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1年招聘高层次人才2名公告
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等文件规定,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高层次人才,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岗位(见下表)
招聘岗位 | 岗位代码 | 岗位类别 | 招聘人数 | 年龄 | 专业 | 学历/学位 |
数据挖掘分析岗 | CDC21001 | 专业技术 | 1 | 40周岁以下 | 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公共卫生(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方向)、公共卫生 | 博士研究生 |
微生物实验室检验岗 | CDC21002 | 专业技术 | 1 | 40周岁以下 | 微生物学、病原生物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 博士研究生 |
三、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诚实守信,品行端正,遵规守纪;
(四)热爱疾病预防与控制事业,有吃苦耐劳和敢于奉献精神,恪守医务工作者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团队合作精神;
(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
(六)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身体条件及心理素质;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留学人员,须符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关于留学归国人员就业报到相关政策要求。
招聘岗位表中的“40周岁以下”为“1980年2月23日以后出生”;工作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其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自公告发布之日至2021年3月14日。
2.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下载填写《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1年度高层次人才招聘报名表》(见附件,以下简称“报名表”),以附件的形式发送电子邮件至ahcdcrsk@ahcdc.com.cn,邮件主题为:姓名+专业+学历/学位。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招聘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由我中心人事科负责。根据应聘人员填写的《报名表》,审查应聘人员的条件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要求。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有关安排在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网上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高层次人才招聘报名表(签字确认);
2.有效居民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生成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属全日制2021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4.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
5.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要求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
(四)面谈考核
面谈考核的有关事项在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网另行通知。参加面谈考核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面谈考核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未按时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面谈考核每人30分钟,满分100分,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主要考查应聘人员专业理论知识及运用能力、科研能力、协调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综合素质及潜能等。参加面谈考核的人员顺序,当天现场抽签确定。
实际进入面谈考核人数等于招聘计划数的,设定最低分数线70分,对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入体检和考察。
(五)疫情防控要求
考生须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确保本人“安徽健康码”绿码,“红码”、“黄码”需提前告之。考试当日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进出考点考场时正确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保持安全距离,接受体温检测,服从现场人员指挥。
(六)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原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察工作根据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组织考察时通过工作平台查询(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专栏)、个别谈话、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深入了解考察对象的信用情况,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七)公示
体检、考察结束后,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依据人才招聘公告规定和体检、考察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在中心网站和省卫生健康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公布举报电话,并派专人受理举报等事宜。
(八)报批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将有关材料经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审查后,报送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1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新进人员须与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五、组织领导与监督
人才招聘工作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卫生健康委监督下,由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和保密、回避与责任追究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纪委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面试结果及有关工作安排通知、递补信息等)一般仅在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网公布,请应聘者留意。
对应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人事科直接咨询,联系电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事科0551-63674910。
监督机构及联系方式: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0551-62998025;
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纪检监察室0551-63674909。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1年2月23日
原文出处:
http://wjw.ah.gov.cn/xwzx/gggs/555681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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