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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司法局直属事业单位2022年2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名公告

发布时间:2022-02-16 14:29信息来源:宁波市司法局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宁波市司法局直属事业单位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9名,其中宁波仲裁委员会秘书处招聘1名,浙江省宁波市天一公证处招聘2名、浙江省宁波市信业公证处招聘1名、浙江省宁波市永欣公证处招聘4名、浙江省宁波市鄞源公证处招聘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仲裁委员会秘书处为宁波市司法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预算形式为财政全额补助,机构规格为副局级。主要承担仲裁案件的受理、审查,仲裁案件程序管理,制作仲裁文书,仲裁员管理、培训和联络等工作。

浙江省宁波市天一公证处、浙江省宁波市信业公证处、浙江省宁波市永欣公证处、浙江省宁波市鄞源公证处为宁波市司法局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各类公证业务工作,经费预算形式为自收自支,其中浙江省宁波市天一公证处机构规格为正处级,其余三家公证处机构规格为副处级。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单位 招聘 岗位 岗位 类别 人数 岗位职责 招聘专业及学历(学位)要求 招聘 范围 其他资格 条件
宁波仲裁委员会秘书处 办案秘书 管理 1 办理仲裁案件的受理、审查和仲裁文书送达、协助开展仲裁案件程序管理、审理记录仲裁咨询等。 本科为法学类专业。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面向全国 历届生;具有一年及以上法院、商事仲裁工作经历;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年龄35周岁以下。
浙江省宁波市天一公证处(2人)、浙江省宁波市 永欣公证处(3人)、浙江省宁波市信业公证处(1人) 公证 1 专技 3 承担各类公证案件办理。 本科为法学类专业或研究生专业为法学专业(030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面向全国 历届生;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年龄35周岁以下;男性。
公证 2 专技 3 历届生;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年龄35周岁以下;女性。
浙江省宁波市 永欣公证处 公证 专技 1 承担涉外公证案件办理、进行公证理论研究。 专业不限,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面向全国 历届生;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大学英语六级及以上;年龄35周岁以下。
浙江省宁波市鄞源公证处 公证 专技 1 承担各类公证案件办理。 本科为法学类专业。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面向全国 历届生;具有二年及以上法律工作经历;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年龄35周岁以下。

注:1.年龄、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均截止至公告发布之日。

2.凡公告中提到的工作经历均为全职(非兼职、实习)工作经历,历届生需提供劳动(聘用)合同或养老保险缴费凭据、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岗位的职责及内容的证明。

3.历届生须已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其中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应聘时,须已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定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

4.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报考的,需提供考试成绩通知单,并须于司法部发布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供资格证书原件。

5.报考浙江省宁波市天一公证处、浙江省宁波市永欣公证处、浙江省宁波市信业公证处“公证1、公证2”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由考生选择单位,服从宁波市司法局统一分配。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时间:2022年2月23日9时至25日16时

网址: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

报考者登陆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选择进入“宁波市司法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进行报名,每位报考者只能选报一个单位一个职位,填报过程中请认真填写报考信息。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2.资格初审

时间:2022年2月26日9时至27日16时

此期间,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应聘人员提供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初审期间系统不对考生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2年2月28日9时至28日16时

已报名人员登陆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1天内完成。

4.缴费确认

时间:2022年3月1日9时至3月3日16时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选择进入“宁波市司法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注:完成缴费才算报名成功)。

笔试考务费标准:50元/科/人(浙价费[2018]21号)

报考同一岗位的缴费确认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缴费确认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缴费确认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同一岗位招聘指标为数个的,相应核减招聘指标,招聘指标为1个的予以取消)。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下载打印具体时间将在宁波司法行政网另行公告,请予关注。已报名并缴费确认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选择进入“宁波市司法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陆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试、面试均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1.笔试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和相关事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和《考生健康申报表》,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内容为应知应会的综合知识。具体考试科目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和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如遇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一般于笔试结束15个工作日后在宁波市司法局(http://sfj.ningbo.gov.cn/)网站上公布。

2.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按照《资格复审通知》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提供经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首面和本人信息页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凭就业协议或推荐表或学生证、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凭国外学籍证明)、劳动(聘用)合同或养老保险缴费凭据、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岗位的职责及内容的证明、笔试准考证和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等相关证件(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通过资格复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作放弃。由此产生的面试空缺名额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现场发放《面试通知》。考生凭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按照《面试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考生凭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和《考生健康申报表》,按照《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由此产生的面试空缺入围名额不替补。

4.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之和,满分1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考生可在面试结束5个工作日后登陆宁波市司法局(http://sfj.ningbo.gov.cn/)网站查看面试成绩和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三)体检与考察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凭身份证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理。)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宁波市司法局(http://sfj.ningbo.gov.cn/)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办理录用手续的同时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以上公告内容均以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和宁波市司法局(http://sfj.ningbo.gov.cn/)网站上发布的公告内容为准。

宁波仲裁委员会秘书处招聘咨询电话:0574-87657498(工作时间开放)

直属各公证处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574-87231605(工作时间开放)

监督电话:0574-87300689  0574-87231619

宁波市司法局

2022年2月14日

原文出处:

http://rsj.ningbo.gov.cn/art/2022/2/14/art_1229114380_39352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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