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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胸科医院2020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0-11-19 13:56信息来源:广州市胸科医院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2005年第6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009年第139号)、《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3]108号)和《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穗人社发[2010]128号)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胸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广州市胸科医院(兼挂广州市结核病防治所的牌子)是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公立三级医院(部分为公益一类岗位),创建于1953年,是一所既有胸肺疾病及结核专科特色,又具有综合医院的医疗服务功能,集医、教、研功能为一体的现代化医院。

医院由院本部、结防所第一分所和结防所第二分所组成,目前开放病床670多张。医院承担广州地区胸肺疾病、结核病的临床医疗、教学、科研和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护等任务;承担全市结核病控制项目的具体实施,落实结核病患者的归口管理和督导治疗;对全市结核病进行疫情监测管理、流行动态分析及防治结果评价;开展呼吸系统疾病及结核病的卫生保健知识宣传。

医院地处白云山风景区,紧邻麓湖公园,环境优美,位处未来“广州花园”医疗区域。现医院正进行整体改造扩建项目,项目总投资约7.5亿元、总建筑面积超过9万平方米,包括门诊楼、综合住院楼、医疗保障楼、肺科病房楼、医技楼等新建项目和部分改造项目,将于2021年-2023年建成投入使用,届时总床位将超过800张。

医院是呼吸疾病国家重点实验室PI单位,设有肺部疾病研究所,正在建设“广州市结核病临床重点专科”;学科齐全,设有重症医学科、结核病科、呼吸内科、肿瘤科、胸外科、骨科、儿科、妇科、中医科、心血管科、神经内科、消化内科、综合内科等科室;拥有MRI、CT、胸腔镜等大批最先进、高配置的医疗设备;是全国首批抗结核新药使用和保护拓展项目首批实施单位和北京结核病诊疗技术创新联盟体外诊断技术临床试验基地,入选“结核病临床诊疗和预防控制”广东省转化医学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牵头组建了华南结核病专科联盟。

医院坚持科学办院、科技兴院、人才强院的发展战略,以胸肺专科疾病为特色,以结核病和老年医学为优势,增创新的优势专科,加大改革力度,深化管理创新,努力开创各项工作的新局面,建设成为具有胸肺专科特色的园林式、现代化、高水平的三级综合性医院。

二、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本公告所招聘岗位均为事业单位编制岗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1《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胸科医院2020年第一批公开招聘人员岗位需求表》。

招聘专业代码按照附件2中《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或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须在报名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以及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

招聘人员类型:2020年毕业生、非2020年毕业的往届生、不限。

2020年毕业生是指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非2020年毕业的往届生是指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不限是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岗位资格条件中对工作经历有要求的,必须提供相关材料(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等,不含在校生实习、创业经历)。2014年12月前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经历可不提供社保缴纳记录。

(二)报考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见附件1);

(6)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2)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被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五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5)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

(三)资格条件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

2.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

4.具有本科学历的,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

上述学历学位在国(境)外取得的,要求同时出具教育部认证材料。

招聘条件中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年限等时间点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应聘者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网址:https://www.qgsydw.com),并按网上提示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相关材料报名。网上报名系统具体填报方法请仔细阅读《网上报名系统填报须知》并按照要求填报。

(二)报名时间

2020年12月1日8:00-12月6日17:00。

(三)报名要求与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3、报名需上传附件:

(1)身份证(正反面);

(2)户口簿(首页及个人页);户口在学校学生集体户口的考生,因疫情原因无法提供户口簿的,请自行撰写承诺书,说明户口所在地址及为何无法取得相关材料,承诺所述内容真实,签名盖指印,扫描合并入个人信息PDF,上传至指定附件栏目;

(3)毕业证、学位证(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可上传毕业生成绩单、就业推荐表代替);2020年毕业生,因疫情原因无法提供毕业院校盖章的成绩单或就业推荐表的,可准备以下材料:

1.截图就读学校个人信息系统中的成绩单;

2.截图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的学籍查询结果,或扫描学生证(正面+个人信息页);

3.自行撰写承诺书,说明就读学校、年级、专业及为何无法取得相关材料,承诺所述内容真实,签名盖指印,扫描;

请将1-3项合并入学历学位PDF,上传至指定附件栏目。

(4)报名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等证件(已通过考试未领证者,上传成绩单或发证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代替);

(5)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者须上传原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等相关材料;

(6)岗位要求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需上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对2020年可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但尚未取得合格证书的人员,可以上传培训单位开具的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关材料报名参加招聘,但需通过2020年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7)报名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相关材料均要求原件彩色清晰扫描件上传。

4、应聘人员在报名系统填报的所有信息均将留存,在资格复核、聘用考察、公示、以及聘用后试用期间与真实信息进行对照,如发现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报名信息与真实情况不符的则取消其面试、体检和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解聘。

(四)资格初审

报名截止后,招聘单位在网上对报考者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进入招聘考核程序,不符合条件者不予通过审核。资格初审结果在报名系统直接反馈,不另行通知。

(五)准考证打印时间

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2020年12月18日8:00-20日23:59。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过期不打印准考证造成无法考试的后果自负。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证件不齐的,不得参加考试。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护理专业需加技能测试),总成绩为百分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考试总成绩按笔试占40%、面试占60%的比例计算。其中护理专业技能测试占面试成绩的40%。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上为准。

2、笔试采用闭卷独立完成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基本素质和从事应聘岗位的工作能力。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笔试成绩达到60分或以上才能进入下一环节。

3、为确保招聘工作的竞争性和公正性,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招聘岗位或相应调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

4、部分紧缺专业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经报市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批准,可延长报名时间(具体内容另行公告),在同一招聘岗位相同报考条件下笔试开考比例按1:2设定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报名人数开考。

5、要求招聘高层次人才(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的岗位不安排笔试,此类岗位的应聘者经审核合格后,不受开考比例限制,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考核。学历学位要求为“本科及以上”或“硕士及以上”的,具有博士学位者不需参加笔试,但要符合该岗位开考比例要求;学历学位要求为“硕士”或“本科”的,博士若应聘该岗位需参加笔试。专业技术资格要求初级以上或中级以上职称的,副高级及以上应聘者可不参加笔试,但要符合开考比例要求;专业技术资格仅要求初、中级职称的,副高级及以上人员需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的,面试成绩为总成绩。

6、笔试成绩及面试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二)面试

1、资格复审:在面试前将对面试对象进行应聘资格复审。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通过资格复审的,方可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将不安排其参加面试,并将根据笔试成绩合格者中高低依次递补面试对象。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所需提供资料将另行通知。

2、面试人数:在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达不到设定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若出现进入面试最后一名多人成绩相同,可同时参加面试。如有进入面试范围人选放弃面试并提前告知的,可以在同一岗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3、面试:面试采用面谈形式(其中护理专业还包括技能测试,技能测试和面谈分别占40%、60%),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另行通知。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成绩为70分,成绩合格方可进入下一环节,未有面试合格人选的招聘岗位空缺。面试成绩于当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考生。

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若出现总成绩同分的,先按面试成绩高低区分先后;面试成绩仍不能区分先后的,则加试专业能力测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五、体检和考核

(一)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体检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体检在广州地区指定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确定并另行通知,所需经费由招聘单位负责。

因考生个人原因,在面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未完成体检的,视同本人放弃聘用机会,法律法规另行规定的除外。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

(二)考察

考察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一)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二)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五)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八、聘用及待遇

(一)由用人事业单位与批准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二)获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内人员,工资待遇执行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政策。

九、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的,应聘人员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时间调整的,将及时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

应聘人员应持“穗康码”或“粤康码”蓝码或绿码并经体温检测正常后参加考试、体检等程序;考前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和国(境)外旅居史但无相关症状的考生,需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应聘人员需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参加考试。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

十、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

(二)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2020年毕业生应承诺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否则单位有权作出进一步处理。

(四)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本公告由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0-83586363,020-83590195,举报(投诉)或监督电话:020-83493359,020-87302871。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1月17日

附件:

1、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胸科医院2020年第一批公开招聘人员岗位需求表.xls

2、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原文出处:

http://rsj.gz.gov.cn/ywzt/rszdgg/sydwgkzp/sydwzpgg/content/post_69190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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