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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铜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5月公开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医疗卫生人才公告

发布时间:2021-05-13 14:30信息来源:重庆市铜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深入实施科教兴区和人才强区行动计划,进一步加强全区医疗卫生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及工作安排,并经区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决定开展公开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医疗卫生人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坚持公开、公正、择优等原则,采取公开公告、双向选择、考察的方式进行。

二、引才单位

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区妇幼保健院、区疾控中心。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备岗位所需的执业(职称)资格和身体条件,能够胜任岗位工作;

3.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医德医风无不良记录;

4.具有团队意识和合作精神。

(二)专业条件

一类:学科带头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入选“百千万人才工程”“重庆英才计划”等国家、省级人才计划的医学专家;省级及以上名医、名中医;省级及以上医学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或临床重点专科带头人;省级及以上首席医学专家、医学领军人才、中青年医学高端后备人才;正高级医学专家。

二类:技术骨干人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省级及以上医学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临床重点专科的专业技术骨干;医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完成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中青年骨干人才。

三类:急需紧缺人才。妇产科学、儿科学、急诊医学、重症医学、外科学、肿瘤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生物医学工程、麻醉学、眼科学、眼视光医学、预防医学、卫生检验等紧缺专业(岗位)的硕士研究生、副高级专家。以及具有本科学士学位的儿科医学专业人才和具有三甲医院5年以上工作经验、二甲医院6年以上工作经验、区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5年以上工作经历,取得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职称的骨干人才。

学科带头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技术骨干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其中医学博士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特别优秀的引进对象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三)不予引进的人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因违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

4.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与现工作单位有最低服务期限约定或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且尚未服务期满的人员;

7.已在铜梁辖区医疗机构工作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引进程序

(一)网上报名

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有意向且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人员如实、详细、规范填写《高层次(急需紧缺)医疗卫生人才来铜工作意愿征集表》(见附件)并亲笔签名后扫描形成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905701716@qq.com,同时,请将反映本人主要学习经历、职称评定、工作业绩相关佐证材料一并扫描发送。

注意事项:

1.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如“40周岁及以下”指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2.属2021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博士研究生,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及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非博士研究生的应聘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报名截止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名。

(二)双向选择

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对报名人员信息进行初步审查,符合引进条件的,纳入“意愿来铜的高层次(急需紧缺)医疗卫生人才信息库”,并组织需求单位与报名人员开展双向选择。

(三)考察考核

双向选择匹配成功后,按照《铜梁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流程》或事业单位人员(考核)招聘有关规定开展考察;同一岗位形成竞争关系的,参照事业单位人员(考核)招聘有关规定开展面试考核工作。

(四)体检

考察考核合格后,参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招录(聘)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健康体检。

(五)调动(聘用)

体检合格后,区外在编在职人员报区人事流动调配领导小组同意后办理调动、聘用手续;符合“绿色通道”引进事业单位高层次紧缺人才公告要求的正高级专家、博士研究生等编外人才,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报请市人力社保局完善事业单位人员招聘手续;编外人员或不需要落实编制的相应人员由用人单位落实聘用协议。

五、政策待遇

1.引进人才按照区属医院事业单位人员相关政策规定享受工资福利待遇,特别优秀人才可协商实行协议年薪制或协议工资制;引进人才为高级职称的向市人力社保局申请特色岗位予以聘用,其他按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当前事业单位管理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渝人社发[2015]83号)规定执行。

2.引进人才符合铜梁区卫生领域优秀人才认定条件的,经申报认定后,按政策规定享受人才政策待遇。

3人才来铜后经自身努力和单位培养达到铜梁区卫生领域优秀人才政策规定的,按政策规定享受人才政策待遇。

4.引进对我区卫生健康事业具有重大推动作用的顶尖卫生人才,确需突破政策上线的,可按“一事一议”方式研究决定政策待遇。

六、纪律要求

严禁在人才引进工作中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引进相关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本公告由重庆市铜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咨询电话:重庆市铜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人才科:023-45695832。

附件:高层次(急需紧缺)医疗卫生人才来铜工作意愿征集表.doc

重庆市铜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5月8日

原文出处:

https://www.cqstl.gov.cn/zkly/202105/t20210508_92558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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