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名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6号)、《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等文件精神,自治区财政厅党组决定2021年自治区财政厅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1.自治区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正处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按照有关规定,承担自治区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行业管理工作。
2.自治区财政厅机关服务中心: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负责自治区财政厅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二、招聘范围:高校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及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应聘。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2021年自治区财政厅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设置公告表》(附件1)。
四、招聘岗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及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标准》要求;
(五)报考人员应具备岗位要求的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2021年应届毕业生在2021年9月前应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需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
(六)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4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0年9月9日(含)后出生;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90年9月9日(含)后出生;
(七)专项招聘高校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的岗位,招聘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在国家规定的毕业后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其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转入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的高校毕业生;报考该类岗位的择业期内未就业的考生需提供《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证明》(附件2)
(八)高考为民考民的应聘考生普通话水平需达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或MHK成绩达4级及以上水平;
(九)报考人员系“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其服务时间需达到规定要求(服务期限为1年的须满8个月及以上,服务期限为2年的须满16个月及以上);
(十)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全部条件和要求(附件1);
(十一)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考;
2.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3.参加“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5.不符合招聘岗位基本条件要求的;
6.除2021年应届毕业生外,高校未毕业的在读硕士研究生不在此次招聘范围内。
五、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的办法进行,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六、招聘工作实施方法及步骤
自治区财政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公布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rst.xinjiang.gov.cn,下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门户网站(http://czt.xinjiang.gov.cn,下同)同步发布招聘信息,信息发布期限为2021年9月9日10:00至17日18:00。
(二)报名。
报考人员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门户网站,认真阅读招聘信息和有关要求,了解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以上条件登录招考一体化系统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未按照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年龄、学历和专业要求、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要求报名而影响招聘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1.报名时间:2021年9月9日10:00至9月17日18:00。
2.报名方式:
登录招考一体化系统进行线上报名,填写报考人员基本信息,报名网址为:
https://zhaokao.caidaocloud.com/rp-web/#/index/ff8080817b82d87c017bbafdad2558dc
《考生网上报名岗位操作说明》(附件3)
3.报名技术咨询电话:400-032-8530,咨询时间:每日10:00—20:00。
4.职位咨询电话:0991-2359083,法定工作日每日10:00—20:00。
5.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和网络报名流程要求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步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3)职位专业要求的依据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最新版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报考人员须按照毕业证注明的专业名称,对应国家教育部最新版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附件4、附件5),选择符合自身学历、专业条件的职位报考。
(4)每位考生每场笔试只允许报考一个单位一个岗位。
6.报名缴费时间:2021年9月9日10:00至9月18日18:00。
(1)报考人员须在2021年9月18日18:00前完成网上缴费。笔试报名、考试费用共计100元,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对享有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上传相关附件,核实无误后对所交费用做50%的退费。
(2)笔试缴费只支持电脑端链接打开,然后用手机支付宝扫码缴费;请勿将缴费二维码截图保存再转发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的考生,无法参加正式笔试环节,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笔试。
自治区财政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本次笔试采取线上考试方式进行。
1.笔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40%。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基础知识和写作能力,统一用国家通用文字命题。笔试成绩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门户网站上公布。
2.笔试安排如下:
(1)模拟笔试相关安排
①模拟笔试时间:2021年9月23日10:00—18:00。
技术咨询电话:400-032-8530,咨询时间:10:00—20:00。
②模拟笔试前,工作人员将在2021年9月22日以短信及系统通知方式向考生发送模拟笔试通知,请考生注意查收。模拟笔试通知中包含考试口令、准考证号、模拟笔试时间、笔试客户端下载链接。(如考生未收到模拟考试短信通知,可于2021年9月22日18:00后登录招考一体化系统进行查看。)
③为确保考试正常进行,考生须在2021年9月23日前使用最新版本谷歌浏览器下载“易考eztest”笔试客户端。下载完成后在规定的模拟笔试时间登录笔试系统,输入模拟考试口令进行模拟笔试,逾期未下载笔试客户端或未按照要求进行操作导致未能正常参加模拟笔试的考生,正式笔试出现问题,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④考生须在模拟笔试前,完成笔试所需要硬件设备和软件要求,如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参加模拟笔试、模拟笔试未将设备调试到可用状态等原因,导致正式笔试不能正常进行,由考生自行承担后果。
⑤模拟考试成绩不计入正式成绩,完成作答后考生可随时交卷,结束模拟考试。请考生务必完整体验整个作答、交卷过程,以便测试考生个人电脑的软硬件和网络条件。
(2)正式笔试相关安排
①正式笔试时间:2021年9月25日10:00—12:00
②笔试科目:综合基础知识
③本次笔试系统统一收卷,考试结束前不能提前交卷。
④考生请按时间要求登录笔试客户端输入正式笔试考试口令参加在线笔试,因个人原因延迟登录的,视为放弃本次应聘资格,不再提供补考机会。
3.笔试方式:笔试采用线上方式进行,考生通过自备电脑登录笔试客户端参加在线笔试。在下载“易考eztest”在线考试系统考生端时,请仔细阅读每个操作文件。考生不参加笔试视为放弃应聘资格,不再提供补考机会;考生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违反纪律者,考试成绩无效。
《考生在线笔试操作说明》(附件6)。
(1)正式考试前,考生输入正式考试口令进入考试。可提前30分钟登录考试系统,因个人原因延迟进入考试系统,延误时间仍计入考试总时长。正式考试开始30分钟后还未登录的考生,将无法参加考试。
(2)请各位考生认真阅读《考生须知》(附件7)
4.笔试成绩公布后,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招聘岗位及人数1:3(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岗位,可按规定调整为1:2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笔试成绩相同者占面试入闱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闱面试者,一同入闱面试。
5.笔试成绩、排名及入闱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门户网站公布。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自治区财政厅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相关材料、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资格不符的考生报名参加考试,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在招聘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条件的情况,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入闱面试人员须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资格审查结果将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布。
(五)面试。
1.面试具体时间及注意事项详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门户网站。
2.面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当场宣布,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招聘下一环节。
3.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综合考核考生的计划组织能力、创新应变能力、决策能力、业务工作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举止仪表及人际沟通能力等。
4.截止面试前一日,入闱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入闱面试人员;面试当日,入闱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按照笔试、面试4:6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相同者,采取加试面试的方式确定总成绩最高者进入体检环节。
总成绩、排名及体检人员名单将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门户网站上公布。
(七)体检。
1.体检由自治区财政厅负责组织实施。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及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2.自治区财政厅统一组织在三级甲等医院对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体检。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按照同一岗位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3.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项目(试行)》《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4.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须自被告知体检结果的3—5日内,由自治区财政厅另行指定三级甲等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
5.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确定体检人员,组织安排体检。
(八)考察。
1.自治区财政厅将对拟聘用人员及亲属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着重考核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家庭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
2.报考人员应对所填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伪造证件者,取消录用资格。
3.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4.考察内容及结果由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审定。
(九)确定拟聘用人员。
自治区财政厅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体检、考察合格人员进行审议,确定拟聘用人员。
(十)公示。
经自治区财政厅确定的聘用人员,将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以来电、来访、来信等形式向自治区财政厅机关纪委反映,反映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信函应署真实姓名和单位名称,我们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程序办理拟聘人员聘用手续;公示有异议的,由自治区财政厅机关纪委调查核实情况,凡违反招聘政策规定、影响正常聘用结果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并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确定体检、考察、公示人员。
(十一)办理聘用手续。
1.应聘者须持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视为自动放弃。
2.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组织实施
此次招聘由自治区财政厅组织实施,其中报名及笔试环节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组织实施。
八、招聘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我单位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我单位领导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二)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自治区财政厅机关纪委全程监督招聘工作。
监督电话:0991—2360171
九、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门户网站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要求及时关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门户网站和报名系统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凡因个人原因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和重要信息提示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招聘任何环节发现有不符合报名资格者,立即取消其招聘资格。
(五)应届毕业生无法正常按期毕业及取得相应学位的,取消录用资格。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自治区财政厅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2021年自治区财政厅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设置公告表(下载)
附件2--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证明(模板)(下载)
附件6--考生在线笔试操作说明(下载)
附件7--考生须知(下载)
原文出处:
http://rst.xinjiang.gov.cn/rst/c100482/202109/1baaf09069bd418c86e9e02bd9078a9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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