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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安厅关于所属部分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0-09-14 10:44信息来源:浙江省公安厅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浙江省公安厅所属部分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此次招聘的浙江省公安厅下属事业单位共3家。具体如下:

(一)国家毒品实验室浙江分中心(浙江省毒品技术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处级,预算形式为财政全 额补助,单位地址位于杭州市滨江区。

(二)浙江省公安厅南屏服务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处级,预算形式为财政全额补助,单位地址位于杭州市西湖区。

(三)浙江省公安厅勤务保障中心: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副处级,预算形式为财政适当补助,单位地址位于杭州市上城区。

二、招聘岗位、条件及待遇

(一)需求计划

3家事业单位本次共招聘17个岗位31人。

岗位名称、招聘人数及具体要求见招聘计划表(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部分岗位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毕业生招聘。三类情形者视同对待:1. 在国家就业政策规定的择业期内(自2018年7月起算)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未签订或签后依规撤销,无社保缴费记录,人事档案仍保留在毕业学校或各级人才中心、就业指导中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2.初次就业求职期相当的留学人员(2019年10月后毕业,按毕业文书载明的时间认定);3. 列入国家统招计划,由培养学校统一进行就业推荐和毕业派遣,按培养计划应于2020年毕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在职攻读学历学位人员)。

其他岗位招聘对象范围不限,凡符合岗位报名条件者均可应聘。

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统招非全日制研究生及留学归国人员可依据培养计划完成后取得的学历、学位条件应聘,取得相应证书的时限为2020年底前。

(三)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2. 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

3. 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 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规避的情形;

5. 能在岗位用人时限内及时入职;

6. 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对专业条件的要求,将结合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和本单位、岗位用人实际予以综合认定。

对工作经历要求,按照劳动(聘用)合同或招聘单位认可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时间按足年足月计算到报名截止时。

对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要求,主要根据招聘单位采用的考察标准认定。

对身体条件的要求,主要根据招聘单位采用的体检标准,委托指定的体检机构认定。

(四)岗位待遇

招聘岗位性质为事业编制内用人,实行聘用制管理。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9月16日9:00-9月23日16:00。应聘人员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http://www.zjks.com)并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选择单位和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同期委托省人事考试院组织笔试单位的其中一个岗位。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为无效报名。

2、资格初审。时间:2020年9月16日-9月24日,应聘人员可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3、网上缴费。时间:2020年9月16日9:00-9月25日24:00。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同一网址办理网上缴费,逾期不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招聘条件要求博士研究生或副高以上职称的岗位(共3个),应聘人员只在网上报名,无需缴费。

各岗位通过资格初审并缴费(无需缴费的岗位,以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为准)的报名人数应不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否则相应核减有关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招聘计划。取消招聘计划的,告知报考人员并退还报名费。

4、应聘资格的取得。已缴费人员在2020年10月14日-10月16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www.zjks.com)下载打印准考证,并取得应聘资格。

(二)考试

考试分初试、复试两轮进行。

1、初试

初试形式含笔试、体能测评和专业技术测试,其中:国家毒品实验室浙江分中心岗位初试一般包括笔试、体能测评,但是,国家毒品实验室浙江分中心招聘条件要求博士研究生或副高以上职称的岗位不安排笔试,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直接进入体能测评;浙江省公安厅南屏服务中心、浙江省公安厅勤务保障中心岗位初试包括笔试、专业技能测试。

(1)笔试

笔试委托浙江省人事考试院组织,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时间、地点:2020年10月17日9:00-10:30,杭州市内。

科目:《综合素质测试》(题型为全客观题)。

笔试成绩预计可于10月25日前从浙江人事考试网上查询。

笔试后,国家毒品实验室浙江分中心各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0的比例对入围人员安排体能测评。

(2)体能测评

国家毒品实验室浙江分中心体能测评。预定于2020年10月31日9:00开始,体能测评参照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标准(见附件2),科目为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男子组)/800米跑(女子组)和纵跳摸高。体能测评为达标制、不计成绩,体能测评达标者方可进入复试。因放弃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达标形成缺额的,不再递补。测试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55号。

(3)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针对浙江省公安厅南屏服务中心和浙江省公安厅勤务保障中心岗位所有通过资格初审并参加笔试的应聘人员。技能测试按百分制计算成绩,根据各岗位工作实际,设置不同测试内容。

浙江省公安厅南屏服务中心专业技术测试。定于2020年10月20日-23日进行,测试地点:杭州市内。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场馆接待员(网球),场馆接待员(游泳):10月20日8:30开始;

中式烹饪厨师:10月20日14:00开始;

助理弱电工程师:10月21日8:30开始;

维修电工技师:10月21日14:00开始;

汽车维修:10月22日8:30开始;

汽车驾驶员:10月22日13:00开始;

物管员:10月23日8:30开始;

园艺师:10月23日14:00开始。

浙江省公安厅勤务保障中心专业技术测试。定于2020年10月21日9:00开始,测试地点:杭州市上城区民生路66号。

国家毒品实验室浙江分中心初试成绩按体能测评达标前提下的笔试成绩计算;南屏服务中心和勤务保障中心岗位按照笔试40%、专业技术测试60%计算。

初试结束后,根据初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各岗位按照1:5的比例(不含不安排笔试的岗位)确定各岗位入围复试人员名单。

2、资格复审

复试前安排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和复试有关安排另行通知。

3、复试

复试一般为结构化面试,国家毒品实验室浙江分中心合成研发II、检验分析II、检验分析III、毒情监测预警与信息化管理等岗位面试前需加试实务技能操作,该环节成绩低于60分者(满分为100分)者不能进入面试。

结构化面试主要考查岗位认知、综合素质、适应能力和专业水平等,综合评价应聘者的工作能力以及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三)体检、考察

1、考试完毕,根据下列办法计算总成绩:

国家毒品实验室浙江分中心检验分析II、检验分析III、毒情监测预警与信息化管理岗位按笔试占30%、实务技能操作占30%、结构化面试占4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合成研发II岗位按实务技能操作、结构化面试各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综合文字岗位按笔试、结构化面试各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合成研发I、检验分析I岗位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浙江省公安厅南屏服务中心和浙江省公安厅勤务保障中心岗位按照初试占60%、复试占4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

2、各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按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国家毒品实验室浙江分中心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考察参照原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和《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工作暂行办法》(浙公通字〔2016〕12号)执行。

浙江省公安厅南屏服务中心和浙江省公安厅勤务保障中心,体检、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

(四)公示

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五)其他

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除前述已经明确的外,招聘单位将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按照本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四、纪律、监督与咨询

(一)本次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

1. 浙江省公安厅门户网站(http://gat.zj.gov.cn/,通知公告);

2. 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rlsbt.zj.gov.cn,首页/专题专栏/事业(省属国企)公开招聘)。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结果及有关工作安排通知、递补信息等)一般仅在省公安厅门户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应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三)应聘人员参加考试,必须严格遵循本次招聘考试相关的疫情防控指引要求(见附件3)。

(四)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监督机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监督电话:0571-87286748(浙江省公安厅直属机关纪委);0571-87287051(浙江省公安厅人事训练处)。

(五)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各单位联系电话如下:

1.国家毒品实验室浙江分中心

联系电话:0571-87286372(联系人:朱老师)

2.浙江省公安厅勤务保障中心

联系电话:0571-87287179(联系人:杜老师)

3.浙江省公安厅南屏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71-87287230(联系人:叶主任)

附件:

1. 浙江省公安厅所属部分事业单位2020年招聘计划表.xlsx

2. 浙江省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docx

3.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疫情防控指引.docx

2020年9月12日

原文出处:

http://rlsbt.zj.gov.cn/art/2020/9/12/art_1443681_573907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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