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2023年“千名硕博·智汇石城”引进94名事业单位人才公告
为坚定不移贯彻落实新时代人才强师市战略,加大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力度,及时补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以下简称师市)事业单位工作力量,聚力推进区域性人才高地建设,服务师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有关政策,八师石河子市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开展2023年“千名硕博·智汇石城”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坚持专业对口、人岗相适、群众公认的用人标准,坚持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组织和统一程序的工作原则。
二、引进计划
本次引进计划提供师市直属、机关所属及下属事业单位75个岗位,共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4名。具体岗位和条件详见引才工作职位表(附件1)。
三、引进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引进范围
各类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优秀人才。
(二)资格条件
1.年龄要求:40周岁及以下(即1982年8月5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即1977年8月5日以后出生);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与工作能力;
5.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须经现工作单位同意,在资格审核时需提供单位同意报名证明。
下列人员不属于引进范围:
1.师市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编在册人员(含“三支一扶”、特岗教师等已按照程序确定为纳编范围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名的人员;
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现役军人;
8.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其中,报名人员不得报名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岗位。
四、信息发布平台
兵团考试信息网(http://btpta.xjbt.gov.cn/)、新疆石河子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hz.gov.cn/)为此次招聘工作各类信息发布的官方平台。
五、引进程序
报名师市直属、机关所属及下属事业单位岗位的人才需严格按照以下引进程序进行,具体工作由第八师石河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截至2023年8月21日。
1.报名人员可在信息发布平台和公告下方下载《第八师石河子市2023年事业单位“千名硕博智汇石城”引才工作职位表》(附件1),查询岗位条件、引才单位联系方式及指定邮箱。需要咨询招聘岗位有关事项时,请拨打相应岗位注明的联系电话。
2.报名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段内如实填写《第八师石河子市2023年“千名硕博·智汇石城”引才工作报名表》(见附件3),并将以下材料的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报名职位指定的邮箱(材料以“姓名+岗位代码”命名):
(1)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名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材料。
(2)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名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名证明。
(3)中共党员证明(岗位要求需中共党员<含预备>的,应提供所在单位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未作要求的不用提供)。
(4)岗位要求有从业经历的,报名人员需提供单位开具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5)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需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并上传认证证明材料。报名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www.cscse.edu.cn)查询国(境)外学历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
3.报名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阅读报名岗位设定的条件,选报自己适合的岗位,防止错报、误报。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相关规定取消报名资格。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自公告之日起,截至2023年8月22日。
引才单位按照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结合报名人员上传的材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面试条件人员名单。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及方式:2023年8月30日在新疆石河子市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栏目查询。
(http://www.shz.gov.cn/government_dept.html?identifier=&title=&id=011&govname=&catenum=)
2.参加面试的人选由引才单位按照岗位实际情况,结合报名人数及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自行评价,择优确定。报名人数较多的岗位按照拟引进人数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范围(不足1:3比例的按实有人数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其中教育教学岗位采取试讲形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生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环节。
(四)体检
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拟引进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详见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局网站)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体检环节只复检一次。
(五)递补
在考察环节之前,如有报名人员放弃,视情况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后续报名人员。只递补一次,后续环节不再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报名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进行。引才单位通过实地考察或其他方式,向应聘人员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居民委员会、毕业院校学生管理部门或参加应聘前所在单位征询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思想品质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七)资格复审
引才单位结合招聘岗位条件,对考生资格条件、体检、考察等相关情况进行资格复审。如存在不诚信的行为,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兵团考试信息网、新疆石河子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影响聘用问题的,查实后取消聘用资格。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引才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进入聘用环节。
(九)聘用
1.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无异议后,由第八师石河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引才单位按照有关程序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初次聘期为5年。
2.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3.聘用人员入职后,按照《八师石河子市人才培养和引进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享受人才津贴、购房补助、“石河子优才卡”等政策待遇和服务(附件3)。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人才引进工作在第八师石河子市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第八师石河子市党委组织部人才办,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第八师石河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事业单位引才程序全过程。
2.报名人员要认真阅读公告,按照公告规定的内容和程序报名。未按时、按要求参加各引进环节产生的后果由报名人员个人承担。
3.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名人员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情形的,一律取消资格,已被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
4.报名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确保及时接收有关工作信息。
5.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兵团、师市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本次公开引进第八师石河子市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咨询和监督电话
第八师石河子市党委组织部:
0993-2069513、0993-2069515(政策咨询电话)
0993-12380(监督电话)
第八师石河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93-2069511(政策咨询电话)
附件:
1.第八师石河子市2023年事业单位“千名硕博·智汇石城”引才工作职位
2.第八师石河子市2023年“千名硕博·智汇石城”引才工作报名表
第八师石河子市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4日
原文出处:
http://btpta.xjbt.gov.cn/c/2023-08-04/829362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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