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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宁市城市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引进3名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30 14:53信息来源:山东省济宁市城市管理局

为加快人才引进步伐,优化济宁市城市管理人才队伍结构,结合城市管理事业发展需要,制定2023年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公告如下:

一、引才范围及数量

(一)引才范围

国内外院校硕士及以上研究生。

(二)引才数量

济宁市城市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共引进3名(具体岗位见附件1)。

二、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有较强的专业理论功底和实践能力,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分别不超过40周岁(1982年8月28日以后出生)、35周岁(1987年8月28日以后出生);

(六)具有引进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在职人员应聘的,须经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相关同意报名应聘或解除就业协议的证明材料,最迟于考察或体检阶段出具并提供。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由济宁市城市管理局组织实施。

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8月28日9:00—8月30日17:00。

网上报名方式:考生填写《济宁市城市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将本人签字确认的《报名登记表》PDF扫描件发送至报名邮箱(见附件1)。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名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信息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

网上报名初审通过并接到引才单位反馈的考生,本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查。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后续面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资格审查

1、时间地点

2023年8月31日9:00—18:00济宁市洸河路16号鲁南质检中心10楼济宁市城市管理局会议室。

2、资格审查

济宁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参加资格审查人员应同时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本人有效身份证;

(2)《济宁市城市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附件2);

(3)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于2023年8月28日前取得);

(4)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报名的,须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

(5)在职人员报名的,须提交加盖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信》(附件3);

(6)免冠1寸证件照3张(与报名登记表同底板照片)。

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对出现不符合报名资格或弄虚作假等各种违规问题的,不论哪个阶段、哪个环节,一经查实,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

(三)组织考试

考试不受报名比例限制,不设笔试环节,采取面谈、面试等方式确定人选。面谈面试工作由济宁市城市管理局组织实施。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超过岗位计划数3倍以上的,先通过面谈方式按1:3的比例筛选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或直接面试,面谈成绩不计入面试成绩;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不到岗位计划数3倍以上的,直接进入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80分。面谈(面试)方案待资格审查结束后公布,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谈(面试)通知书为准。面谈(面试)成绩由济宁市城市管理局面向社会公布。

(四)考察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和引才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1:1等额组织考察、体检。考察、体检工作由济宁市城市管理局组织实施。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并对报考资格、提交的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全面审查。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应聘人员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内容,同时还考察是否有任职回避情形等。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组织应聘人员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弃权等原因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人员中,按面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由济宁市城市管理局进行聘前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分别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根据工作需要,与受聘人员约定最低服务年限。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聘用人员根据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模式,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

整个引才过程由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九纪检监察组监督,对考生的考察贯穿引才活动始终,对出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各种违规违纪问题的,不论哪个阶段、哪个环节,一经查实,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1、有关引才事项信息将通过济宁市城市管理局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网站发布的最新引才信息,报名时所留电话保持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面试及聘用的,责任自负。

2、此次引进面试不指定面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面试辅导培训班。

附件1:济宁市城市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岗位汇总表.xls

附件2:济宁市城市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3:同意报考证明信.doc

济宁市城市管理局

2023年8月18日

原文出处:

http://csgl.jining.gov.cn/art/2023/8/18/art_4526_27091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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