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2023年6月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上海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上海市科技成果档案资料馆)(以下简称“创新中心”)是上海市科委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本市科技创新“一网通办”服务、科技新闻宣传、科普公共服务、档案资料管理服务、科技统计及年报年鉴编撰等职能。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扩宽用人视野,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以下岗位的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统计调查1人(初级专技岗位)
研究分析1人(中级专技岗位)
二、招聘职位说明与招聘对象条件
(一)统计调查(初级专技岗位)
1、职位说明
参与科技统计调查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开展统计调查政策宣传、统计业务知识培训,撰写调查报告和相关研究报告,参与科技指标跟踪和《上海科技统计年鉴》、《上海科技统计数据手册》等统计出版物编写。
2、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良好沟通协调能力、团队合作精神、学习能力和创新意识;
2)熟悉统计调查流程和科技统计指标,具有一定的文字表达、综合分析及报告撰写能力;
3)35周岁及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经济学类、工学类、理学类、管理学类专业优先;
5)参加2023年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集中笔试考试,笔试成绩达到全市平均分数线,且未被其他事业单位录用;
6)具有科技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7)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不含上海市临时居住证),计算截止时间至2023年5月30日。
(二)研究分析(中级专技岗位)
1、职位说明
承担科技新闻宣传工作能力提升分析研究,承担科普宣传及相关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和验收工作,承担科技宣传作品和科普作品报奖工作,配合落实上级新闻宣传相关工作,配合落实上级自媒体平台的内容策划。
2、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良好沟通协调能力、团队合作精神、学习能力和创新意识;
2)具有较强的分析研究及报告撰写能力;
3)中共党员;
4)40周岁及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6)具有岗位相关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7)具有十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8)熟悉科技相关工作者优先;
9)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不含上海市临时居住证),计算截止时间至2023年5月30日。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且仅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请下载本招聘公告中的《上海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通过图片插入方式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色正面证件照,并将表格中的信息填写完整。通过本人有效电子邮件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本次报名邮箱(hr@sstic.sh.cn),文件名为应聘岗位加本人姓名全称,如:统计调查-姓名。报名截止时间从即日起至2023年6月13日16:00止。
报名材料:《上海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复印件、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
2、资格审查
创新中心将对收到的报名材料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对象通知参加考核,不参加考核的人员恕不另行通知。
3、招聘形式
经上级部门同意,由创新中心根据职位要求组织考核,考核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考核考官由相关职能部门及外聘专家等相关人员组成。考核时,应聘人员需提供应聘材料相应的原件接受核验。
4、身体检查
按照考核成绩高低,根据招聘职数,按1:1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要求,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如若体检不合格者或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应工作岗位者,单位将不予以录用。
5、考察
由创新中心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和诚信记录。
6、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公示起始日起7天。公示无异议,经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将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老师
邮箱:hr@sstic.sh.cn
联系电话:33383464
监督电话:23112509
上海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上海市科技成果档案资料馆)
2023年0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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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https://rsj.sh.gov.cn/tzpgg_17408/20230531/t0035_14158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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