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保定市第一中医院2021年引进1名博士人才工作实施方案
为解决医院急需、紧缺人才,加强人才梯队建设,实现医院的持续发展,经院党委研究决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专业技术人员。参照《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和《保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选聘方式和原则
(一)本次选聘通过考察、考核的方式确定拟聘人员。
(二)坚持统一集中选聘原则。
(三)坚持德才兼备及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
(四)坚持依法依规原则。
二、选聘名额
本次选聘纳入编制专业技术人员1名,聘用后具体岗位由医院统筹安排。
三、选聘条件
(一)范围及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三级医院三年以上工作经历,临床医学(外科)专业,博士,高级职称。
应聘人员同时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本次选聘不受理下列人员报名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正在接受审查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应聘人员不能报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
本次选聘实行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通过保定市第一中医院官网(www.bdsdyzyy.com)和微信公众号(微信号:保定市第一中医院)面向社会公开发布选聘信息。
(二)报名时间
2021年5月27日——2021年5月29日
(三)报名要求及注意事项
1、报名要求:填写并上传《保定市第一中医院应聘人员报名表》(保定市第一中医院官网下载附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与选聘岗位条件相关的资格证书,三级医院工作证明等材料。
应聘人员将以上个人材料发送至邮箱bdsdyzyyrsk@163.com。
2、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应聘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2)应聘人员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四)资格审查
1、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应聘人员信息进行分类统计汇总,将初审情况上报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确定进入复审及面试人员,并在保定市第一中医院官网、微信公众号公布。
2、进入复审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到医院人事科,提供应聘岗位条件要求应出具的证件和材料(原件):
(1)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及相关证明;
(2)三级医院工作经历证明并盖章。
(五)面试
1、通过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到医院人事科领取《面试通知单》,面试的时间、地点、具体要求等详见《面试通知单》。
2、医院组成评委会进行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需考生回答2个问题,时间5分钟。面试采取体操式打分法,即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为考生面试得分。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低于最低分数线60分者取消应聘资格。
(六)体检
根据应聘者的成绩,按照岗位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程序人员;成绩出现并列时,优先进入体检的人员顺序为面试成绩高的、学历层次高的、出生日期晚的。
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体检工作,体检在本院体检科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初次体检不合格者可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负担。
(七)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核对象,由医院组织人员对通过体检人员档案进行审核并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核,并作出合格与否的决定,考核不合格,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公示
对拟聘人员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有人举报并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及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聘用
1、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将考核合格且公示无异议人员提交医院党委会,审议通过后确定聘用人选。
2、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由医院对新录人员进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辞聘,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新聘人员纳入医院人员编制管理,按政策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五、纪律与监督
(一)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面试及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医院公开选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医院负责人员、专家评委和选聘工作人员在出现应回避情形时,应主动提出。
(三)选聘工作的全过程,要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监督。
(四)在公开选聘过程中发现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
(五)对违反公开选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选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选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联系电话:0312——2098510
附件:
2021年5月24日
原文出处:
http://www.bdsdyzyy.com/news/view_401.html
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XXX”的文/图等稿件,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及方便产业探讨之目的,并不意味着本站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转载使用,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作者如果不希望被转载或者联系转载等事宜,请与我们联系。邮箱:shuobojob@126.com。
微信公众号
关注硕博英才网官方微信公众号
硕博社群
- 博士交流群:32805967
- 北京硕博交流群:290718865
- 上海硕博交流群:79953811
- 天津硕博交流群:290718631
- 重庆硕博交流群:287970477
- 江苏硕博交流群:38106728
- 浙江硕博交流群:227814129
- 广东硕博交流群:227814204
- 湖北硕博交流群:326626252
- 山东硕博交流群:539554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