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张掖市直医疗卫生单位2020年10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强张掖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2020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号)和《关于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208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张掖市卫生健康委决定为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一批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根据张掖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建设发展需要,本次计划招聘人员29名(详见附件1:《张掖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具体岗位要求请登录张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zhangye.gov.cn/)、张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zhangye.gov.cn/)查询。
二、报名条件
报名者除符合《张掖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确定的专业方向、学历、职称、执业资格及工作经历等要求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张掖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中年龄按周岁计算,28周岁及以下为1992年9月30日以后出生;30周岁及以下为1990年9月30日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为1985年8月31日以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为1980年9月30日以后出生;个别紧缺岗位可根据岗位需求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3.报名者具备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对实施“先上岗、再考证”的准入执业(职业)资格,约定1年试用期,试用期内未取得准入资格的,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5.个别特殊岗位招聘条件根据岗位需求设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有失信人记录、治安刑事处罚记录,在校就读或工作期间受过处分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
三、程序及相关要求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0年10月9日至2020年10月16日。
2.报名地点:
张掖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详情见《张掖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进行。
现场报名:报名人员下载填写《张掖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报名登记表》(表格通过网络下载),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资格证、相关获奖证书等招聘岗位条件所需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能够如实证明身份的复印件亦可),现场确认报名资格。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如无法到现场参加报名,可委托他人报名,报名时须提供公告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能够如实证明身份的复印件亦可)。
网络报名:报名人员在报名期限内,将填写的《张掖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报名登记表》(表格通过网络下载)(1寸免冠近照扫描在表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资格证、相关获奖证书等招聘岗位条件所需的证明材料原件PDF扫描件(能够如实证明身份的复印件亦可)全部打包发送到相应报名邮箱。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市卫生健康委对报名人员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审查结果将电话通知本人。
(三)招聘方式
采取“笔试+面试”程序进行,笔试采取“裸考”方式进行,在市人社局的指导下由市卫生健康委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重点考核招聘人员的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能力。成绩在笔试结束后通过市卫生健康委和招聘单位网站当天予以公示;面试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组织,市直相关医疗卫生单位具体实施。笔试本岗位报名人数与公开招聘人数原则上不低于1:3,特殊急需岗位可以放宽到1:2,报考比例达不到要求的取消该岗位公开招聘计划,并在市卫生健康委和招聘单位网站上公布。面试人员比例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按计划招考人数1∶3的比例确定,特殊急需岗位可以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通知书》由招聘主管部门审核,招聘单位发放。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天予以公示。
公开招聘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成绩计算公式: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综合成绩
(四)考察
面试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由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实施,主要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现实表现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程序,不进行递补。
(五)体检
体检由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实施,按岗位计划和总成绩排名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并通知考生本人。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必要时进行复检,结论以复检为准,复检只进行1次。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应聘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如发现他人替检、弄虚作假、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失真的违纪违规行为,不予聘用;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不进行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考察、体检情况,按照人岗相适原则和岗位需求,按1:1的比例确定拟招聘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聘任结果报市人社局审核确认,符合公告条件和程序的予以备案,并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办理入编手续。
四、其他事项
1.此次张掖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在市人社局的指导下进行,由市卫生健康委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招聘全过程接受市纪委监委、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要求,加强笔试和面试环节的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落细。
3.本次招聘工作不指定考试辅导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4.本次招聘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5.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张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张掖市纪委监委:0936-12388
张掖市人社局:0936-8360763
咨询电话:张掖市卫生健康委:0936-8298200
附件:
张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张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9月29日
原文出处:
http://www.zhangye.gov.cn/wjw/dzdt/tzgg/202009/t20200929_4957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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