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总医院2021年招聘学科带头人、医学博士等高层次人才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院”战略,推进高水平医院建设进程,现面向全国招聘学科带头人、医学博士等高层次人才。
一、引进方式
根据医院实际情况,采取面试考核方式给予公开招聘。引进对象的人事关系正式转入医院。
二、引进对象
全国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在编人员。
三、引进条件
(一)医学博士
年龄45周岁以下,副高及以上职称,8年以上三甲医院临床工作经验,有较强的科研、临床实践能力和明确的研究方向。
(二)学科带头人
年龄50周岁以下,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及学位,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及学位,可放宽至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主持过地厅级及以上重点科研课题或获得地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奖励或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CSCD及其以上论著至少2篇。以上条件同时满足。
四、引进岗位
岗位 | 专业要求 | 引进人数 |
心血管内科学科带头人(医学博士) | 临床医学(心血管方向)、内科学(心血管方向) | 1 |
神经内科学科带头人(医学博士) | 临床医学(神经病学方向)、神经病学、内科学(神经病学方向)、神经内科学 | 1 |
消化内科学科带头人(医学博士) | 临床医学(消化内科方向)、内科学(消化内科方向) | 1 |
五、人才引进待遇
1.年薪:医学博士和学科带头人聘期5年。年薪50万元。
2.人才奖励金:若入选泉州市高层次人才的,可享受10-200万元的人才奖励金(分3年发放);如为省(国)外引进的,可享受不少于25万元的奖励金(国外引进不少于50万元奖励金)。
3.周转房保障:优先保障不少于90㎡的人才周转用房。
4.购房补助:若入选泉州市高层次人才的,可享受5-80万元购房补贴。
5.子女入学:若入选泉州市高层次人才的,参照《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享受工作生活待遇暂行规定》执行,子女优先保障就读全市优质公办学校。
6.配偶就业:若入选泉州市高层次人才的,配偶原属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可考核聘用到专业对口、有空编的事业单位(参公事业单位除外)。
五、报名方式
为便于收集报名材料,投递电子版简历时,请将毕业证书、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工作简历、联系电话等相关材料扫描件发送至医院邮箱,邮件主题:应聘岗位+姓名+联系电话。
医院地址:福建省石狮市石锦路2156号
医院邮箱:214380906@qq.com
医院电话:0595-88500848 15905952192
联系人:张先生
石狮市总医院
原文出处:
http://www.ssshosp.com/hosapi/adminiCenterController.do?admini_gonggao&id=4028e482723164f20177f5e5526e74f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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