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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妇幼保健院2022年度博硕士校园招聘工作人员11名公告

发布时间:2022-03-01 15:39信息来源:福州市妇幼保健院

经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批准,福州市妇幼保健院决定组织实施2022年度春季博硕士校园招聘工作人员工作,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前提下的事业单位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福州市妇幼保健所成立于1953年4月,1995年更名为福州市妇幼保健院,历经3次搬迁。新院现址位于仓山区福湾路130号(毗邻海峡奥体中心),作为福州市“十三五”医疗卫生重点项目及“民生补短板”重点推进项目于2020年顺利竣工并正式投入使用。新院建设按三甲标准1000张床位规模规划,首期业务用房计99000㎡,建设床位500张,荣获全国妇幼保健机构优秀建设项目建筑设计、布局流程、装修装饰三项全优,并入选国家卫生健康委妇幼司优秀建设项目图集。2020年8月医院经审批为三级妇幼保健院,先期开放300张床位,配置满足医疗保健业务需求的先进高端设备,包括CT、MRI、百级手术室、DSA手术室、数字胃肠机、LDR分娩、高端实时四维彩超、断层乳腺摄影系统、高清内窥镜系统、PCR实验室、全自动发药系统、先进的检验检测设备(系统)等,营造安全、有效、便捷、温馨的就诊环境。

医院长期以保健及公共卫生工作为主,根据《福州市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福州市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要求,认真落实妇幼保健工作任务和指标,负责全市妇幼卫生工作的督导及信息监测、孕产妇及围产儿死亡监测评审、负责辖区产科工作质量检查及督导、托幼园所卫生保健工作督导等各项公卫任务;做好全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管理及出生缺陷的防控;积极配合上级行政部门组织开展考核督导及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妇幼保健服务水平,完成“十三五”期间的两纲要求及妇幼建设目标任务。2021年12月,医院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医院以妇幼健康为中心,保健与临床相结合为宗旨,努力构建“大专科小综合强保健”的医疗服务模式。医院设置妇科、产科、妇女保健科、计划生育科、儿科、儿童保健科、中西医结合科、乳腺科、外科、内科、口腔科、耳鼻喉科、眼科、中医科、营养科、皮肤科等科室,开设儿童生长发育门诊(体弱儿门诊、矮小儿门诊、肥胖门诊、神经心理发育门诊)、儿童孤独症谱系障碍诊疗干预门诊、中医治未病门诊、更年期门诊、口腔舒适化门诊等特色门诊及不孕症及慢性盆腔痛多学科一站式诊疗,常规开展妇幼相关专业诊疗及三、四级手术等临床医疗。医院围绕妇幼保健工作特点,开展快乐(LDR)分娩、无痛人流、口腔舒适化诊疗等优势项目,突出以无痛诊疗操作、妇幼颜值管理、中医+妇幼保健为特色,健全完善妇女儿童健康全周期、全过程服务链条。

医院现为中国妇幼保健协会母胎医学分会副主任委员单位;中华医学会妇产科分会妊娠高血压疾病学组委员单位;全国卫生产业企业管理协会盆底重建术培训基地;福建省医学会计划生育分会、福建省中西医结合妇产科分会、福建省优生优育与妇幼保健协会妇科内分泌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福建省医学会妇产科分会、围产医学分会、遗传医学分会、科普分会常委单位;福州市医学会围产医学分会主任委员单位;福州市计划生育中心、福州市高危孕产妇管理中心、福州市儿童牙病防治中心挂靠单位。2020年10月,医院牵头联合福州市第二医院、福州市中医院、福清市医院以及市辖六区、六县(市)妇幼保健院共同组建闽江妇幼专科联盟,逐步建立“上下联动、分级诊疗、资源共享,互利共赢”的医疗保健服务新模式,致力为福州及周边地区妇女儿童提供更高质量、更专业的医疗保健服务。

二、招考职位

本次招聘职位为福州市妇幼保健院工作人员,共计划招聘11名,招聘职位、招聘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2022年度福州市妇幼保健院春季博硕士校园招聘职位一览表》(下简称《职位一览表》)。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即在1986年2月至2004年2月期间出生),本单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职位一览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

(六)除博士岗位和中、高级职称岗位外,其余硕士岗位均面向2022届毕业生和未就业的往届毕业生。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其他专业证书、资格证书、工作经历、年龄等相关证书及资格条件的认定均以公告发布之日为截止日期。全日制普通院校2022届毕业生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关证书可放宽至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在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七)具备本单位规定的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解除惩戒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八)福州市所辖县(市)(含长乐区)卫生健康单位卫生技术人员,由于夫妻分居或家庭确有特殊困难的,须经所在单位和县(市)(含长乐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批准方可报名,须在报名结束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福州人事人才网(http://wwwfzrsrc.com)、本单位官方网站或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人才招聘报名系统(http://220.160.52.169:9050/)等媒体发布。招聘后续通知、公告发布的信息公开渠道为本单位官方网站和报名网站。

五、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提交个人信息。报考者应在2022年3月5日9:00~2022年3月10日17:00,登录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人才招聘报名系统(http://220.160.52.169:9050/),如实及时提交个人信息。报考者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每人仅限报考一个岗位。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

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予以处理。考生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及时取得联系。

(二)由本单位对网上报名者进行报考资格条件的初步审查,时间为2022年3月5日9:00~2022年3月11日17:00。

(三)查询资格审核结果。报考者可在2022年3月5日9:00~2022年3月11日17:00,登陆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人才招聘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于3月12日12:00前通过网上进行申诉。

(四)福州市妇幼保健院在面试前对拟进入面试的报考者进行报名资格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依据报考岗位要求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其他证书及证明材料原件,应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提交。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因故自行放弃面试的,应在面试前两天下午17:00之前书面递交福州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

(五)面试准考证打印。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初审且资格复核合格的报考者,请按照网站通知自行上网下载并打印报名表、面试准考证。

(六)在职报考者应于体检、考察时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六、面试、考核

1.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报考者考试当天一律现场核验身份和查验报考者本人动态“八闽健康码”(闽政通APP),“八闽健康码”为绿码者方可进入考点,并递交《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及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面试准考证所规定时限内的新冠核酸检测报告为阴性的有效证明及准考证等证件材料。

2.博士岗位和硕士且高级职称岗位采取面谈的方式。经网络报名,组织资格审核、直接面试考核,本单位根据考核成绩择优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待体检、考察合格后,办理聘用手续。

3.硕士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合格线设置为60分。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报考者的综合成绩直接按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如有第三位,四舍五入)。进入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招考人数的,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对于考试成绩相同者,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若2个以上报考者面试成绩都相同,加试一场,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七、体检

1.根据招考人数按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依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的要求执行。体检须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不得在本单位对报考者进行体检。

2.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3.无特殊原因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考察

1.本单位对面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者组织报考资格复审、考察。

2.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3.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九、聘用

在本次招聘面试、考核结束后,由本单位公示拟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名单,通过我院官网及《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人才招聘报名系统》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岗位要求的所有材料齐全后,本单位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标准,确定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都合格的人员为拟聘用人员,并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本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拟聘用的人员应在聘用手续办理完成15天内到单位报到上班,若因个人原因无法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行放弃而造成招考职位空缺的,本单位可从报考该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

十、有关事项

1.按照疫情防控常态化的要求,考生进入考点一律核验身份和“八闽健康码”(闽政通APP),检测体温并佩戴口罩(建议不佩戴N95等透气性能较差的口罩),“八闽健康码”为绿码者方可参加考试。请考生认真阅读和签署《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于考试当天报到时递交,同时提交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面试准考证规定的时限内新冠核酸检测报告为阴性的有效证明。

2.此次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1年)等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

3.报考者应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4.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人才招聘报名系统、福州市妇幼保健院官方网站是本单位与报考者的主要联系渠道,请报考者注意经常登陆网站了解最新通知等考试信息。

5.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试题等,均与本单位无关。郑重提醒广大报考者要诚信考试,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十一、咨询和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福州市人社局、福州市卫健委指导,本单位组织实施。招聘全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保密、回避等有关规定,监察部门对整个招聘工作流程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和人事科联系电话如下:

咨询:福州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0591-62158136

监督:福州市妇幼保健院监察室0591-62158103

本公告由福州市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

附表:2022年度福州市妇幼保健院春季博硕士校园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福州市妇幼保健院

2022年02月25日

原文出处:

http://220.160.52.169:9050/report/c2adf49c6b53413fba795255cc9557d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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