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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9-06-12 15:38信息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2个所属及代管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38名,具体事宜如下:

一、单位简介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际工程咨询中心):属于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副厅(局)级,主要职责:对政府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和规划进行评审、评估工作,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接受国内外业主委托,编制规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开展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咨询工作,为项目建设提供全过程咨询服务。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息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子政务外网管理中心):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副厅(局)级。主要职责:承担全区经济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规划和管理,为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及经济综合管理部门宏观经济决策提供信息服务;承担全区电子政务外网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及相关管理工作;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提供信息化技术支持与服务。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局: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副厅(局)级。主要职责:承担国家补助以及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审查代建单位的基本条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开展代建单位的招标工作;审查项目使用单位与代建单位签订的代建合同,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审查代建单位编制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对代建单位的资金拨付申请提出审查意见;协调代建单位和项目使用单位的关系,向自治区发展改革、财政、建设、审计、监察等主管部门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和有关问题;负责代建项目全过程的协调与服务工作,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组织资产移交等工作。

4.自治区煤田灭火工程局: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副厅(局)级,是全国唯一一家从事大面积煤田火灾防灭火的施工(设计)单位,现已形成了集煤田火区勘探、灭火设计、灭火施工和灭火监测为一体的专业化煤田灭火工程队伍。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煤田灭火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制定自治区煤田灭火办法和工作标准,具体编制自治区煤田火区治理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自治区煤田灭火规范和相关技术规程,研究开发和推动应用煤田灭火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和新工艺;负责自治区境内煤田火区的治理、监测和管理等工作。

5.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价格认定局: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县)处级。主要职责:职能为经有关国家机关提出,对纪检监察、司法、行政工作中所涉及的,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有形产品、无形资产和各类有偿服务进行价格确认,对有争议的价格鉴定结论进行复核,并对各地州市价格鉴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6.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干部培训中心: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县)处级。主要职责:承担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7.自治区全社会节能监察局: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县)处级。主要职责:负责对各地(州、市)全社会节能监察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对全疆用能单位执行节能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各项节能措施情况进行节能监察;制定自治区年度全社会节能监察计划,依法组织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落实情况、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淘汰制度执行情况、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及其他强制性节能标准执行情况、能源效率标识制度实施情况、全社会各领域能耗控制情况和节能服务机构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节能标准情况等有关事项的节能监察;负责制定、修订节能监察相关法规制度,受理对违法、违规用能行为的举报和投诉。

8.新疆煤炭工业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县)处级。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对全区煤炭建设项目(含配套附属工程)的工作质量实施监督管理等。

9.新疆煤炭技术安全培训中心:属于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县)处级。主要职责:负责全区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关煤炭安全的资格技术等培训工作。

10.新疆煤炭技师学院:属于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县)处级。主要职责:具有双层次办学模式,可培养中专、技工矿业类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现为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新疆矿业工程实训基地、新疆第十一国家技能鉴定站、自治区级中等职业示范学校。

11.西山煤矿留守处: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县)处级。主要职责:承担上世纪六十年代国有煤矿因公伤残、离退休、抚恤人员和落实政策精简下放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12.自治区矿山救护基地: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县)处级。主要职责:担负全区矿山重大灾害预防检查和重大事故抢险救灾以及事故现场勘查取证,承担全区矿山救护人员的专业培训,指导全区各地州、煤炭企业矿山救护队业务技术,协调全区矿山救护队抢险救灾工作。

二、招聘岗位(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

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应聘。

四、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定落实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执业资格和工作能力;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见附件1,统计时间统一截止到公告发布之日,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9年6月21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4年6月21日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是指1979年6月21日后出生);

7.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见附件1);

8.有以下情形人员,不得报考: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参加“5%人才储备编制”、“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9.高校在读博士、硕士(2019年应届毕业生除外)及本年度已考取国家统招博士、硕士的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之内。

五、招聘方法程序

(一)公布招聘信息

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www.xjrs.gov.cn/)、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http://www.xjdrc.gov.cn/)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职位、资格条件及招聘程序。发布招聘公告时间为7个工作日。发布信息期限为2019年6月13日至2019年6月21日。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及缴费: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设置一览表”等,了解招聘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其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

(2)报考者登录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报名考试系统(http://bmks.xjrc365.com,下同)查阅《报名流程》,选择相应的报考岗位。

(3)注册填写报考者基本信息及报考志愿。

(4)上传1寸蓝底或白底证件照片(jpg、gif、png格式,照片不符合要求者,不能进入下一程序)。

(5)网络报名时间:2019年6月13日10:30至2019年6月21日北京时间18:00截止(休息时间除外)。

(6)缴费时间:2019年6月13日10:30至2019年6月21日北京时间18:00截止(休息时间除外)。报考人员均须按照招聘公告发布规定的时间,使用支付宝缴纳笔试相关费用(不按要求缴费人员不能下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笔试)。缴费成功人员请牢记缴费订单号,以便核对缴费情况。(注意:缴费成功,即为报名确认,所报岗位及个人基本信息不能再进行改动)。

(7)下载打印《报名表》2份,资格审查时携带备用。

(8)自2019年6月25日起上网打印准考证(考试科目、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9)笔试时间:2019年6月30日(星期日),具体详见《准考证》。

2.报考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和网络报名流程要求报名,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

(2)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坚持诚信报名原则,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并按照纪律及法律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报考人员对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有疑问的,可查阅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工作人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

(3)应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后,可调整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4)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5)资格审查定于笔试结束后进行,时间另行通知。

网上报名咨询电话: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咨询电话:0991-2822545

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咨询电话:0991-4606779

(三)考试

1.笔试

(1)笔试卷面满分100分,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汉语)命制并答题。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综合基础知识。

(2)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下同)原件及相关证件原件提前半小时到准考证指定的地点参加笔试。

(3)笔试加分

①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②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③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④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

(4)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及资格审查结果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5)笔试成绩、岗位排名及入闱面试人员名单等相关情况将于考试结束后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上公布。

2.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以及结果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上发布的通知为准。

(2)资格审查部门: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3)资格审查须提供的资料: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2张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原件。

(4)资格审查人员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闱人员;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按该报考岗位笔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面试前一日,入闱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当日,入闱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

(5)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相关材料原件进行认真审核并存档相关复印件。

3.体能测试

报考新疆矿山救护基地指挥员、战斗员和文秘职位的人员在通过资格初审的基础上,还需参加体能测试,作为资格审查的一项内容。体能测试合格后(合格线为60分),方可参加面试,不参加体能测试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报考其他职位的人员不需要参加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项目标准要求:

引体向上(20分):正手握杠,连续10次,每少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举重(10分):杠铃重30kg,连续举15次,每少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爬绳(25分):爬高3.5米,每少0.5米扣4分,扣完为止。

哑铃(10分):8 kg(二个)上、中、下各10 次,每少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负重蹲起(10分):负重为30kg的杠铃,连续蹲起30次,每少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跑步(25分):2000米,9分钟完成,每超出1秒扣0.1分,扣完为止。

体能测试由新疆矿山救护基地具体组织,测试时间及地点在资格审查时另行通知。

4.面试

(1)笔试成绩相同者占面试入闱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闱面试者,一同入闱面试。

(2)面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发布的通知为准。应聘人员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及相关材料,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

(3)面试成绩100分,主要测试面试者的综合素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

(4)面试成绩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的应聘者,方可进入招聘下一环节,按招聘岗位及人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入闱人员放弃资格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5.总成绩计算方法

(1)管理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专业技术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总成绩相同者,由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总成绩最高者进入体检环节。

面试结束后,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上公布面试成绩、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和体检注意事项。

(四)体检

1.体检工作由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名单,并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www.xjrs.gov.cn/)、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http://www.xjdrc.gov.cn/)网上公布体检人选、集中地点、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

2.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确定体检人选在二甲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统一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项目和标准分别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项目(试行)》《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新疆矿山救护基地岗位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分别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3.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行放弃体检等原因出现空缺的,按照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递补。

4.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另选二甲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

(五)考察

1.由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派出至少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全面审查考核。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对被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能力素质、廉洁自律、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有无犯罪记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主要采取向被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院校、社区(村)和有关单位了解情况、与有关人员个别谈话及查阅干部人事档案等方式进行。

2.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生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者有关证书造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3.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并进行体检,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六)公示

拟招聘人员确定后,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www.xjrs.gov.cn/)、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http://www.xjdrc.gov.cn/)对拟招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人员聘用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招聘监督

此次招聘由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纪检监察组和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纪委进行监督。

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纪检监察组:0991-2814051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纪委:0991-2815045

七、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及时关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凡因个人原因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2019年自治区发改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xlsx(下载)

附件2: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docx(下载)

附件3: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审表.docx(下载)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19年6月11日

原文出处:

http://www.xjrs.gov.cn/fwdh/sydwrsgl/sydwzp/201906/t8a4ac70d6b407937016b4658307c00d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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