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沂国家高新区2020年引进优秀高学历人才公告
临沂高新区是国务院批复成立的全国革命老区中第一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助推高新科技城建设,根据《关于做好人才科技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工作的实施意见》(临高工发[2018]36号)和中共临沂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和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字[2020]21号)精神,面向社会公开引进博士、硕士研究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一)引进数量
面向社会公开引进博士、硕士研究生40名。
(二)引进范围
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及留学回国的博士、硕士研究生。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按国内相同或相近专业报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文件精神,自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执行相同政策和标准的全日制、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三)引进岗位
引进岗位、专业要求详见《临沂国家高新区公开引进优秀高学历人才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思想素质好,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和较强的组织、实践能力;
2、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4年11月14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学习成绩优良,具有与岗位相适的专业知识、能力;服从组织安排。
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的;
4、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尚未撤销的;
5、在读全日制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
6、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11月14日--11月24日。
2、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须填写《临沂国家高新区引进优秀高学历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并将报名表(word版)、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照片备注为“报考岗位+姓名”),连同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习和工作期间研究成果或获得荣誉证明、《诚信承诺书》(附件3)等材料原件扫描件,以文件夹命名为“报考岗位+姓名”,一并发送至电子邮箱:lygxqdgwzzb@ly.shandong.cn(发送邮件时,请勾选需要回执选项,确保发送成功)。报名时间截止11月24日下午17点。
报名人员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名截止后,对最终确定的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岗位,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二)资格审查
组织评审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电话通知本人。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报考者凡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引进资格,并由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三)面试
1、面试时间:2020年11月28日(具体时间、地点和面试细则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通知书发放:面试通知书将于2020年11月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每位面试人员电子邮箱,请注意查收。请考生自行下载面试通知书,并认真核对本人照片、姓名、身份证号、报考岗位等信息是否准确,如有错误,请及时电话反馈(0539--7979750、0539--7979753)。
3、面试方式: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实行百分制评分。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4、面试注意事项:面试当天,请参加面试人员在进入考场前,务必带好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有效期内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其他证件一律不作为参加面试的身份证明。参加面试人员务必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参加面试,并佩戴口罩入场,未在规定时间到达者,取消面试资格。
根据《面试疫情防控注意事项》(附件4)要求,应聘人员须自面试前14天起每天采取自查自报方式进行健康监测,早、晚各进行1次体温测量,并填写《面试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附件5),面试入场时接受审查并上交监考老师。
(四)考察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选。进入考察范围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考察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临沂国家高新区网站(http://www.lyctp.gov.cn/)。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在考察体检过程中,因取消资格或自动放弃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面试、考察、体检合格的,在临沂国家高新区网站(http://www.lyctp.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符合条件的,确定为引进人选,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引进资格,因取消资格或自动放弃等原因造成空缺的不再递补。
四、相关待遇及管理
引进的博士、硕士研究生,与临沂高新人才交流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定向安置到高新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工作。引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六个月,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开发区改革工作有关要求,聘任的高学历人才按管委会招聘身份实行岗位管理,不落实行政事业编制,与区内其他机关干部同等享受职务晋升和绩效薪酬待遇。个人薪酬实行以岗定薪、优绩优酬,薪酬总额一般不超过当地同条件机关工作人员收入水平的2倍。根据《山东省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评价办法》规定,对综合评价排名位居前20%的,开发区人员薪酬水平可按照不超过当地同条件机关工作人员收入水平的3倍执行;综合评价排名位居后20%的,最高不得超过1.5倍。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临沂高新区党工委组织部和临沂高新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9-7979750、0539-7979753
六、温馨提示
山东临沂各交通站点地址:临沂汽车总站(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双岭路与琅琊王路交汇处,服务电话0539--8223937/2809150)、临沂高铁北站(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白沙埠镇汤河路,服务电话19853912306)、临沂火车站(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沂蒙路223号,服务电话18866912732)、临沂启阳国际机场(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机场路1号,服务电话9600777)。
附件:
临沂高新区党工委组织部
临沂高新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4日
原文出处:
http://www.lyctp.gov.cn/info/1648/2827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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