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平阳县2020年面向全球引进博士硕士公告
为贯彻落实全市高校毕业生招引“510计划”攻坚行动部署会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进一步加强企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为我县助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经研究决定,面向全球引进一批博士、硕士研究生到我县企事业单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引计划和方式
(一)招引计划:
实施平阳人才赶超三年行动计划,用三年的时间,面向全球招引博士研究生100名、硕士研究生500名,其中高校毕业生招引“510计划”精准攻坚行动期间招引博士20名、硕士100名,充实到平阳改革转型发展一线的企事业单位。
(二)招引方式:
本招引计划博士不设专业限制,根据博士研究生的专业及个人特长,组织相应的单位与博士研究生本人面谈,以“双向选择”的方式,按人尽其才的原则落实单位。硕士研究生岗位需求及要求详见附件二。
1、事业单位硕士研究生引进办法:(1)引进单位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如个别岗位报名人数过多,将进行初选并按一定比例确定拟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2)参加面试考核前需进行资格复核(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复核),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的考生需提供报名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核,资格复审通过人员进入面试考核环节。面试后择优确定拟引进人员,经体检、考察后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体检、考察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执行);(3)高学历、高职称、有科研成果和主持过重大工程的人才优先录用;(4)引进人员为事业编制正式工作人员的,在平阳县最低服务期年限为5年;(5)平阳县人民医院、平阳县中医院和平阳县第二人民医院招聘的岗位身份是报备员额;(6)岗位招聘指标未满的,另行组织招聘;(7)在体检、考察阶段中出现考生自动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等情况,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安排考生递补(拟替补人员考核成绩必须达到合格分),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相应岗位不再另行递补。
2、企业单位硕士研究生引进办法按企业规定程序予以办理。
二、引进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引进对象
具备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或国外高校同等学历学位的毕业生(民营企业引进人才学历学位不要求全日制)。
(二)资格条件
引进对象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
1、引进对象须于报名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
留学回国人员,须同时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2、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以报名日期为年龄计算截止日(民营企业引进的博士不受年龄限制,教育、卫生系统引进的博士年龄适当放宽),硕士研究生年龄要求详见附件二。
3、本次招聘不设户籍、国籍限制。
4、报考人员须具备相应法规、文件规定的基本录用条件。
5、引进岗位的专业资格审查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年更新版)进行审查。
6、平阳县在编在职事业人员不在本次引进范围。
三、引进程序
(一)博士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从2020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
2、报名形式:1、邮件报名。2、依托温州市《全国巡回引才活动计划》的各地巡回招才站点现场报名。
邮件报名:报名人员应于规定的时间将报名相关材料的电子扫描件(压缩文件命名为“姓名+毕业院校+学历”,如李四+浙江大学+土木工程+博士研究生)发送至各电子邮箱826586197@qq.com。若出现技术原因,报名受阻,请及时电话联系。联系人:陈夏露,电话:0577-58123528。
(二)硕士研究生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
攻坚期内报名时间:2020年10月26日至2020年11月26日,攻坚期后报名时间另行公告。
2、报名方式:邮件报名。
邮件报名:报名人员应于规定的时间将报名相关材料的电子扫描件(压缩文件命名为“姓名+毕业院校+学历”,如李四+浙江大学+土木工程+硕士研究生)发送至各用人单位联系人邮箱,若出现技术原因,报名受阻,请及时电话联系用人单位联系人。总咨询电话:0577-58123528。
(三)报名所需材料:(1)《平阳县引进博士硕士研究生报名表》(请下载填写后提交word电子稿及含有本人手写签名和免冠近期彩照的扫描件),二寸免冠近期彩照(电子版)。(2)提供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学信网中下载打印)、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3)职称证书及其他证件(证明)、个人荣誉和奖励证书、发表的论文或取得的科研成果证明等材料扫描件。
(四)特别说明: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或在招聘过程的各个环节中发现与招聘文件不相符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因相应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且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优惠政策
此批次引进的博士、硕士研究生享受我县相应的引进人才优惠政策。
(一)事业优惠政策(国企引进人员参照执行)
1、对县外引进的博士研究生人才,县政府为其提供人才公寓(以“先租后售”的形式供应,在平阳服务满8年后按政府当时购置成本价供其购买)和每年2万元的生活津贴优惠政策。生活津贴享受期限为8年。政府未能提供人才公寓的,给予为期8年的异地安置补贴,补贴的标准为每年3万元;
对县外引进的硕士生,政府为其提供公租房和每年7200元的生活津贴优惠政策。生活津贴享受期限为8年。政府未能提供公租房或引进人才放弃享受公租房权利的,为其提供为期8年的住房补贴,补贴的标准每年为1万元;
2、对引进的具有博士学位的人才,给予20万元的资助,资助款项分5年发放。
3、高层次和紧缺人才及其配偶、子女户籍可随调随迁,其配偶原属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并符合接收单位相关条件的可调入平阳工作;
4、随迁子女入学享受本县常住人口同等待遇,原在重点学校就读的,可安排到相应的重点学校就读;
(二)企业优惠政策
1、就业补贴。对新全职来平阳工作的3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给予总额7.2万元、3.6万元就业补贴,分2年发放。
2、租房补贴。向全职来平企业、科研院所工作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发放每月2400元、1200元的租房补贴,补贴时间累计不超过8年。
3、购房补贴。向全职在平企业工作并在平首购商品住房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发放4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对符合《温州市人才住房租售并举实施办法》(温委办发〔2019〕70号)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优先享受配售人才住房,配售面积分别为120平方米、90平方米,购买价格分别为备案价(核定价)的60%、70%。
4、个税补贴。对企业引进的博士、硕士研究生给予个税补贴,税前年薪在10万元以上的人员,其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形成的地方财政收入,3年内全额奖励给个人。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平阳县委组织部<县人才办>、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如想进一步了解,请登录http://www.wzpy.cn/。
咨询电话:0577-58123528 0577-58123530
中共平阳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9月30日
附件:
原文出处:
http://www.pyxrc.com/index.php?m=&c=notice&a=notice_show&id=3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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