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集成电路技术与产业促进中心2022年3月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上海集成电路技术与产业促进中心(简称ICC)成立于2000年3月,直属于上海科学院,受国家科技部、上海市科委指导。ICC着力建设和发挥集成电路设计技术服务、信息技术领域项目管理、产业化促进三大功能。主要服务内容包括多项目晶圆(MPW)服务、测试专业技术服务、人才培养、项目管理、行业技术信息研究分析等。现因发展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与人数
序号 | 部门 | 岗位名称 | 岗位级别 | 人数 |
1 | 测试服务部 | 技术研发与支持工程师 | 中级 | 1 |
2 | 项目管理部 | 项目管理工程师 | 中级 | 1 |
合计 | 2 |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2、具备与岗位要求相符的文化程度与资格条件;
3、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富有团队合作精神;
4、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
(二)岗位说明及具体条件
1、技术研发与支持工程师
1)岗位说明
①针对部分测试业务工作,负责提供全面的技术支持;
②指导并带领客户完成具体测试任务,收集整理客户对技术上的需求与发展情况;
③完成最终测试报告的整理。
2)具体条件
①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微电子、电子工程、通信、计算机(软件类)或相关专业,10年及以上工作经验,其中3年及以上相关技术工作经验;
②精通与RFID测试相关的1~2门专业技术;
③能熟练使用网络分析仪、频谱分析仪、信号发生器等测试仪器,熟悉NFC及HF高频、UHF EPC协议、高速接口相关测试规范;
④有较强的责任心和逻辑思维能力强;能够积极与人沟通,有团队合作精神;
⑤具备一定的技术文档撰写能力,有较强的英语阅读能力。
⑥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项目管理工程师
1)岗位说明
①负责政府科技类项目组织与管理过程中的相关工作;
②协助本部门内综合性事务与其他工作事项;
③协助国家级专项项目管理相关工作;
④协助项目档案管理和预算管理工作;
⑤及时了解行业动态及相关部委的政策;
⑥参与到相关领域的战略研究中,组织各类专业研讨会议。
2)具体条件
①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新技术领域及相关专业;
②5年及以上工作经验,其中1年及以上项目管理经验;
③熟悉和了解1个以上高新技术领域专业知识;
④具有熟练的计算机操作技能和较强的英语技能;
⑤虚心好学、积极进取,有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具有团队精神;
⑥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请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在我中心公开招聘人员公告后),填写后连同身份证明、学历证明、职称证明及其他资格证书、证明等材料发送至联系人邮箱(身份证、居住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及其它证书证明等,生成一个PDF/Word文件)。不接受其他格式的报名表或者个人简历等,且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报名材料的,视作无效报名。邮件命名规则为“ICC公开招聘 姓名 应聘岗位名称”。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截止。
应聘人员应对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填报信息和提交材料不实,将取消录用资格。
2、资格审查
本中心在收到应聘者报名材料后将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对象将收到考试通知。
3、考试(笔试与面试)
1)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按本中心通知参加考试,考试由笔试和面试组成。笔试内容主要为相关岗位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笔试设最低分数线,不达到最低分数线者不能参加面试;
2)根据笔试分数由高到低按1:3比例排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如进入面试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将正常组织面试);面试小组由本中心领导、相关部门领导、招聘部门负责人、纪检人员与外聘专家等相关人员组成。面试内容包括职业价值观、工作能力、人际能力,以及是否具备与岗位相符的个性等;
3)参加考试的应聘人员需提供应聘材料相应的原件接受核验;
4)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4、体检
按照笔试、面试成绩4:6比例计算,各岗位总成绩第一名者进入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在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如若体检不合格者或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应工作岗位者,本单位将不予以录用。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5、考察
本中心人事部门负责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6、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sh.gov.cn/)与本中心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公示起始日起7天。公示无异议的,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有关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浦东新区张东路1388号21栋
邮政编码:201203
联系电话:61609878*312
电子邮箱:rain@icc.sh.cn
监督电话:51371512
上海集成电路技术与产业促进中心
2022年03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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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http://rsj.sh.gov.cn/tzpgg_17408/20220301/t0035_14060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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