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2019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青浦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施意见》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以及“一考多录”的要求,在2019年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基础上,青浦区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5名,招聘岗位的聘用要求、资格条件等,详见《青浦区2019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简章》(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备招聘单位规定的岗位聘用要求、资格条件、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3.本次报名招聘对象为:已经参加过由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于2019年4月20日组织的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集中笔试,达到全市平均成绩171.2分,且未被事业单位录用的人员。
4.“报考人员身份”分为“应届”、“非应届”、“不限”三类。“应届”是指2019年毕业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学生,“非应届”是指除应届毕业生以外的考生(包括在职人员、待业人员等),“不限”是指“应届”或“非应届”。
5.招聘简章中有关工作年限要求,计算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报考人员必需具备的最低工作年限,如“二年”,其工作年限则要求为二年及以上,即要求2017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以此类推。报考人员实际工作年限应按截止日期实足计算;以往在不同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可累计计算。
6.招聘简章中有关年龄上限要求,如年龄上限要求为“30”,这个条件是指1989年1月1日之后出生,以此类推。
7.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支援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的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当年,可以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进行报考。
8.外省市社会人员(非应届毕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不含上海市临时居住证)。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
三、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1.报名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
2019年9月11日(下午14:00—16:30)
2019年9月12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
3.报名地点: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大会议室(青浦区青舟路220号)。
四、报名程序
1.报考人员需携带的报名材料:《青浦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信息表》(附件2)、笔试成绩单(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官网事业单位考试报名系统中可查询成绩和打印)、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及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2.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符合招聘公告和招聘简章中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外,还要提供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上网(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3.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和招考简章职位要求,每人限报考一个职位,以所填《青浦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信息表》为准,报名截止后不得调整。
4.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依据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具体岗位要求,如实填写《青浦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信息表》,对所交报名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负责,如填报信息不实,将不予录取。
5.用人单位根据岗位要求,在报名时对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核,收取《青浦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信息表》及相关材料复印件。
五、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在资格审核通过的人员中,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2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通知,未进入面试名单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3.面试结束后,按照每个岗位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总成绩第一名者进入体检和考察,如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排序。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总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笔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
4.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下的,即视为面试不合格,不进入后续程序。
5.对于违纪违规的考生,按有关规定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并记录其违纪违规行为。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和考察标准。考生因体检、政审原因未通过或因个人原因主动放弃的,招聘单位确有需要的,在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由综合成绩排名其后的考生依次递补。
七、公示
通过资格审核、面试、体检和考察后,将在青浦区政府门户网站、青浦人才网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天。
八、录用方式
经网站上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手续。
九、报考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33868127监督电话:33868783
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3日
相关附件:
附件1:青浦区2019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简章.xls
原文出处:
http://www.shqp.gov.cn/shqp/gsgg/20190903/5595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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