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山大学肿瘤研究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第二批)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山大学肿瘤研究所)成立于1964年3月,是新中国成立最早的四所肿瘤医院之一。中心是全国规模最大、学术力量最雄厚的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于一体的肿瘤学基地之一,承担国家肿瘤防治重任,在全国尤其是华南地区及港澳台的肿瘤防治工作中发挥着龙头作用,学科地位、综合实力居全国领先水平。
因事业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5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类别、职责、人数等详见《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第二批)》(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政治立场坚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严谨求实、爱岗敬业,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师德师风;
5.身心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心条件;
6.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7.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学历学位条件
岗位编码B系列岗位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岗位编码C系列岗位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
(三)专业条件
各岗位专业要求详见《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第二批)》(附件1),专业代码和专业名称参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应聘人员不得报名最高学位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最高学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或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并提交专业相关性证明材料。最高学位专业在境外院校完成的,经中心判定符合岗位要求后可参与报名。
(四)年龄条件
具有硕士学位者,年龄不超过35周岁;具有博士学位者,年龄不超过40周岁。
(五)工作资历条件
具有硕士学位者,应具有4年以上相应岗位连续工作经验;具有博士学位者,相应岗位连续工作经验可放宽至2年。原则上要求原工作单位为三级甲等医院。
(六)职称资格/岗位等级条件
具有报名岗位相关的专业技术中级资格或获聘八级职员及以上岗位等级。
(七)专业技能条件
应聘人员须受过良好的专业训练,其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岗位所需的执业(从业)资格证书、具有较强的临床医疗能力和科研潜力,同时与中心现有同级人员的实力和水平相当;管理系列人员应具有较强的行政管理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
(八)业绩条件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要求近年在临床医疗、科研或者专业学科研究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九)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6.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7.医德医风、师德师风未达到合格,或年度考核未达到合格,或受过记过及以上行政处分的;
8.曾发生过医疗、教学等差错事故或服务缺陷的,或因违反学术道德受过处理的;
9.申报材料不真实,或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提交申报材料的;
10.曾两次申报我中心事业编制岗位未通过的(包括未通过中心评审及未通过学校评审);
11.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相关规定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2.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受理报名
1.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651号一号楼818室)
2.报名时间
2024年5月17日至5月24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
3.应聘材料
(1)《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2)高中以后所有毕业证、学位证与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境外取得的学历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身份证;
(4)执业证与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如有);
(5)由原单位开具的工作资历证明材料;
(6)第一作者论著(如有);
(7)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的科研基金(如有);
(8)两位高级职称推荐人的推荐意见信;
(9)其它业绩、获奖证明材料(如有);
(10)《诚信承诺书》(附件3)。
4.材料提交: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请根据岗位条件及要求按上述顺序整理齐全应聘资料,并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现场提交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至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651号一号楼818室,否则资格审核不予通过。如出现岗位无人报名,则取消该岗位招聘。
(二)资格初审
中心将根据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一般在报名结束后进行。此阶段只初查应聘人员的应聘材料是否完整、基本条件是否符合,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仍须参加现场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初审的名单将通过短信告知。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方可参加中心评审。
(三)中心评审
1.考试
考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将在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官方网站公布。考试形式包括笔试、面试、心理测评,护技药系列应聘人员还须参加操作技能考核。笔试、面试、操作技能考核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任一成绩未合格,不得进入中心专家组评审。心理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心理素质等综合性素质,不计算分值,心理测试结果仅作为参考。
考试综合成绩计算方式为:护技药系列应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25%+操作技能考核成绩×25%+面试成绩×50%;非护技药系列应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各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中心专家组评审人员名单(入围线同分者一并进入),未达到上述比例的,将笔试、面试、心理测评成绩均合格的全部应聘人员纳入中心专家组评审人员名单中。考试综合成绩和入围中心专家组评审人员名单将通过短信的方式通知。考试综合成绩仅作为推荐进入中心专家组评审的依据,不计入中心专家组评审审议环节。
2.资格复审
在中心专家组评审前对入围中心专家组评审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和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将通过短信通知。资格复审方式为现场核验证件原件,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证与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工作资历证明等,具体以短信通知为准。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方可参加中心专家组评审,通过资格复审的名单将通过短信告知。对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或不符合公招条件的,取消参加中心专家组评审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发现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不真实的,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3.中心专家组评审
中心成立专家评审组,对通过资格复审的入围人员进行面试评审。面试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将在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官方网站上公布。
面试主要考核应具备的业务能力、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考核以PPT述职形式进行,每人述职3分钟,问答2分钟。
面试评审方式为评委无记名投票。投票结果分为推荐意见及面试评分两部分。
(1)推荐意见
推荐意见分为同意推荐、不同意推荐、弃权三类,未获得2/3及以上同意推荐票数者不列入推荐范围,认定面试成绩不合格,不计算综合成绩。
(2)面试评分
由专家评审组根据应聘人员PPT述职,考察应聘人员业务能力、表达能力、发展潜力、创新能力等综合素质,给出面试评分。
(3)成绩排序
根据所得同意推荐票数由高到低排序,当同意推荐票数相同时,根据面试评分的算术平均数从高到低排序,成绩当场公布。
根据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各岗位的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推荐进入学校专家组评审的人选,如一个岗位招聘多人的或达不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推荐人选。
(四)中心院长办公会、党委会审议确定推荐人选
通过院长办公会、党委会审议的推荐人选名单将通过短信方式告知。
(五)学校人力资源管理处初审、管理岗笔试
将院长办公会、党委会审议通过推荐人选报学校人力资源管理处初审。经初审通过的管理岗位推荐人选还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将通过短信通知
(六)学校专家组评审
专家评审组会议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将通过短信通知。经专家评审小组会议评审通过的,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
(七)校长办公会审议,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
(八)体检、考察和公示
校长办公会审议后,中心组织拟录用人员在三甲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体检时最新版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安排和体检结果等相关事宜通过短信方式通。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参照考察时最新版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名单在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九)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的录用人员,学校按规定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事业编制进人手续,中心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四、聘后管理和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执行国家、中山大学和本中心相关人事政策和薪酬待遇。
五、其它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本招聘公告,准确把握招聘条件,按要求进行报名,确保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未按照要求真实、完整报应聘信息导致未能通过资格审核的,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提交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有伪造、变造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件或工作经历证明等行为的,按规定追究个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与本中心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应聘人员,请在报名表“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中写明。
(三)年龄、工作资历、业绩等的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四)请携带个人有效证件参加笔试和面试,凡未携带或与所携带证件信息存在不符者,取消考试资格。
(五)本次招聘有关事宜将适时通过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官方网站公布或通过短信通知,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且通畅,并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导致无法接收相关通知而影响考试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六、联系方式
对公招过程有异议的,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中心人事处或纪委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和问题要求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人事处咨询电话:020-87343783。
纪委办公室监督电话:020-87343297。
附件:
1、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第二批)
2、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3、诚信承诺书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
2024年5月13日
附件
原文出处:
https://rcb.sysu.edu.cn/article/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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