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2023年度公开招聘公告(第一批)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始建于1886年,是一所以眼科学、耳鼻咽喉科学为国家重点学科的大型综合三甲医院。我院分为崇文门院区和亦庄院区,设有64个临床和医技科室,编制床位1759张,研究型病房180张,职工3900余人。博士学位培养点14个,硕士培养点28个;博士研究生导师76人,硕士研究生导师199人。我院以综合医疗为医院主体,北京市眼科研究所、北京市耳鼻咽喉科研究所、北京市糖尿病研究所为附属科研机构,形成 “一院三所”发展格局,成为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国际交流五位一体的医疗科研联合体。在全国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中获评A+等级,稳居全国三级综合医院第一方阵。
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2〕247号)和《关于印发<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的通知》(京人社毕发〔2021〕22号),结合《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招聘工作实施办法》具体要求,现将2023年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含两年内初次就业的毕业生,不含定向、委培)、海外留学回国人员(符合教育部留学派遣政策要求),博士后出站人员(2023年出站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在校期间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科目,无补考记录;毕业时应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否则不予接收;
2.本科学生须具有国家英语四级证书或四级成绩在425分以上、研究生须具有国家英语六级证书或六级成绩在425分以上、留学回国人员提供相应的外语成绩证明;
3.本科学历要求为北京生源,研究生非北京生源毕业生需符合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的相应条件;
4.身心健康,勤奋学习,善于钻研,有良好的沟通能力、组织能力、适应能力强,具有高度责任心、团队精神和服务意识,良好的人际关系,吃苦耐劳;
5.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具备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三、招聘岗位需求及其他要求:
见附件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应聘人员登陆北京同仁医院人事招聘版块进行网上简历填写(地址:http://www.trhos.com/Hospitals/Jobs/List)。简历投递截止时间:2022年11月25日17:00。
请在系统报名的“上传附件”一栏将个人推荐表、最高学历成绩单、身份证(正反面)、英语四六级成绩单、从初学历开始从低到高学历学位证书、已取得的职称证书、已发表SCI论文正文第一页(标注本人作者排序)、获奖证书(不超过三项)、北京生源另需提供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等材料扫描件制作成一个pdf进行上传提交。
(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医院人力资源处对应聘人员进行初筛和资格审查,提交所在科室进行复审。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将由医院通知进入考核环节。考核时间将由医院人力资源处另行通知,请保持通信畅通。
(三)考核
1.非护理岗位。人力资源处组织全院统一的笔试考核,包括:专业知识测试和英语笔试,专业知识测试和英语测试均实行100分制,按照60%、40%的比例进行加权,加权成绩大于60分的应聘人员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照1:5的比例进入面试环节,对于达不到1:5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大于60分的实际入围人数进入面试考核环节。面试由医院统一组织,面试成绩实行100分制。面试成绩和笔试成绩按照70%、30%比例加权,根据综合成绩排名顺序,最终按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
2.护理岗位。人力资源处组织全院统一的面试考核,面试评委由医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成员和护理部核心组、病区护士长共同组成,面试成绩实行100分制,面试成绩大于60分的应聘人员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照1:3的比例进入考试环节,对于达不到1:3的情况,按照实际入围人数进入考试环节,考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笔试和临床操作考核,按照50%、50%比例加权,考试成绩实行100分制,考试成绩大于60分的应聘人员按照成绩由高到底顺序排序进入综合排名,面试成绩和考试成绩按照30%、70%比例加权,根据综合成绩排名顺序,按照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四)体检
医院根据招聘工作实施办法的要求,通知拟聘用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和体检(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五)公示
根据笔试成绩、综合成绩、综合考核和体检结果,医院按照相关要求予以公示。
(六)聘用
确定聘用人员办理有关签约入职手续。
五、聘用人员岗位等级
新聘用职工岗位聘用等级为专业技术十二级。
六、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宜以电话号码和邮箱为首要联系方式。从资格审核到招聘工作结束,应聘人员应保证所留联系方式畅通,因联系方式不畅造成无法通知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2.应聘人员须保证应聘时所提交的材料均真实、有效,特别是户籍、学历学位、资格证书、在校成绩等证明材料。提交虚假材料的,取消应聘资格。聘用后发现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10)58265710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2022年11月11日
原文出处:
http://rsj.beijing.gov.cn/xxgk/gkzp/202211/t20221111_28567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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