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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2024年上半年引进964名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25 15:12信息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阿”战略,推进实施千名硕博全职引进计划,加快优秀人才集聚,助力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阿克苏地区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引进企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964人,其中:事业单位引进270人、企业引进694人,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一)高学历人才。普通高等院校的应、历届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具有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年龄在35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不限。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

(三)高层次技能人才。取得高级技师职业技能资格的技能人才。

(四)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符合企业人才需求的高学历、高级职称、高技能人才。曾担任国内行业重点骨干企业领导职务,具有丰富的企业经营管理经验的高层次管理人才,可一事一议研究认定纳入人才引进范围。

二、引进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综合素质好,志愿服务阿克苏建设,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二)已取得或按时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职称条件;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满足引进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引进范围:

(一)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等约定服务期未满的;

(二)有失信记录、治安刑事处罚记录,在校就读或工作期间受过处分的;

(三)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人员;

(四)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五)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六)曾作为阿克苏地区引进人才被解聘的;

(七)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八)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且尚未作出结论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三、优惠政策

(一)阿克苏地区直属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

1.绿色通道直接入编。引进至阿克苏地区事业单位的各类人才,按引进人才相关程序纳入事业编制,兑现事业单位相应岗位的工资福利待遇。工资福利待遇自公示期满后到岗之日起计发。

2.给予一次性购房补助。对全职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在阿克苏地区连续工作满5年且购房的,经认定后给予一次性40万元的购房补助。对全职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副高级及以上技术人才、高级技师,在阿克苏地区连续工作满5年且购房的,经认定后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购房补助。

3.享受职称及岗位聘任特殊政策。对聘任专业技术岗位的博士研究生,工作当年直接授予副高专业技术职称(国家以考代评除外),聘任专业技术岗位七级;硕士研究生工作当年直接授予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以考代评除外),聘任专业技术岗位十级;对已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聘任至所取得职称对应岗位。

(二)阿克苏地区直属国有企业引进的人才

阿克苏地区直属国有企业引进的人才除享受企业岗位待遇外,经认定符合条件的,还可享受一次性购房补助政策。

(三)县(市)引进的人才

阿克苏地区各县(市)事业单位引进的各类人才,相关待遇保障可咨询报考单位所在县(市)人社部门。

四、引进程序

2024年上半年阿克苏地区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初审、资格复审及面谈、试岗考核、体检、政治审查、公示、聘用、岗前培训等程序进行。其中:报名和资格初审由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第三方招聘机构组织实施;资格复审及面谈、试岗考核、政审由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各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体检、公示、聘用、岗前培训由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企业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由各企业自行组织实施。应聘企业岗位的人员,请将个人简历发至对应企业指定的电子邮箱,有关事项可向企业进行电话咨询。

(一)发布公告

通过阿克苏政府网、阿克苏招聘网、阿克苏地区人社局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2024年上半年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自2024年1月25日开始,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参加现场招聘的应聘人员须同步进行网上报名),有意向人员自行登陆报名系统报名(https://aks2023.zhaopin.com),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2024年应届毕业生上传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即可。报名人员对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最新版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附件3),查询岗位表(附件1-2),选择符合自身所学专业要求的岗位进行报名,每人仅限填报1个事业单位引进岗位。报名后,工作人员将对报名人员简历进行线上初步筛查,查看报考人员情况与岗位需求是否一致。初审合格的,由用人单位以电话、短信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报名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参加面谈环节。面谈工作开始,该岗位不再接受报名。无人报名或报名人数少的岗位,经用人单位申请,可延长报名时间。

(三)资格复审及面谈

用人单位对通过报名及资格初审人员相关资格条件进行复审,不符合引进职位条件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采取线上或现场的方式进行面谈,着重了解专业知识、技能技术水平、来阿工作意愿等情况。时间、地点、内容、形式由用人单位自行确定。经过面谈且达成初步引进意向的,由用人单位通知进入下一环节。

(四)试岗考核

用人单位对通过面谈人员进行试岗考核,在具体工作中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技能技术水平是否达到岗位要求等。试岗时间不超过一个月,试岗期间,由用人单位提供食宿保障。若试岗期间本人自愿放弃或试岗不合格,按照该岗位参加面谈人员的现实表现依次递补。

(五)体检

试岗考核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环节。由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开展常规体检和心理健康体检。体检工作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体检费由拟引进人员自行承担。

(六)政治审查

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开展政治审查,填写《考察政审表》。

(七)公示

对体检和政审合格人员,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八)聘用

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聘期为5年(含试用期1年),聘期内不得调动,聘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续聘。聘用文件下发后未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2024年应届毕业生不能在毕业当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岗前培训

引进人才到岗后,需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政治理论、法律法规、人事政策、心理健康、公文写作、礼仪礼节等,帮助新聘人员快速适应工作。

五、监督及纪律要求

(一)此次人才引进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组织、人社等监督检查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对违反相关纪律规定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此次人才引进工作实现回避制度,对违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按照相关条款给予处理或处分。

(三)在人才引进任何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或有意隐瞒病史等影响聘用及正常履职情形的,视情节轻重,直至取消引进资格;对徇私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已被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

(四)应聘人员自报名至公示期间,务必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工作人员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五)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咨询及监督电话。

1.网络报名电话:022-58703000转分机85503、85629、85054

咨询时间:工作日08:50-13:30,15:30-18:00

2.政策咨询电话:

阿克苏地区人社局:0997-2281306

阿克苏地区国资委:0997-2200206

阿克苏市人社局:0997-2657720

库车市人社局:0997-7779802

沙雅县人社局:0997-8362801

新和县人社局:0997-8120506

拜城县人社局:0997-8633675

温宿县人社局:0997-4591208

阿瓦提县人社局:0997-5135150

乌什县人社局:0997-5505183

柯坪县人社局:0997-5823093

咨询时间:工作日10:00-13:30,15:30-19:30

3.监督电话:0997-2136169

六、其他事项

凡愿意来阿克苏工作的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或取得高级技师职业技能资格的技能人才,在公布的岗位目录中未找到合适岗位的,均可向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递个人简历(邮箱账号:aksdqsydwglk@126.com)进行咨询和报名,对符合阿克苏地区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的,人社部门将综合考虑应聘人员基本情况予以推荐相关岗位。

本公告确定的时间、地点等,因情况特殊如遇调整的,均以公告的时间为准。

附件:

1.《阿克苏地区2024年上半年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岗位表(事业单位)》

2.《阿克苏地区2024年上半年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岗位表(企业)》

3.《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最新版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网址链接》

4.《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标准通用标准(试行)》

5.《阿克苏地区事业单位引进人才考察政审表》

二维码(请点击链接查看详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22日

原文出处:

http://www.kcdj.gov.cn/P/C/41956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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