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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民政厅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8名公告

发布时间:2022-06-13 15:23信息来源:山西省民政厅

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2]30号),省民政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所需具体要求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不含委培、定向生)、职业院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6年6月至2004年6月期间出生),个别特殊岗位和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即1981年6月以后出生)。

(七)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招聘岗位及数量

省民政厅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共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8名,其中硕士研究生3名,本科15名,管理岗1名,专技岗17名。招聘岗位及所需的具体条件详见《山西省民政厅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笔试工作委托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报名、资格初审等具体事宜详见《山西省直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工作公告》。

(二)考试与资格复审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成绩采取百分制,综合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面试未形成竞争的岗位,综合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5分。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若两名以上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1.笔试

详见《山西省省直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工作公告》。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省民政厅负责。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选,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在省民政厅网站公布。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未领取毕业证和学位证的2022年应届生可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证明)、居民身份证(含港澳居民)、台湾同胞需提供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要求的其他材料。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已就业的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2)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应聘人员毕业院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还需提供学校出具的专业证明及在校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4)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应提供合格证书,暂未领取合格证书的,下载并填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共青团山西省委盖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由服务地县级人社局和市农业农村局审核盖章)。

退役军人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递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3.面试

面试工作由省民政厅组织实施,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等在省民政厅官网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计划能力、决策能力、应变能力等。

面试工作关键环节将全程录音、录像。

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应于当天公布。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由省民政厅组织实施。

1.做好事前准备和保密工作。体检有关事宜在省民政厅网站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应当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考生应于收到体检结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招聘单位、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3.考察内容:主要对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考察。不按规定参加考察者,视同放弃资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因个人原因放弃的不得聘用,由此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省民政厅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省民政厅负责将本部门直属单位拟聘人选报省人社厅备案;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事业单位法人代表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五、严肃招聘纪律

(一)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择优聘用。

(二)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保守工作秘密,严格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三)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或在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对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咨询、监督电话

招聘政策和具体事宜可咨询各招聘单位。

山西省社会福利院政策咨询:0351-7561178

山西省社会福利精神康宁医院0354-6222716

山西省特殊教育中等专业学校0351-7852185

监督电话:0351-6387115、0351-6387070

附件:

1.山西省民政厅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

2.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xls

山西省民政厅

2022年6月9日

原文出处:

http://mzt.shanxi.gov.cn/tzgg/202206/t20220609_63113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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