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平原县事业单位2021年引进高层次人才29名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人才队伍结构,引智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海内外高校公开引进29名高层次人才到事业单位工作(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范围
硕士研究生岗位:国内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承担国家硕士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毕业生;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硕士研究生。
其中,博士研究生依据《德州市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特聘办法》(德人社发[2018]48号),通过双向选择,直接列为考察人选,不占本次引进计划。
应届及择业期内均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二、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四)具有引进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硕士研究生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1月29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0年11月29日后出生);
(六)具备引进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引进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应于2021年11月29日前取得,其中留学人员报考的,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并于体检前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
应届及择业期内均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时间为2019年、2020年、2021年)未落实过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本次公告中提到的“未落实过工作单位”一词以未曾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和未缴纳过社会保险为准。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不得引进:
1.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且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报考。
2.曾受过刑事处罚、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引进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3.引进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回避情形的岗位。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引进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引进程序
(一)邮件报名
报名时间为2021年11月29日8:00----12月1日16:00
本次人才引进采取邮件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可登录平原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2021年平原县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报名表》、《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3)按要求如实填写,并将相关材料按照先后顺序扫描成一个PDF文件发送至邮箱:pyxrsjsgk@dz.shandong.cn,文件名称统一命名为“姓名+报考岗位”。
引进人员提交相关材料扫描件包括:
1.《2021年平原县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报名表》、《诚信承诺书》;
2.居民二代有效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验证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但未获得教育部门认证的留学生应聘的,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并作出规定时间内可取得相关材料的承诺。
(二)资格审查
审查时间:2021年11月29日9:00-12月2日12:00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及时查看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报名条件的,通过初审;对未通过初审的,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少内容,并退回报名人员进行补充。
报名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及时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在平原县政府网站进行告示。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对出现不符合报名资格或弄虚作假等各种违规问题的,不论哪个阶段、哪个环节,一经查实,取消引进资格。
此次人才引进不设开考比例,对最终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数的岗位,经有关部门研究同意,可以根据报名情况进行适当调整或核减。
(三)考试
面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具体时间及相关事项在平原县政府网站进行公告。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分析判断、计划决策、逻辑思维、组织协调、学习创新、语言表达、应变控制等从事岗位工作所必须的能力素质。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
(四)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人选(面试成绩相同者,采取增加专业测试的方式予以确定)。考察可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还要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资格复审。并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凡发现档案“三龄二历一身份”等信息造假、报名信息不真实的,一律取消考察对象资格。
(五)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参加统一体检。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引进;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未经县引进主管部门同意,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1次,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考察、体检放弃、不合格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空缺,按照该岗位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并进行考察体检。
报考人员在整个报考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化,应当及时联系县人社局变更联系电话,以免错失引进机会。
四、公示和引进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引进人选,在平原县人民政府网站和“平原人社”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引进的人员,根据高分先选的原则,安排到相关单位工作。对反映问题影响引进并查实的,不予引进。
五、相关待遇
引进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符合条件人员享受《关于实施“人才兴德”行动建设新时代区域性人才聚集高地的若干措施》(德发[2020]13号)规定的相关待遇。
六、调剂使用
对参加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但未被引进的人员,在年度用编进人计划内,由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按照专业对口、人岗相适原则,推荐到其他事业单位,双向选择,服从调剂的,择优引进。
七、其他
(一)本次引进不指定任何单位(包括院校、科研机构、党校、行政学院)和个人编写有关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考试的培训班。
(二)关于此次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考试时间安排及注意事项,请关注平原县人民政府网站有关通知公告内容,将陆续发布。
(三)在人才引进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联系人:孙俊俊,咨询电话:0534-4256611
邮箱:pyxrsjsgk@dz.shandong.cn
附件:
平原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平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26日
原文出处:
http://www.zgpingyuan.gov.cn/n30446775/n30447748/c66412148/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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