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余姚市2019年面向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公告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推进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改善干部队伍来源结构,引进、培养和储备一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优秀人才。经研究,决定面向2020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15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选聘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选聘对象
选聘对象:1.全国47所高校2020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全日制毕业生;2.位列ARWU、THE、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名的国(境)外高校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全日制毕业生;3.本科阶段为全国47所高校,研究生阶段为国(境)外高校且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全日制毕业生。
三、选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和学历见附件
四、选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志于从事党政管理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强,身体健康。
(二)符合岗位专业要求、具有研究生学历且能在规定时间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2020届全日制优秀毕业生。其中国内高校的2020届全日制优秀毕业生须在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20年12月31日前);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上述选聘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不予录用。
(三)硕士研究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91年1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1周岁以下(1988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四)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列入本次选聘范围。
(五)凡因违法违纪受过各种处分,或有相关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
五、选聘程序
本次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按照发布公告、系统报名和资格初审、现场资格确认、考试、体检、考察和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系统报名和资格初审
11月10日(周日)9时至19日(周二)12时止,符合选聘条件的国内高校和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登录宁波人才网(www.nbrc.com.cn)首页“宁波市面向2020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栏目进入选聘专页中的“报名入口”,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填写个人信息并选择我市相应具体岗位进行网上注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11月21日(周四)下午17时前,对考生提交的基本情况进行资格初审,考生可在11月22日(周五)9时至11月23日(周六)17时通过报名系统查询审核状态,审核不通过的系统会提示报名不成功,审核不通过考生可在11月24日(周日)9时至17时前改报其他岗位,逾期不得改报。
(二)现场资格确认
现场资格确认时间及相关信息将在余姚人才网(www.yyrc.com)予以公布。
参加选聘学生需要携带的确认材料有:《余姚市面向2020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报名表》、二寸免冠近照、身份证、已获取的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现在读学生证和在高校就读期间表现优秀的证明材料等。在高校就读期间表现优秀的证明材料,如学生干部或奖学金或奖励、发表过的学术文章等,以及其他在校期间获得的荣誉和奖励证书、发表的论文或取得的科研成果等。符合条件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除了提供在国(境)外高校就读期间表现优秀的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就读证明或学历学位认证书。
报名参加选聘的2020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凡弄虚作假的,取消选聘资格。
应聘同一选聘岗位的符合选聘条件的现场资格确认通过人数与选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2∶1,不足规定比例的,将核减该岗位拟选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选聘。核减或取消的选聘岗位情况将在资格确认后在余姚人才网(www.yyrc.com)上发布公告。
对现场资格确认通过者现场发放《考试通知》。
(三)考试
现场资格确认后,资格确认通过人数与选聘计划数之比大于6∶1的,采取笔试加面试的考试方式,不足6:1的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笔试拟定于11月30日9时至10时30分进行,笔试后通过网站公告或电话、短信等方式告知是否入围面试。面试拟定于12月1日8时30分进行。考试地点详见《考试通知》。
采取笔试加面试方式时,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不带入总成绩,按面试成绩确定选聘入围体检对象。
面试主要测试选聘人员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70分者淘汰。考生务必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的,视作放弃,对因放弃或规定时间迟到所产生的空缺名额不递补。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对象名单,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并以1∶1的比例确定首次体检对象,面试成绩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下同。考试成绩以及入围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余姚人才网(www.yyrc.com)上公布。
(四)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淘汰。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选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考察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公务员录用考察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在体检、考察环节中,如有放弃或因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时,在入围体检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考察合格而放弃的名额不再递补。
(六)公示录用
考察合格的,拟选聘录用人员即可与用人主体签订就业协议。对签订就业协议并承诺不放弃的,按规定在余姚人才网(www.yyrc.com)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满,对拟选聘录用人员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选聘录用的,按期取得学历学位后按规定办理选聘录用手续。
拟选聘录用人员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选聘录用资格。经公示的拟选聘录用人员无故放弃或逾期不报到被取消选聘录用资格的,将录入宁波市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
五、相关政策
(一)选聘录用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首次聘期3年(含试用期三个月),纳入事业编制人员管理。
(二)首次聘期内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参照享受事业单位七级职员、八级职员的经济待遇。
(三)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首个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继续聘用。
(四)按我市相关规定享受相应人才政策待遇。
(五)对有与领导干部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应聘人员参加本部门(本地区)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选聘的,领导干部应当按《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逐级落实事前报备制度。
附件:
中共余姚市委组织部
余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1月7日
原文出处:
http://www.zjrc.com/News/Show/16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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