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面向2020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综合公告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推进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改善干部队伍来源结构,引进、培养和储备一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优秀人才,宁波市区县(市)、市直单位(含市级部门、重点开发园区,下同)的部分事业单位,决定面向2020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198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
1.全国47所高校2020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全日制毕业生;
2.位列ARWU、THE、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名的国(境)外高校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全日制毕业生;
3.本科阶段为全国47所高校,研究生阶段为国(境)外高校且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全日制毕业生。
二、选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志于从事党政管理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强,身体健康。
2.符合岗位专业要求、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能在规定时间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2020届全日制优秀毕业生。其中国内高校的2020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须在2020年9月30日前(对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
3.硕士研究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91年1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1周岁以下(1988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4.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列入本次选聘范围。
5.凡因违法违纪受过各种处分,或有相关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
具体选聘高校范围和选聘岗位、人数、要求等详见附件。
三、选聘程序
本次选聘按照发布公告、系统报名和资格初审、现场资格确认、考试、体检、考察和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11月7日,全市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综合公告和市级部门具体选聘公告在市人力社保局官网上发布,区县(市)、重点开发园区选聘公告在各地人力社保部门官网上发布,各市直单位选聘公告还在其门户网站上进行发布。
(二)系统报名和资格初审
11月10日9时至19日12时止,符合选聘条件的国内高校和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登录宁波人才网(www.nbrc.com.cn)首页“宁波市面向2020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栏目进入选聘专页中的“报名入口”,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填写个人信息并选择相应区县(市)和市直单位的具体岗位进行网上注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报名结束后,各选聘单位对考生提交的基本情况进行资格初审,考生可在11月22日9时至23日17时通过报名系统查询审核状态,审核不通过的将提示报名不成功,审核不通过考生可在11月24日9时至17时前改报其他岗位,逾期不得改报。
根据初审通过人员的数量,确定考试方式及现场资格确认时间。初审通过人数较多的,一般采取笔试加面试方式,具体由各选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现场资格确认
市级部门选聘岗位,采取笔试加面试方式的报名人员于11月29日9时至12时,采取直接面试方式的报名人员于11月30日9时至12时,分别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确认。区县(市)、重点开发园区选聘岗位,现场资格确认的时间、地点,由各地负责通知。
参加选聘学生需要携带的确认材料主要有:《资格初审通过确认单》《宁波市面向2020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报名表》、二寸免冠电子照、身份证、已获取的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现在读学生证、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就读证明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在高校就读期间表现优秀的证明材料等。
应聘同一选聘岗位的现场资格确认通过人数与选聘计划数之比一般不能低于3∶1,不足规定比例的,将核减或取消该岗位选聘计划。
(四)考试
对选聘要求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条件的岗位,可根据教育背景、专业素养、学术水平、科研成果等情况,经面谈考核直接确定选聘体检、考察对象。
对选聘要求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条件的岗位,可采取面试的方式择优选聘录用。采取笔试加面试方式的,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不带入总成绩,不与面试成绩合成总成绩,按面试成绩确定选聘体检、考察对象。
市级部门选聘岗位,统一笔试时间为11月30日9时至10时30分,统一面试时间为12月1日(周日)8时30分开始。区县(市)、重点开发园区选聘岗位,笔试、面试工作由各地各单位自行确定。面试主要测试选聘人员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70分者淘汰,对因放弃或规定时间迟到产生的空缺名额不递补。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成绩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
(五)体检、考察和公示录用
体检、考察、公示录用工作一般在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其中国(境)外高校毕业生的相关工作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体检、考察环节中,因放弃或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时的递补办法,由各选聘单位在选聘公告中明确;经公示的拟录用人员无故放弃或逾期不报到的,取消选聘录用资格,并录入宁波市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
四、市级部门选聘相关政策
1.选聘录用到市级部门的,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首次聘期3年(含试用期三个月),纳入事业编制人员管理。
2.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博士研究生聘任不担负领导职责的七级职员,硕士研究生聘任不担负领导职责的八级职员。
3.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首个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继续聘用。
4.选聘录用人员参照聘用单位同级人员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并按照有关规定享受高层次人才引进相关政策。
区县(市)、重点开发园区相关政策由各地分别制定。
请有选聘意愿且符合条件的高层次紧缺人才关注宁波人才网、宁波市各级人社部门门户网站,及时链接区县(市)及市级部门、重点开发园区发布的具体选聘公告。报名时,请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供有关材料,凡弄虚作假的,取消选聘资格。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会同中共宁波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全国47所选聘高校和有关排名前100名国(境)外高校名单.docx
原文出处:
http://rsj.ningbo.gov.cn/art/2019/11/7/art_18843_39823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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