关地方或单位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按规定程序进行民主推荐,再根据民主推荐、岗位匹配度等情况,报请省总工会党组研究同意后确定为考察对象,组织全面考察。因考察不合格出现选聘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因自愿放弃出现选聘岗位缺额的依次递补。
(七)研究公示
考察结束后,由省总工会党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并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河南省总工会网站和河南省职工医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备案后办理相关手续,其工资待遇按河南省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六、纪律与要求
省纪委监委驻省总工会机关纪检监察组、省总工会直属单位纪委负责监督公开选聘全过程,对举报和申诉进行调查处理。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对违反公开选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咨询电话:0371-65904299(省总工会组织部)
监督电话:
0371-65904123(省纪委监委驻省总工会机关纪检监察组)
0371-65904286(省总工会直属单位纪委)
2019年8月29日
原文出处:
http://hrss.henan.gov.cn/sitegroup/root/html/4aef1408279926e601279e53eac517a5/85d307690dab4c879ec7686a935030e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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